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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1971年兵团颁发连队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

第三节 1971年兵团颁发连队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


多年来,无论是农场还是建设兵团,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制是以场或团为独立核算单位,并具有法人地位。采取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文革”前东总所属农场生产队一般实行“双轨平行记入法”的报账制,既算成本,又报资料;省厅所属农场基层生产队基本上不搞会计核算,以统计核算为主,按月向场或团财务部门报送“人、机、畜力作业月报”,“生产进度”、“物资变动报告”以及计算发放工资等。场 (团)财务部门,根据生产队(连队)的报表和集中核算积累的业务资料,进行场(团)会计核算。场(团)财务部门设有成本会计、财务会计、材料会计、固定资产会计、现金出纳员和科长(股长),按规定组织会计核算与经济活动分析。1966年文化大革命闹起来后,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受到破坏性的冲击,财权归“造反派”,一度造成混乱。兵团成立之后,在1968年12月开了财务座谈会,统一了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接收大批城市知识青年,原来的生产队改为连队建制,除了执行生产任务,也有武装的兵团战士战备值班任务,人多了推动了连队的发展,扩大了连队的种植业生产规模,经营内容由原来比较单一的种植农作物,发展了畜牧业和林业、副业,有的连队工业生产也有所发展。连队建了商业网点、学校、卫生所以及三用食堂等。随着连队的发展,更主要是因袭了部队以连队为基础,“支部建在连上”的经验,因此把加强连队财务管理和实施会计核算成为兵团考虑的问题。这个问题提出后,兵团后勤部供应处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连队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后勤部于1970年12月11日专门写了报告报兵团党委。 1970年12月15日,中共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批转了后勤部党委《兵团连队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在批示中指出“加强连队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需要,是实现兵团工农业生产新跃进的需要,是全面加强兵团连队建设的需要”。“要认真作好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业务人员要认真组织学习,使他们能熟悉其内容与做法,以利贯彻执行。各级领导也应知道其内容与做法,以便监督检查”。作为内部管理办法,从1971年1月1日起试行。这个办法在试行中又作了修改,兵团于1972年3月24日正式颁布实行。
  一、连队财务管理办法
  连队是财务管理基层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经政策和上级规定,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完成和超额完成财务计划,为社会主义建设积累资金。连队要分工一名主要领导主管财务工作。要在上级规定和批准计划范围内开展业务。连队的财务计划、决算和重大经济开支,都必须经党支部讨论决定。要认真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要保持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这一办法还规定:要依靠群众理财,发扬经济民主,实行经济公开,兵团战士(职工)委员会的经济委员会要监督连队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要建立计划管理制度,连队的年度财务计划,应根据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开支标准和物资消耗定额,结合上年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对连队实行财务包干。
  连队财务管理办法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管理、其他财务管理、财务决算与经济活动分析等。
  1.收入管理。
  (1)生产收入。生产连队的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由团负责结算;团直属较大的工业生产连队产品销售收入自行负责结算。连队内销产品一律按国家规定牌价和上级规定价格销售,不得任意降等降价或提等提价。
  (2)劳务收入。经团批准由连队组织的参加国防建设和支援外单位生产建设的劳务收入,由连队负责取得结算手续,交团结算。
  (3)非生产收入。包括:房租水电费收入、学费收入、其他收入和工业连队存款利息收入等,由连队按照政策和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收入。
  (4)税金收入。工商统一税、屠宰和牌照税等,要积极组织收入。农业税由团统一交纳。
  以上各项收入,凡连队直接负责办理的,要使用团统一印发编号的收据。要加强收据的管理,不准涂改、撕毁,防止丢失。
  2.支出管理。
  (1)生产工人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地区津贴、粮煤补贴、活工资、取暖补贴等,连队按现有人数(包括批准的长期临时工)、工资标准,编制年度工资基金计划,经上级批准后执行。要建立考勤制度,根据考勤按规定计算和发放工资。每月发放工资时,要编制工资发放表和工资结算表,由连队领导审查签字并报团批准后发放,领款人签字盖章。
