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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营农场的恢复和发展

第四编 改革开放后垦区财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转轨(1977年——1997年)

第一章 认真执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垦区经济大发展

第一节 国营农场的恢复和发展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路线并没有很快清除,仍然是“大批修正主义”、“大批资本主义”,并以大批判开路,拉长基建战线,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和全国一样,垦区经济也经历了两年徘徊时期。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总的方面看,黑龙江垦区在“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指导下,开始了健康快速的发展。这个时期经历了近20年的时间。前期,以揭批“四人帮”为主线,清理“左”的思想影响,进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教育,恢复建立各种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管理,抓扭亏增盈,实行财务包干,引进资金和技术,进行技术改造。根据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的要求,垦区开始试办家庭农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垦区开始了工业企业改革。同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了全面深刻的农垦经济体制改革。改革经历了反复、稳定和深化,改革的成果是显著的。后期,在深化改革的同时,向国家提出《建设一百亿斤商品粮基地的报告》,拉开了一百亿斤商品粮基地建设帷幕,进而全面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垦区的改革与发展全面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
  1978年3月26日,由国家计委、农垦、财政、一机、商业、外贸等21个部委45人组成的工作组,来黑龙江垦区进行调查考察,工作组根据调查的材料,实事求是地论证了垦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地向国务院反映情况,先后提呈了19项专题报告,为中央作出“加快开发三江平原,建设垦区商品粮基地”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1978年以后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中央连续几个有关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一号文件,并适当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根据中央的决策和方针,农场总局党委认真总结经验,清理长期以来“左”倾错误对经济工作的影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各种责任制。黑龙江垦区各项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首先是落实干部和知识分子政策,纠正冤、假、错案,使文化大革命中被“下放”、“靠边”的干部、知识份子陆续分配了适当的工作,一大批富有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被提拔到局、场领导岗位;根据国务院工作组倡议,总局筹建农垦科学院。第二是改善机械装备,恢复各项生产责任制度。50年代和 60年代初进场的农业机械已大部分超期,1979年、1980年国家增加投入,更新大批机具,同时引进美国约翰·迪尔公司的先进拖拉机和农具,装备了友谊农场五分场二队,成为当时国内现代农业的窗口。第三是整顿加强经营管理,重申各项规章制度。对生产队恢复了包定奖责任制和利润留成制度,对职工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开始试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重新整理汇编了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培训财会人员,建立了各项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第四是实行财务包干制度,调动了农场、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农垦经济的发展。第五是实行开放政策,引进技术、引进资金。1980年以补偿贸易的办法用日棉株式会社34亿日元,购买经营2万公顷美国先进农业机械装备,建立洪河农场。1982年先后几次与世界银行谈判,实施“黑龙江农垦项目”(开荒20万公顷),共用世界银行贷款7 800万美元,装备了30个农场,59个生产队。这两个项目在全国农业系统利用外资是比较早的。
  这一时期,粮豆总产量由1978年的234.6万吨,上升到1997年的851.96万吨,增加263.2%;工业总产值由6.32亿元上升到65.3亿元,增加933.2%;国内生产总值由9.7亿元上升到135.1亿元,增加1 292.8%;社会总产值由19.8亿元上升到263.9亿元,增加1 232.8%;销售收入由16.4亿元,上升到157.2亿元,增加 856.5%;经营成果由亏损1.1亿元,1997年增加到盈利4.89亿元,由此,垦区经济进入了稳定发展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