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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1971年兵团制定团一级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节 1971年兵团制定团一级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文革”开始破除了原有的财会制度,兵团成立后又批判了旧农场。经过一段实践认识到,兵团作为一级领导机关,有必要恢复和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1969年8月份,由后勤部供应处处长钱秉公主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拟定了《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生产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同年12月,在兵团财务会议上进行了讨论修改,经兵团批准,作为内部管理办法,于1969年12月26日正式通知试行。这个办法共七章,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计划与决算;第三章会计核算与成本管理;第四章流动资金管理;第五章工资和福利费管理;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七章财政纪律。这是兵团第一个财务管理办法,起到了统一和规范作用。在此基础上,1971年又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办法。制定了《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团一级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在制定这个办法的时候,征得了黑龙江省财政局的同意,于1972年3月24日下发,并规定由1972年1月1日起试行。
  兵团团一级财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11个部分。
  1.总则部分,针对性较强地提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1)团财务管理,必须认真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勤俭建国”的方针,完成和超额完成财务计划,为社会主义建设增加积累。(2)团财务管理,必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的原则,要分工一名主要首长主管财务工作。(3)团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理财的积极性,实行经济民主,实施群众监督。同时,要加强专业核算,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4)团财务管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法令和制度。团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财政经济方针、政策,掌握执行各项财务标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检查;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严格实行经济核算,加强费用管理,节约各项费用支出;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充分挖掘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潜力;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财务计划,为社会主义建设积累资金。
  2.团一级的财务管理体制。一般实行团、连两级管理两级核算,较大的团可实行团、营、连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团是实行全面管理和独立核算单位。主要任务是:领导和组织全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会计报表;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计算财务收支盈亏和包干余超;办理缴款拨款和银行存款贷款,统一办理对外结算。连队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层单位。按照连队《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执行。团属工副业、基本建设、辅助生产和服务行业单位,要进行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团机关、科研所、气象站、广播站、变电所、仓库、卫生队、学校等单位实行收支定额管理。团单独核算的工业生产单位,实行成本核算,计算主要产品成本,加强成本管理,不断降低成本。农、林业生产单位,分“五业”实行费用核算,对机务和辅助生产要单独考核费用支出,按受益对象分配费用,加强计划定额管理,搞好群众性班组核算,节约费用开支。
  3.团一级的财务计划管理。财务计划包括:生产财务盈亏计划,专用基金计划,工资基金计划和流动资金计划等。编制财务计划是根据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任务,各项开支标准,消耗定额和基层单位编报的生产财务决算,有关部门提出编制年度计划的资料和数据,财务部门编制财务计划初稿,报党委讨论审查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团计划经师批准后,批转连队的生产财务计划和各部门的开支计划。在执行中,如遇减少盈余、增加亏损等变化时,要报经师批准;团各部门、各单位超计划的开支,要报团党委审查批准。团要在麦播结束和六月末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九月份要对年度财务计划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年度经营成果预计报告于九月末上报师。