  (2)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的10%提取,连队留用2.5%,上交团7.5%。
  (3)宣传文体费。按工资总额0.5%留用。用于:宣传用品、体育用品、连队组织的文艺演出费用和学习费用等。
  (4)生活补助费。连队按工资总额2%留用。用于职工、战士、干部生活困难救济费,公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托儿所差额补贴以及集体食堂补充厨具(按就餐平均人数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元),丧葬补助费等。职工、战士救济费,一人一次救济 30元以内,由连队党支部审批,报团备案;救济费一人一次超过30元者,由连队党支部提出意见,报团批准。
  以上两项经费,要先提后用,节余留用,严格掌握,不准超支。
  (5)医药卫生费。 由团卫生队统一掌握使用,连队代付的医护人员工资、取暖费和办公杂支等费用,向团报销结算。
  (6)材料费。连队需用的种子及种苗、饲料、肥料及农药、燃料及润滑油料、修理用零件、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按生产任务和消耗定额编制计划一式四份上报团,计划经团批准后一份交连队会计,一份交连队保管员作为向团仓库领取材料依据。如因任务变动,应编制追加或核减计划,报团批准后执行。连队不准到外地直接采购物资,少量零星物品经团批准后可在当地自购。
  (7)其他直接费。包括:折旧费、修理费、运输费和其他费用等。
  (8)管理费用。包括:连队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公务经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等。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按在编人员和标准开支;公务经费,包括:公杂费、差旅费、营房维修费等;公杂费,按连队现有人员每人每月一角的标准,直接在生产费内开支。差旅费及营房维修费要严格掌握使用。
  (9)非生产支出。包括:农闲建设支出、防汛抢险支出、坏账损失、非常损失和知识青年探亲路费等。要按规定严格掌握,节约使用。知识青年探亲路费要经上级批准才能报销。
  (10)政策性和社会性支出。包括:边防军训支出、老残职工工资补贴、学校经费补贴和职工粮煤运费补贴等。
  (11)税金支出。连队按照税法交纳的工商统一税、屠宰税和自行车牌照税等,不准拖欠,不准漏交。
  (12)连队超收留成支出。主要用于:以丰补歉、扩大再生产、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补充救济费的不足。使用时,应事先编制计划,经党支部讨论,报团党委批准后执行。
  (13)基本建设支出。按团批准的计划执行。 自建晒场、畜舍、农田水利和房屋等所支付的工资、材料和其他直接费用,应列入基建支出,不准挤占生产成本。
  3.财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连队的各种机械、工具、房屋、设备等。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划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分为3类: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其他固定资产。连队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片,保证账物相符。建立维修、保管、使用责任制度,未经上级批准,不准擅自拆毁、变卖、外借和报废。固定资产折旧由连队按件按使用年限提取,所提折旧全部上交团,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列生产费用核销。
  (2)产品管理。连队要建立健全产品出入库、保管、上交和盘点制度,一切产品要认真检斤、计量,及时登记账卡。按规定应上交的产品,应保证上交,不准擅自处理。
  (3)在产品管理。年末在产品应准确计算数量,按照上级规定的统一价格办理结算。
  (4)材料管理。应建立健全收发、保管、盘点和交旧领新制度。生产和基建耗用的材料,按实际消耗数核销;库存材料账内核算;领用低值易耗品一次核销。
  (5)现金管理。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超过团规定库存现金限额应及时上交。连队应设立现金出纳账,收支现金要逐笔进行登记,逐日结算清楚,做到账款相符。
  4.其他财务管理。
  (1)集体食堂。集体食堂与连队经济往来要算清,连队不准平调食堂财物,食堂也不得公私不分侵占全民经济。
  (2)家属集体生产,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连队对家属集体经济不得任意平调,家属集体生产也不应以各种形式侵占全民经济。家属集体生产应在连队统筹安排下进行,所需资金应采取自筹为主和公助为辅的办法解决。从连队借用的大牲畜和农机具,借用的种子、材料和代耕费等,一律按规定作价,及时结算清楚,积极偿还。
  (3)互助金。过去的私人借款,要分别不同情况,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清理,及时收回,今后私人不得占用公款。连队应组织战士、职工发扬团结互助精神,自筹互助金,解决部分战士、职工急需用款。
  (4)储蓄代办。银行委托连队代办的储蓄业务,按银行规定办理。
  5.财务决算与经济活动分析。
  (1)连队财务决算,是团财务决算的基础。连队财务决算包括:生产财务决算和基本建设决算及决算编报说明等。编制决算时,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弄清情况,核实数字,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决算要交给群众讨论,经济委员会审查,党支部批准,于下年1月15日前报团一式二份。
