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全面改革农垦经济体制
第二节 全面改革农垦经济体制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要求国营农场“办家庭农场”,接着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部署了全国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1984年9月国家农垦总局召开了全国国营农场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国家领导人视察新疆垦区的讲话,要求国营农场办好家庭农场。1984年冬全垦区掀起兴办家庭农场的热潮,到1985年,全局共办各类家庭农场12.4万个,承包耕地面积占当年耕地面积的80%,转让大中型拖拉机5 882台,联合收割机3 699台,农机具35 001台(件)。省委1985年5号文《关于国营农场办好职工家庭农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明确家庭农场性质和原则。家庭农场做为一个经营层次,是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彻底改变了国营农场高度集中统一的经营体制。在分配制度上改革了固定等级工资制度,实行自负盈亏、收益分配。部分农机具转让给家庭农场,开始了农场的部分产权制度改革。所有这些是对国营农场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涉及到改革农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内容和方法。
深刻的经济体制改革必然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国营农场兴办家庭农场也是如此。1985年收成不好,加之在办家庭农场过程中存在不完善、不周到的地方,1986年有了较大的反复。同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农垦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指出:“农垦企业内部要围绕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和推行各种经济承包制度,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破除企业内部的‘大锅饭’,把职工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同农场统一组织产前、产后服务的优越性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垦企业在资源、技术、机械装备等方面的优势,创造出最佳的经营成果”。以后几年垦区的家庭农场继续不断完善、提高。
根据国家对国营工业、商业企业改革的部署,垦区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陆续开始,先是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来实行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转让和破产等。
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中最先动作、改革比较彻底的是职工住房改革。从1984年开始对结构、质量不同的房屋评估后,在三年时间内基本全部转让给职工个人。自己住房自己维修,也减少了职工住房的维修费用支出。到1987年末共转让职工住房119万平方米,收回价款2 651万元。同时鼓励职工自建住房,结束了“福利分房”的传统观念。到1997年末,职工自有住房1 958万平方米,职工户均住房面积已达43.6平方米,户均住房价值13 908元。
1984年国家改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1985年国家基建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管理,即“拨改贷”。1987年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核实后,把25个贫困农场纳入国家级扶贫对象。1988年开始实施第一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通过项目投资,加强了农田水利和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水平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