  4.团一级固定资金管理。当时规定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机具、设备等划为固定资金管理。固定资产分房屋建筑;机械设备;其他固定资产三类。属于临时性简易结构的房屋、苫布、账篷、菜窖、木板房、青贮窖、地窝子、牲畜棚圈、厕所;高压线、低压线、电话线;道路、桥梁、涵洞、水井、积肥池、晒场;土地、水库、堤坝、水渠、水闸(附属的永久性房屋和机械设备除外);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零星经济林等,其费用一次核销,不作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折旧,由基层核算单位按使用年限提取折旧费。所提折旧费全部上交团(独立营),全部归团留用,用以重置更新固定资产,以保持财产的完整。固定资产如已提足折旧费仍继续使用时,可不再提;报废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的,应予补提。由于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时,经检查鉴定后,及时上报批准,其净值作冲减固定资金处理。固定资产调拨、变卖、报废时,必须由主管部门填写一式四联的“固定资产调令”,并与财务部门共同签署,方能增加或减少固定资金。固定资产要建立登记、清查等制度。团(独立营)要设置固定资金分类、分基层核算单位的固定资产登记簿,基层核算单位要设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及时登记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提取折旧的情况,做到账、物相符。
  5.团一级流动资金管理。要加强流动资金管理,加速周转,节约、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也不准挪作商业资金。流动资金的核定,由团根据生产任务、生产周期、交通条件和标准,编制年度流动资金计划,上级审查核定拨款。不足部分和临时周转急需,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团仓库需要的资金,按物资储备定额核定储备资金,由仓库掌握周转。仓库可在银行开户,凡经团采购的物资一律由仓库办理结算。要严格“实物收据”的管理,签发“实物收据”时,要指定单位,确定限额和采购项目。有关部门和仓库要加强物资采购、供应的计划性,经常清仓查库,及时处理积压多余物资,加速资金周转。生产连队必需的资金,由团核定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限额作为备用金;团属单独核算的工业,由团核定生产资金。团部管理费用,按计划按月拨款,超计划不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报团党委批准后执行。
  6.团一级的专用基金管理。 当时规定四项专用基金,本着先筹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是更新基金。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重置更新;技术革新所需要的设备和土建工程;固定资产调拨所发生的运费支出等。更新基金分类提存,分类使用,不准挪作它用。使用时,要编制年度计划,经团党委审查上报批准后执行。
  二是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的10%提取。主要用于:宣传文体费,占2%;医药卫生费,占5%;生活补助费占3%。
  三是财务包干结余。用于以丰补歉、扩大再生产、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补充救济费的不足。使用时,经团党委讨论,报上级备案。
  四是知识青年安置费。按实际接收青年人数,由上级拨款,由团掌握使用,不发给个人,不准挪作他用。用于建筑青年住房,开垦荒地,小型农田建设,添置小农工具和生活用具等。
  7.团一级的费用管理。 团一级的费用支出界定的比较严格。 当时分生产支出、非生产支出、政策性和社会性支出、税金支出四大项。(1)生产支出。是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农、林、牧、副(工)、渔业生产工人的工资、材料费、其它直接费和管理费等生产费用。(2)非生产支出。包括:农闲建设支出,防汛抢险支出,坏账损失,非常损失,知识青年探亲路费和干部培训费。(3)政策性和社会性支出。包括:政法经费,民政经费,边防军训支出,老、残职工工资补贴,学校经费补贴,职工粮煤运费补贴。(4)税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照章纳税,主动解缴,减税和免税报上级批准。
  8.团一级收入管理。在收入方面分四个部分。(1)生产收入。包括:农、林、牧、副(工)、渔的产品和副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劳务收入。农牧生产连队销售的产品,统一由团结算;团属工副业核算单位,自行结算。连队内销的产品,一律按国家规定牌价和上级规定价格销售,不得任意降等降价或提等提价。(2)劳务收入。参加国防建设和支援外单位生产建设的劳务收入,由团统一组织的,由团负责结算;经团批准由连队组织的,由连队取得结算手续,交团结算。(3)非生产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和其它收入。由基层核算单位按照政策和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收入。 (4)税金收入。农业税由团统一计征和缴纳;工商统一税和其它各税(如牌照税和屠宰税等),要积极组织基层核算单位按照税法征收。以上各项收入,由各单位的财会人员负责办理,使用团统一印发编号的收据。要加强收据的管理,不准涂改、撕毁,防止丢失。团要经常检查基层核算单位的收入管理情况。