  (2)连队经济活动分析。领导要亲自动手,发动群众,按生产阶段和年度分析人机畜力使用和油料、材料消耗情况,分析生产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增产节约情况和执行财政经济方针、政策的情况。切实做到胸中有数,以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改善经营管理。
  6.对财会人员的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模范地执行和努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敢于向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为保卫全民所有制经济掌好财权;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认真学习业务,作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生产劳动。
  二、连队会计核算办法
  连队是基层经济核算单位,要在党支部领导下,由主管财管工作的领导、会计、出纳、统计、保管员和经济委员会的群众代表组成三结合的经济核算小组,负责全连队核算工作。核算全连的收入和支出,考核全连的经济活动,计算全连的经营盈亏。连队经济核算,包括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会计核算采用财产收付记账法,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凭证、账簿、报表等进行运作。
  1.会计科目、凭证、账簿和报表。
  会计科目。连队会计科目按财产收付记账法设置。收入类设九个一级科目,付出类设七个一级科目,结存类设五个一级科目,并相应设置二级科目,如下表。





  会计凭证格式没作统一规定,由各师、团自行确定。
  会计账簿分总账和明细账两种。总账按统一会计科目设置;明细账根据一级科目要求设置。启用账簿必须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和账户目录。平时要做到记载及时,摘要简明,数字准确,账面整洁,账款、账证、账表、账物、账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弄清,正确处理。账簿设置由各师自定。
  记账规则: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记入账簿。会计凭证必须内容完备,数字真实,编制及时,有经办人和负责人签章;按规定设置账簿,不准以单据和表格代替账簿。记账必须及时、完整、正确、清楚。切实做到账据相符、账账相符;必须按兵团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必须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扼要清楚,编报及时;年终要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进行清理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擅自销毁。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会计报表主要有:盈亏计算表、生产收入表、费用支出表及非生产支出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表等。
  2.固定资产的核算。为了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正确计算、提取、上缴固定资产折旧并合理摊入成本,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修理并保证充分发挥其效能,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连队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增加、固定资产减少、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的核算。
  3.材料的核算。为了反映和监督材料的领发、保管和材料计划、消耗定额执行等情况,便于及时发现材料是否有超储、积压、丢损、霉烂和变质的现象,连队必须加强对材料的核算,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请示处理。核算内容包括:(1)领取材料物资的结算;(2)材料消耗的核算。
  4.工资的核算。为了根据职工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正确计算职工的应得工资,以便考核劳动工资计划执行情况和正确分配计入生产费用和成本,连队必须加强对工资的核算。办法规定:(1)工资的组成。(2)工资的结算。(3)按照工资总额百分之十提取的福利基金,记工资福利金科目的付方,留给连队的2.5%记连队基金科目的收方,上交团的7.5%记上级往来科目的收方。(4)工资的分配。工资费用的分配,应以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有关资料为依据,分配到各有关费用科目和“五业”各成本对象中去。分配时,记工资科目的收方和有关费用科目的付方。
  5,生产费用和生产成本的核算。工业生产连队要计算主产品成本。农、牧业生产连队按“五业”进行费用核算,在群众性班组核算的基础上,农业计算小麦、大豆、水稻、玉米的亩作业成本,畜牧业计算猪、马、奶牛、羊的生产成本,考核产值与消耗。机械作业和辅助生产单独核算,平时按受益对象采用计划定额分配成本,阶段按实际调整。要考核标准亩、吨公里、车台日等成本与收益;基本建设要计算建筑、安装工程的单位造价。
  为了反映和检查生产费用和产品成本计划执行情况,按生产费用的经济用途和经济性质分类如下:
  农业生产费用要素:工资福利金、种子及种苗、肥料及农药、其他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动力费、运输费、机械作业费、畜力作业费、管理费。
  林业生产费用要素同农业生产。
  牧业生产费用要素:工资福利金、饲料及褥草、燃料、其他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折旧费、修理费、动力费、运输费、机械作业费、辅助生产费、管理费。
