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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垦区经济体制概况

第三编 “文革”十年垦区财会工在严重灾难内乱中运(1966年——1976年)

第一章 “文革”时期的农场经济

第一节 垦区经济体制概况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持续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开始了。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黑龙江省的国营农场也深受其害:经营管理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生产规程、规章被全盘否定,领导机构受到冲击,生产建设工作受到极大干扰。 由于“文革”前几年加强了生产队基础建设,职工群众热爱国家、热爱农场,生产劳动积极性很高,因此在“文革”最初阶段,农场职工都努力减少“文革”造成的损失,加上天时作美,连续获得了好收成。 1967年粮豆总产达172.5万吨,上交商品粮103.9万吨,商品率达60.2%,仅东北农垦总局就实现盈利6 105万元,均超历史最高水平。1968年粮豆总产159.4万吨,上交商品粮96.2万吨,商品率为60.4%,盈利3 438万元。1968年6月撤消东北农垦总局,同时撤销省农垦厅,成立生产建设兵团,省属集中连片农场归并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农场再次下放市县。由于体制的变革及“文化大革命”的乱批、乱斗、乱揪等原因,使原有基础遭到严重破坏,致使垦区经济每况愈下,1973年又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使粮豆总产和上交粮锐减。粮豆总产仅104万吨,上交粮仅26万吨,商品率仅为25%。这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粮食工作会议上受到中央领导的严厉批评,引起省委和兵团领导的重视。此后,开始启用部分原农场领导干部,恢复部分规章制度,并充分发挥城市知青的作用,向荒原腹地进军,开发新的基地,使生产逐渐恢复。
  1972年3月,省委和省革委鉴于原省属15个农场下放后经营不善的状态,决定成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加强对地方国营农场的领导。1973年省革委下文《关于调整劳改体制的决定》,把经过调整后的26个劳改农场划归该局领导,同时将以后划属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大兴安岭两个农垦局的32个农(牧)场也归属该局领导。该局农、牧场总数达73个(其中牧场27个),分设嫩江、合江、绥化、黑河、呼伦贝尔、大兴安岭等6个分局。由于加强领导,改善经营,使这些国营农场经济也得到较快的恢复。1975年,年景较好,全局共产粮豆229万吨,上交商品粮124万吨,商品率54%,实现盈利4 196.4万元。
  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期间,提出“一定要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号召,决定对生产建设兵团实行整顿。黑龙江省于1976年撤销生产建设兵团,同时撤销省国营农场管理局,成立省国营农场总局,实现了全省国营农场领导体制的统一,促进了国营农场经济的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