  9.团一级财务决算。团要及时指导基层核算单位做好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组织检查与汇审基层核算单位的财务决算。团编制决算时,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弄清情况,核实数字。必须做到,收入要打足,支出要核实,盘点.要准确,项目要分清。一切产成品和在产品要按质按量计价入账;已出库未消耗的材料和未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不得列当年支出;认真清理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报废和盘盈盘亏、材料盘盈盘亏、财务遗留问题的处理,要按规定标准权限上报批准。决算编完后,要交给群众讨论,报经党委审批,于下年二月十五日前上报师一式两份。
  10.团一级拨款和缴款。师对团的拨款包括:流动资金和专用基金。流动资金是根据批准的流动资金计划和团的资金情况采取一次或分次拨付。专用基金按批准计划和开支标准,分项分期拨付。团对上的缴款包括:利润、税金和其他应缴款项。应上缴的利润按包干指标于当年十月份上缴30%,其余部分随同年终决算一次缴齐。应上缴的工商统一税按包干指标每季上缴一次,年终(12月20前)全部缴齐;农业税按包干指标夏征(9月30前)上交40%;秋征(12月20前)全部缴齐;其它各税,上缴时间按师规定执行。其它应上缴的款项及时按规定上缴。缴款时,由缴款单位按规定填写。上缴款报告书。
  团对连队的拨款。包括:备用金和月份工资。备用金,在限额内根据连队每月开支情况拨补。月份工资,团根据工资计划和连队编制的月份工资发放表和工资增减说明,经审查后拨付。
  团各部门和个人缴款、退款,要根据一笔一清的原则,及时结算。部门的借款,任务完成后5天内结算,并按月认真清理;个人因公借款(包括采购人员),任务完成后5天内结清,不准拖欠。前次未结清者,一般不得再次借款。
  11.团一级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兵团是按财产收付记账法设置的会计科目。收入类设13个一级科目,即:“固定资金”、“固定资产折旧”、“流动资金”、“更新基金”、“福利基金”、“财务包干结余”、“青年安置费”、“其他专用基金”、“银行贷款”、“非生产收入”、“税金收入”、“暂收款”、“利润或亏损”。
  付出类设5个一级科目,即:“所属单位往来”、“暂付款”、“非生产支出”、“政策性和社会性支出”、“税金支出”。
  结存类设3个一级科目,即:“固定资产”、“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在三类一级科目中,分别相应的设置了若干二级科目和三级科目(略)。
  会计报表,分年报、季报、月报。年度会计报表也就是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反映生产经营、资金运动的结果。在报表中,设“生产财务决算说明”和“基本资料表”,数字来源于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主要反映生产经营和劳动生产率情况。通过了解这些数字,可以知道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能力、经营结果和效益分析。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正表设9个。第一表“生产财务盈亏计算表”,按农、林、牧、副(工)、渔五业生产和非生产、政策性及社会性收入支出结余或超支,同时计算财务包干结果。第二表“生产收入表”,按生产类别和产品名称,计算各项收入。农林产品以生产实现制计算收入,副(工)、牧业渔业产品以销售实现制计算收入,种植业和畜牧业在产品实行统一固定的价格计算收入。防止随意作价,调节盈亏。第三表“费用支出表”,按农、林、牧、副(工)、渔、机械作业、辅助生产、管理费九项,以工资等要素费用分别计算支出。属于机械作业、辅助生产和管理费,在决算时分别进行分配成零。第四表“非生产支出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表”,按一二级会计科目列表,反映效果。如“农闲工建设支出”要分清小面积开荒平整土地、土壤改良、桥、路、晒麦场等完成数量和支出。第五表“固定资金表”。第六表“流动资金表”。第七表“专用基金表”。第八表“管理费和学校经费明细表”。第九表“工资支出及分配明细表”。
  这一套会计报表,基本上适合当时内部管理和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的需要。
  兵团两次拟订下发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使财会制度不断完善,在当时“文革”的大环境下,对兵团的经营管理起到很好的作用。
  第一,乱中求治,统一了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形式。兵团开始组建时的原农场与主管部门,正处于冲、斗、批、乱的“文革”初期,“反对条条专政”,“反对管、卡、压”等。原黑龙江省农垦厅和原东北农垦总局在财务管理体制上又是两种方式,情况很复杂。原有的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已被搞乱了。兵团组建,首先是抓战备、抓组织建设,集中精力准备打仗。在这种形势下,兵团果断地制定出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并付诸实施,使财会工作乱中求治,促进改善经营管理。
  第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善了企业管理。随着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的建立与实施,计划管理,生产管理、机务管理、物资管理等办法相继出台,在企业管理上发挥指导作用。财会人员的工作有了遵循,有了依靠,也受到了重视。各级领导对于要用经济手段,抓企业管理和按经济规律办事有了新的认识。建立制度,执行制度,规范了管理者的行为,把企业经营管理摆上了工作日程。
  第三,认真执行财会制度,维护了财经纪律。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使之制度化,为兵团治理经济工作提供了政令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