  副(工)业生产费用要素:工资福利金、燃料、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折旧费、修理费、动力费、运输费、辅助生产费、管理费。
  渔业生产费用要素同牧业生产。
  机械作业费用要素:工资及福利金、燃料及油料、零件及消材、低值易耗品、折旧费、修理费、其他。
  辅助生产(包括畜力车、小烘炉等)费用要素同牧业和副(工)业生产。
  管理费的费用要素:工资福利金、折旧费、公务费(燃料费、办公费、调遣费、差旅费、会议费、宣传费、运输费、维修费、其他费)。
  机械作业费、辅助生产费、管理费之间互相不再转摊。机械作业费按标准亩,辅助生产按工日、吨公里或车台日,管理费按直接费用比例,分配到基本生产和有关受益对象。
  修理费和汽车运费由修理连、汽车连每月按单位填写汇总转账通知单,通过团财务部门办理转账。
  6.产品销售和结算的核算。产品销售按“五业”分产品名称设置明细账。主要产品对外销售业务由团办理结算,连队按团的通知单作收入;连队内销的产品,用团统一编号的发货票办理销售业务;自产自用的种子、饲料、工业原料和基建用材料等要及时处理;凡用当年生产的自产品,要计算收入。团内连队之间互相支援“三力”,不作劳务收入处理,采取直接分配费用的办法,费用标准由团确定。
  结算业务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反映债权债务并及时清理。结算方式有两种,一是现金结算,二是转账结算。连队会计业务大量的是转账结算,要在每月下旬指定几天,由团财务部门召集所属单位,办理转账业务。团连之间、连队之间的往来都要核对清楚,进行结算。
  连队要按规定主动、准确的提存上交福利金和更新基金,并积极组织收回单位欠款、食堂欠款和个人欠款,主动偿还债务。
  在连队实行会计核算,是连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兵团为了适应这个要求,决定在连队进行会计核算。把会计核算从经济组织中纵向到底,是一个可喜的尝试。连队实行会计核算,使基层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连队既计算产品产出的人、财、物力的消耗,又计算产品销售收入,最后还要全口径计算出经营结果。同时要分析连队的劳动生产率,如:人均创造产值、人均生产主产品、人均盈利(或亏损)等,对推动连队的生产发展和改善经营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连队实行会计核算,扩大了连队干部的管理权限,也增加了经济责任,使基层管理干部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经营管理,全面开展经济核算真正得到了落实。
  连队通过开展经济核算,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出一大批懂财会业务的管理人员。通过一年实践,都能独立完成记账、算账、报账任务。能按财务制度管理基层财务,树立了会计在连队的威信。连长是连队经济核算组的组长,也都掌握了一些会计业务知识,进一步改善连队的经营管理。
  连队实行会计核算,保证了团以上单位会计核算的质量。连队呈报财务决算后,团以上财务供应部门除了将本身核算的那一部分业务进行处理外,主要是审查汇总连队财务决算,作综合平衡和经济活动分析。因为全面开展会计核算,提供分析的数字资料丰富,对每个经营项目都能作出评价,为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提供更多的数字资料,以利于指导工作。
  连队进行会计核算,把经济核算延展到生产经营活动基层是个创举。为保证连队会计核算的施行,连队成立有会计员、统计员、物资保管员、出纳员(或兼职)和连长参加的经济核算组。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的进行会计核算、统计核算、业务核算。各团形成了两级管理、两级核算(设营的团是三级管理三级核算)的体制。连队在经营管理中的职能、职权扩大了,团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上,对下督导责任也加大了。
  连队开展会计核算后,各级业务部门陆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如第五师先后拟定了“计划管理办法”、“劳动力和劳动工资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物资管理的几点办法”、“成本管理办法”、“粮油管理办法”、“畜牧生产经济管理办法”、“加强机务管理的补充办法”、“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暂行办法”、“生产队物资储备参考定额”,并将这些办法汇编成册,作为干部定期培训的学习材料。第三师以正式文件在1970年11月下发了“连队会计员、统计员、保管员工作职责(草案)”,其中对会计员的职责定了六条:(1)各种经费请领与结算;(2)掌握连队各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并及时向连长汇报;(3)组织经济核算,指导经济核算小组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业务工作;(4)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财政、财务部门有关制度规定;(5)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计划、决算和会计报表;(6)定期公布连队经济活动情况,接受经济监督小组的检查监督。
  自1971年起,兵团、师、团、营、连五级管理(有的团不设营),五级核算体系形成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相继配套。财会机构设置、财会人员配备相继落实,财会工作逐步受到重视。财会业务开展逐步规范化,财会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逐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