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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兵团初期的清产核资

第三章 清产核资与“五定五有”

第一节 兵团初期的清产核资


1971年4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委《关于开展清产核资的报告》,由于“文革”造成经济混乱,决定全面开展清产核资。1971年6月3日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组成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结合兵团的实际情况,确定兵团所属的生产单位,基本建设单位,物资、商业部门,对全部财产要全面进行清查,并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和流动资金定额;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设备、仪器和资金也要彻底清理。生产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除了清查财产外,还要清查劳动力和土地。在清查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重点。要求弄清家底,挖掘潜力。每一个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劳动力和土地彻底清查核实,做到胸中有数。要清的彻底,留的合理,积极利用,及时处理。要提高设备利用率,节约流动资金,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清产核资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做到“五定” (定规模、定任务、定人员、定设备、定资金),“五有”(生产有计划、管理有制度、消耗有定额、成本有核算、劳动有要求),促进生产建设发展。
  1969年2月25日,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对所属师、团(独立团) 、直属单位发了《认真搞好清仓工作的通知》,目的是要管好、用好现有的各种物资。要求把所有呆滞、积压、多余的物资设备以及散置在各处的废旧物资全部挖掘出来和充分利用起来。对全部库存和散置的生产、营建原材料、设备和废旧金属材料、设备等彻底的进行一次大清查。对清出来的各种物资,除了计划内生产、营建必需的外,所有呆滞、积压和多余的原材料、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上报师、兵团审查处理。这项工作在1970年6月末结束。在此期间,中共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于1969年11月23日又发了《关于开展三清工作指示》。“三清”具体指:(1) 清粮:包括口粮、种子粮、饲养粮、库内粮、库外粮、公家粮、食堂粮;当年产粮、历年余粮都要彻底清理 (包括粮票)。(2)清钱:包括生产、基建、商业资金;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知识青年安置费;往来款项;个人借款;连队伙食费。(3) 清物:包括在用的和库存的物资。生产、基建、生活物资以及值班连队的武器装备都要进行一次清查。
  三清工作是结合编制1969年生产、基建、事业财务决算一并进行的,在改善经营管理、加强财会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效果。
  1971年4月,国务院《关于开展清产核资的报告》发出后,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组成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颜文斌为组长,刘竹轩、臧公盛、张忠志、赵保全为副组长,并由机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也布置各师、团及工厂、仓库和师以上机关,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基层组成由领导干部、群众、专业人员三结合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1971年7月20日,中共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党委转发了兵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清产核资的实施计划》,提出清产核资与增产节约运动相结合,清产核资与各项工作相结合,清产核资与业务建设相结合。
  兵团清产核资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完成的。第一阶段是岗位教育。在干部和群众中进行一次普遍的清产核资教育,提高认识,明确做法。第二阶段是清查财产。以1971年11月1日账面数为准,制定材料消耗和储备定额,核定材料留用数,提出呆滞和积压物资数,逐级上报。处理的原则是:自下而上,先内后外,调剂余缺。报废和报损的物资设备必须经三结合审查小组鉴定后,上报兵团批准。第三阶段是核定资金。首先修订生产建设规划,制定1972年生产、基建、物资、财务计划,以各项任务指标为依据,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和定额流动资金。第四阶段是总结建设。针对清产核资暴露出的问题,把计划管理、物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管理和基本建设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起来了,对经济核算有所加强。
  在清产核资中,注意抓了试点工作,兵团、师、团都有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先行,开现场会交流作法,指导全面展开。整个清产核资工资抓得很紧,规定10日汇报制,有情况、有数字、有阶段总结。
  通过全面清产核资,生产建设兵团清理出多余积压物资3 363万元(不包括集体单位的数字),至1972年末已处理1 940万元,处理数占清理数的57.7%。全省清出多余积压物资84 376万元,处理金额35 766万元,处理数占清理数的42.4%。兵团的处理数高于全省平均数15.3个百分点。
  1973年10月20日,兵团下发了《关于清产核资中财产损失报告的批复》。文中批准各师、团固定资产报废、盘亏(盘盈已抵消)损失总金额1 510.8万元,其中:批准各师、团固定资产报废1 494.7万元;批准固定资产盘亏255.9万元;批准固定资产盘盈239.8万元。文中还批准各师、团流动资产报废、盘亏损失427.6万元,其中:批准流动资产报废349.1万元;批准流动资产盘亏78.5万元。
  这次清产核资财产损失按规定进行了统一的账务处理。批准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损失,冲减各单位的固定资金。盘盈增加各单位的固定资金。批准报废、盘亏的流动资产损失,冲减各单位的流动资金。处理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列各单位更新改造基金;处理报废流动资产的变价收入多于估计残值部分列各单位营业外收入;少于估计残值的差额部分,列各单位营业外支出。
  这次清产核资,没有具体落实核定定额流动资金工作。但财政部门每年都在预算内给兵团增拨流动资金。由于生产发展较快,在流动资金供应上仍显得不足。
  历经三年多时间的清产核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发展经济,改善管理,起到了推动作用。首先,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家底,使各级领导干部知道了兵团原来是一个拥有近50亿元财产的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感到了责任的重大。在清查财产阶段,较充分地暴露出了在物资管理上,超储积压、盲目采购、损失浪费、管理混乱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相应的制定了材料储备定额、消耗定额,核定固定资产配备标准等。将多余积压的设备,进行调剂使用,体现了清仓挖潜,既解决了一些单位的物资、设备的不足,又缓解了资金的困难,达到了加强物资设备管理的目的。其次,通过清产核资,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兵团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五定五有”工作。机关各业务部门都先后制定了管理制度,如计划管理办法、财务会计制度、物资管理制度,机务管理制度、劳动工资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对进一步合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财力,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