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兵团时期的银行工作

第一节 兵团时期的银行工作


1969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革命委员会和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后勤部,经请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发出了《关于在生产建设兵团建立师支行的联合通知》。通知指出:“为使银行机构设置适应于战备的需要,更好地完成国家赋予兵团屯垦戍边、保卫边疆、建设边疆的光荣任务,使银行工作协助与配合兵团管好、用好资金,决定在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所在地设立各级银行机构。”
  1969年底组建了第二、三、五师支行。第二师支行由兵团二师和萝北县支行共同组建;第三师支行由兵团三师和原友谊县支行共同组建;五师支行由兵团五师和嫩江县支行共同组建。工作进展很顺利,在1969年12月中旬就完成了师、团、营三级银行机构的组建,人事档案、财产、业务移交工作全部结束。从1970年1月 1日启用了师、团银行新行名(行号)办理金融业务。
  第一、四、六师因为师部驻地没定位和其他原因,没有建立银行机构。这3个师的银行工作“暂分别由黑河中心支行、密山县支行、富锦县支行成立业务小组,负责这3个师的信贷资金与业务联系。”
  1971年第一季度,组建了第六师支行,4月1日正式营业。同年8月计划筹建第一、四师支行,但没有落实。至1971年4月,兵团第二、三、五、六师,则按兵团管理体制相应的成立了金融机构。
  兵团各师支行,本着精兵简政的原则,内部设政工、会计、业务三个组,编制20~25人。人员由原所在地支行和兵团各师调剂解决。支行一级领导干部的正职由师供应科科长兼任。团办事处和营服务所按原编制现有人员,由原市、县支行移交给兵团各级银行。新增设的团、营级的银行机构,是按省行定编,由兵团组织落实。
  兵团各师银行机构在师部驻地设置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X师支行;各团银行在团部驻地设置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X X团办事处;在独立营或团属独立核算的营驻地设置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X X团第X X营服务所。
  兵团银行的组织领导关系,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师支行党、政、人权由师党委领导,省分行负责银行方针、政策、业务领导。团办事处及营业所,由兵团各团和独立营党委领导,业务由支行领导。
  兵团各级银行经费开支由省行拨款,交兵团师部统一使用。各级银行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由兵团负责纳入计划统一解决。
  在1972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和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司令部、后勤部联合向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上呈《关于加强生产建设兵团银行工作的报告》,报告中对兵团银行两年多的工作成绩作了肯定,也提出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提出成立兵团中心支行和加快组建兵团第一、四师支行工作。同时对原规定提出了两点修改意见,一是“兵团各级银行的领导干部,不能由兵团各级供应、财务部门的领导干部兼职。”二是“兵团各级银行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由省行负责统一解决。”兵团中心支行和第一、四师两个支行一直没有成立。
  兵团银行是国家银行的分支结构。要求兵团各级银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规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必须坚持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积极支持兵团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同时,要在贯彻政策、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认真执行国家赋予的财务监督的职能,更好地促进生产建设兵团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发展生产。
  兵团银行成立后,加强了兵团各单位的资金管理。银行与供应部门共同参与单位的生产财务计划的制定,并根据计划实施对资金的需求,定银行的放款计划,掌握时点,承办业务,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物资运动与资金运动减少了背离时间,节约资金。
  对专用资金的使用,银行帮助把关。在执行工资总额计划上,银行发挥了监控作用。积极开展储蓄工作,扩大储源,增加储额,壮大银行资金实力,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兵团银行与供应部门联系紧密,随时互相通报,灵活调动资金,保证资金的及时供应与结算。
  1972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向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上呈《关于调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银行管理体制的报告》,首先肯定了经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和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先后在兵团二、三、五、六师成立银行机构。“两年来,在兵团党委领导下,兵团银行在加强资金管理、吸收储蓄存款、组织结算等方面,作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报告中提出今年九月全国银行工作会议指出:“国家银行必须是统一的”,“各级银行要保持原来的系统”,“银行不应有地方银行”,“银行不能分割,银行不能属于那一个部门”。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在1973年2月7日批转了这个报告。同意省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银行管理体制的报告》,指出“兵团银行建立以来,对促进兵团生产建设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为了保持各级人民银行原来的系统,保持银行业务的一定独立性,对于生产建设兵团银行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是必要的。望抓紧搞好交接工作。兵团银行管理体制调整后,各地要加强对银行工作的领导,使之更好地为兵团生产建设服务。”
  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于1973年2月25日向二、三、五、六师转发了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生产建设兵团银行管理体制的报告》,同时指示“希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报兵团。”
  1973年4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和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银行管理体制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通知中对加强调整工作的领导、关于人员交接问题、调整后的银行机构名称及隶属关系、关于财产和经费问题、关于会计账务问题、关于信贷指标管理问题、关于交接方法问题都作了具体安排。并要求在5月末以前结束。调整兵团银行管理体制工作,在兵团与银行各级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工作进展很顺利。在1973年6月1日就按调整后的管理体制运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