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产建设兵团的组织状况
第二节 生产建设兵团的组织状况
1968年6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成立,接收国营农、牧、渔场93个,合编为5个师,58个团,176个营,1 300个连队。后又组织人员进入三江荒原,开发组建了7个团(场),并将原来三师的4个团划出,合编为第六师。这样,兵团共有6个师、64个团,另有二个独立团、二个独立营。
生产建设兵团组建后,出现了各种矛盾。首先,中央“六·一八批示”,把生产建设兵团的任务规定为“配合边防部队和边境广大革命群众,共同建设强大的政治边防,确保祖国反帝反修前哨的安全,同时进一步建设边疆,开发边疆,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农业”。布局重点从战备要求考虑多,从生产角度考虑少。因此,虽然耗用大量投资,而生产效益较低。其次,在组织编制上,沿用军队组织形式,与生产需求很不适应。领导体制分设兵团、师、团、营、连层次多,非生产人员增多,生产管理人员却很少,削弱了企业经营管理。兵团机关设司、政、后三大部门,其中直接管理生产的仅占机关人数的8%。各级主要领导人员又以现役军人为主,全兵团共有现役军官3千多人,计入军队实力,供应归入国防费用开支。尽管如此,仍需耗费大量管理费用。据统计,1971年非生产性的管理费支出占全年生产经营额的10%。再次,领导多层多头,不利于统一领导。兵团属沈阳军区建制,党政、军事、干部归属省军区管理,而计划、生产、投资、物资,由军队和地方两家管理,不分主次,都管又都不管。党、政与经济工作分家,很难形成统一领导。干部队伍中有现役与非现役之分,职工中也有兵团战士与非兵团战士之别。这些矛盾的发展,导致经济形势的恶化。
1973年,总参谋部和农林部共同组成调查组,深入兵团调查研究后,向中央如实报告,中央决定调整兵团领导体制,把原属沈阳军区领导改为黑龙江省军区领导,实现了黑龙江省委的统一领导。1973年冬,兵团党委在认真传达学习中央指示后,总结经验教训,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一是着眼建设一支关心生产、懂得生产的干部队伍,大量启用农场原有干部,让他们有职有权,不懂生产的现役干部则分批集训,形成面向生产、关心生产、参与生产的好局面。二是恢复“斗、批、改”中被否定的一些重要规章制度,特别是各项统计和班组核算制度,层层落实财务包干,加强成本核算。三是着眼于提高技术水平,严格实行各项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四是恢复“包、定、奖”制度和评工记分工资制,初步改革平均主义的分配形式,创办家属队,搞集体生产等措施,有效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