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垦区财务上划中央
第四节 垦区财务上划中央
1976年总局成立后,垦区经济管理体制形成了“生产计划以农业部为主、部和省双重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农业部下达,物资由农业部直供,财务体制列为省级财政预算”的双重管理体制。多年来,省财政给垦区解决了很多问题,但是这种管理体制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财务体制与生产建设计划体制、物资供应体制脱节,二者之间不能很好衔接,有时出现互相推诿,都管都不管的情况。二是在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着层次多、环节多,垦区的财务问题不能直接向中央部门报告,中央有关部门对垦区增加的资金也不能直接对垦区拨付,使有限的资金难以及时发挥更大的效益。三是受财力的限制,省财政难以对垦区进一步的开发建设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垦区有困难,经省向国家汇报,有关部委认为财政权限在省,中央不好直接解决,省财力也难以承担,以致出现国家想管无法管,省里想管无力管的局面。
为了理顺垦区财务、计划、物资的管理体制,减少环节和不必要的矛盾,提高办事效率和资金效益,使垦区经济较快较大发展,总局成立后曾多次做过垦区财务体制上划中央管理的工作,几任领导都曾考虑财务上划中央问题。1976年总局成立时研究体制,总局主要领导孙子源、赵清景提出财务也由中央管未能实现,定为直供体制。财务上划最终结合100亿斤商品粮基地建设的落实得到解决。
黑龙江农垦开发“三江平原”,建设100亿斤商品粮生产基地项目(下称“百亿斤项目”)提出较早。正式向省汇报是1987年11月24日,由总局王强局长带随员向省长侯捷,副省长陈云林、王连铮,省委常委、农工部长王玉生等领导汇报的。“百亿斤项目”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这次还向省领导汇报了垦区财务体制问题,也得到了认同。紧接着王强局长带着随员又到北京,于1987年11月26日向农牧渔业部和财政部汇报“百亿斤项目”和财务体制问题;于1987年12月2日、12月5日和12月7日向国务院田纪云副总理等领导汇报“百亿斤项目”。1987年12月中下旬《人民日报》报导了“三江平原开发项目”。
在1988年,总局刘成果局长几次向侯捷省长和其他省领导汇报财务体制问题,侯省长指示要论证,提出意见报省,再报中央。为此,刘成果局长组织研究安排向省打报告。总局1988年11月2日形成了黑垦局呈[1988]133号向省人民政府呈送的《关于黑龙江垦区财务体制由省改为中央管理的报告》。
1989年12月29日,刘成果局长向由邵奇惠省长主持的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汇报农场工作,总局大部分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其中汇报了垦区财务体制改由中央管理的问题。会议决定将农场问题(包括财务体制)列为省政府 1990年重点调查研究课题。课题由陈云林副省长、戴谟安副省长、任兆奎副秘书长主持,有关厅局参加,农委、农场总局为牵头单位,刘成果局长和于宗义副主任任组长。会后,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农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单项和综合报告,并经专家论证。
1990年6月20日上午,省长邵奇惠主持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国营农场问题的综合调查汇报、论证意见的汇报和协调有关部门情况的汇报。会议提出解决问题要分步进行,要抓住重点。确定的重点是争取财务投资主要经济指标计划单列和争取国家批准100亿斤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
1990年6月30日下午,省委书记孙维本主持省委第141次常委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扶持国营农场加快发展摆脱困境的汇报。会议强调并确定的事项中提出,为了理顺经济管理体制,争取国家在投入上给予更多支持,有利于农场发展,同意报请国务院批准农场总局实行计划单列。同意在现有汇报材料的基础上,起草一个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由邵奇惠带队赴京汇报。
1990年7月16日,由省长邵奇惠带队组成汇报团赴京汇报。汇报材料先分别送有关部委征求意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员对汇报材料中的“计划单列”的提法提出了意见。应是“财务上划”,如果是“计划单列”涉及的事就多了,财政部没有研究,明天国务院开会无法表态。为此,汇报团迅速修改汇报材料,对体制问题不再提“计划单列”,统一改为“财务计划上划中央”的提法,即“财务上划”。
1990年7月17日下午,国务委员陈俊生主持会议,在国务院第二会议室专门听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国营农场情况的汇报。 出席会议人员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邵奇惠、戴谟安、任兆奎、刘成果、张福如、于宗义、赵吉成、刘文举、魏克佳、朱崇明;国家计委王春正、李莉;财政部项怀诚、郭静宁;农业部刘江、孙泮淇;农业银行秦琪,农业投资公司青先春。戴谟安副省长作了汇报。在汇报的第三部分请示国家解决的问题共有二条,第一条就是财务上划,第二条是“百亿斤项目”。
“7·17会议”根据陈俊生的总结讲话,于1990年7月31日形成了国阅[1990]85号《关于听取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情况汇报的会议纪要》,并在题前加了一行:“此件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阅[1990]85号纪要对体制问题明确为:“同意黑龙江省政府的意见,将黑龙江垦区财务计划从一九九一年起上划中央,由财政部通过农业部下达。垦区的生产建设计划、财务计划、物资供应由农业部统一管理”。“理顺经济管理体制并不是中央将黑龙江垦区上收。领导体制仍由部省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垦区的建设和发展负有全面责任,仍要把垦区的工作列入省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指导,继续支持。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要主动争取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7·17会议”和国阅[1990]85号纪要决定了垦区财务上划和“百亿斤项目”立项这两件大事,对黑龙江垦区来说,确实震奋人心。至此,财务上划又将开始进行具体指标、基数协调工作。
1990年8月,初,国阅[1990]85号文件传到总局,按照总局党委的指示,由刘文举局长牵头,财务处组织学习和研究财务上划的具体事宜。拟定工作计划,确定把落实财务上划作为财务处后几个月工作的一个中心,全体动员,并由朱崇明组织人员专门抓这项工作,重点放在划转指标基数上。总局党委书记王锡禄指示:财务上划一定要“四脚落地”。
1990年8月2日,总局召开了各管理局计财处长会议,传达“7·17”会议精神,重点研究财务上划的具体问题。农业部农垦司财务处朱基华处长也于8月4日来垦区,向刘文举局长传达了财政部农财司郭静宁、周世杰等人对财务上划应做的具体工作的意见,并提出了要求。
1990年9月25日,王锡禄书记主持召开总局党委会,听取财务处关于垦区财务上划具体问题的汇报。按党委会的意见修改形成向农业部的请示报告(黑垦局呈11990血23号《关于黑龙江垦区财务上划有关具体问题的请示》),并派人向财政部、农业部做了汇报。
1990年10月4日,刘文举局长指示财务处携带《关于黑龙江垦区财务上划有关具体问题的请示》一文,由朱崇明等人向省财政厅进行全面汇报并商谈财务上划有关问题。经过几轮商谈,大部分指标与财政厅达成一致意见。
1991年1月30日,财政部农财司郭静宁、周世杰和农业部农垦司刘传筑3人以两部落实国阅[1990]85号会议纪要工作组名义飞抵哈尔滨,专程解决农垦财务上划问题。刘文举局长等10余人听取了工作组的意见,修改了《关于黑龙江垦区财政预算指标划转问题的报告》。同时与省财政厅进行了沟通,并向陈云林副省长汇报同意。至此,《关于黑龙江垦区财政预算指标划转问题的报告》经财政厅、总局领导分别签字后,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部。财政部于1991年5月4日以(91)财农字第55号文件发出《关于黑龙江垦区预算收支指标上划中央的通知》。主送黑龙江省财政厅,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中央总金库、黑龙江省分金库。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你厅和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联合上报的《关于黑龙江垦区财政预算指标划转问题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国阅[1990]85号会议纪要精神,我部同意从 1991年1月1日起,将黑龙江垦区财政预算收支指标由省级财政预算上划中央财政预算”。对具体指标及有关事项的五条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收入指标。同意上划农垦企业亏损补贴指标4 000万元。另外,因林源炼油厂利润上划由中央专项补助你省的4 361万元,从1991年起不再补助你省,由中央财政直接增加农垦企业亏损补贴指标。你厅每年另给农垦企业亏损补贴1 000万元做为周转金问题,同意不上划中央,留在省财政继续作为农垦企业支农周转金,并负责发放、管理和回收,周转使用。二是支出指标。同意上划支出指标13 267.8万元。其中:农垦事业费指标3 196.5万元,农场事业费指标10 071.3万元。三是黑龙江垦区应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特种国债指标相应上划中央财政。核定黑龙江省农场总局1991年至1993年每年定额上交“两金”1 500万元,特种国债200万元。“两金”上划影响地方财政的610万元,年终由中央财政专项返还你省。四是关于中央补助集体转业官兵离休人员和劳改落实政策人员经费问题,为使集体转业官兵离休人员安度晚年,减轻安置农场的经济负担,同意每年继续补助集体转业官兵离休人员经费850万元。原补助16个劳改农场落实政策人员经费600万元,由企业自行解决。五是国务院纪要明确:“垦区财务计划上划后,其领导体制仍由部省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垦区的建设和发展负有全面责任。”为此,黑龙江省财政厅也应继续加强垦区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厅内有关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请你厅予以落实。
至此,黑龙江垦区财务上划全部落实,“四脚落地”了。
国务院决定,对垦区财务管理体制进行适当调整,财务计划从1991年起上划中央,由财政部通过农业部下达,使垦区的财务计划和生产建设计划、物资供应计划相统一,加强了国家对垦区的宏观指导,得到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也得到省财政的支持,保证了垦区百亿斤商品粮基地建设,促进了垦区的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