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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1978年全国《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的颁发

第一节 1978年全国《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的颁发


一、全国《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的出台
  财农两部1966年颁发的四项国营农场财会制度刚刚开始贯彻,即遭“文化大革命”的批判而搞乱了。粉碎“四人帮”后,全国各行业都进行拨乱反正,国营农场财会工作也得到了应有的重视。1977年12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国营农场工作会议,提出要下硬功夫,把国营农场企业管理整顿好,恢复和建立农场财会制度,加强农场的经济核算。同时,财政部对农场的财务问题也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1978年1月下发了《关于农牧企业试行小型农田水利支出办法》、《关于加强农牧企业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管理的规定》,将这二项支出由原来的收入退库改为预算拨款;还有国营农场简易建筑费管理办法等。这些都要求国营农场的财会制度重新修订。
  1978年3月,国务院组织由20多个部委参加的工作组到重点垦区检查督促农场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调查研究农场生产经营和经济发展有关问题。与此同时,国家农垦总局和财政部也于1978年3月抽调两部门和重点垦区的财会业务人员以及有关高等院校的财会专家近30人,组成农场财会制度修订调查组,按农场工作会议精神,分别到新疆、黑龙江、云南、江苏等垦区调查研究农场的财会制度问题。黑龙江垦区派韩文成、郑毅二人参加了调查组。
  1978年8月,财会制度调查组通过半年多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制度初稿,广泛征求各省、市、自治区农垦与财政两个部门的意见,又经过多次修改,制定了《国营农场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国营农场会计科目》、《国营农场成本核算规程》、《国营农场财务计划表格》、《国营农场会计报表》五项财会制度。财政部和国家农垦总局于 1978年10月6日(78)财农字第213号《关于颁发国营农场五项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下发了这五项制度。二项制度修改与五项制度一起汇编成《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于1979年1月出版发行,由此全国《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就正式出台了。
  1978年全国《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简称“五项制度”)是在1966年颁发的国营农场财会制度(简称“四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文化大革命”以后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农场的新形势、新情况修订的。“五项制度”体现了“四项制度”的基本风貌,增加了《国营农场财务计划表格》一项制度。“四项制度”中大部分行之有效的办法,如财务管理、成本核算等方面好的办法在“五项制度”中都得了保留。同时,“五项制度”对“四项制度”无论在指导思想上,还是在具体方法上都作了很多重大改革。其中:有些改革如将生产实现制改为销售实现制,从现时看来也具有深远的意义。但“五项制度”仅仅是恢复性制度。这套制度的实施,目的是把“四人帮”搞乱了的财务规章制度重新恢复和健全起来,克服无章可循,各行其事的混乱状况。新制度统一规定了投资效果、利润水平、成本降低率、劳动生产率等经济效果指标,用以考核农场工作的质量和贡献。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地规定更细的经济效果指标,促进农场把经济核算工作搞得更加深入、细致和科学。这些经济效果指标,各地按农场分别进行指标排队,打印成册,上报下发,场际间进行评比。新制度的贯彻,各地做了许多工作,在制度条文中留下了相当多的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的内容和问题,农场也相应地作好各项基础工作。1979年是财会制度建设的重要一年,为80年代农垦经济发展中的财会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国营农场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
  分总则、财务计划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金管理、专用拨款管理、专用基金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利润管理、依靠党的领导和坚持民主理财、附则共11部分50条。
  1.总则部分。有3条,主要明确农场财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任务和体制问题。规定国营农场应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财务和核算体制。农场是一个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生产队是农场的基层核算单位;农场内部实行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可由农场根据有关规定单独核定资金,计算盈亏,在银行开户。
  2.财务计划管理部分。有4条,强调了农场的财务计划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包括:产品成本计划、利润(亏损)计划、流动资金计划、专用拨款计划、专用基金计划;还有月(季度)收支计划。农场的财务要自上而下地下达指标,自下而上地编制计划,然后逐级批准下达。
  3.固定资产部分。有6条。规定了单项价值5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划为固定资产;规定了不列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项目及以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等;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可集中不超过30%折旧基金调剂使用等。
  4.流动资金部分。有8条。规定了由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组成了流动资金来源;规定了主管部门可以调拨农场自有流动资金及流动资金不能挪作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及其他开支等。
  5.专用拨款部分。有5条。规定了专用拨款项目,“足额补贴,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等。
  6.专用基金部分。有7条。规定了专用基金项目、使用范围等。
  7.基本建设资金管理部份。有4条。规定了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所在地建行拨付和监督使用,以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纳入基建计划。
  8.成本管理部分。有4条。规定了账内算成本,主要产品分别计算,次要产品合并计算的成本计算对象,提出了加强成本管理的要求。
  9.利润管理部分。共有5条,规定了利润计算过程,营业外收入支出项目,原则上以销售实现进行收入确认;规定了控制亏损补贴的程序。
  10.依靠党的领导和坚持民主理财部分。共有3条。强调了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大、中型农场设总会计师,保证会计人员有5/6时间从事业务工作。
  三、《国营农场会计科目》的主要内容
  这一会计制度分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表、会计科目内容说明、主要会计事项的分录举例4个部分。规定了农场生产业务与基建业务可以合并一套科目核算;基本建设投资较大的,有一定规模的专业队伍,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单独进行核算。该制度对记账方法没作统一规定,但推荐了“增减记账法”。
  四、《国营农场成本核算规程》的主要内容
  这一会计制度分为总则、农、林、牧、工副和渔业生产成本核算、机械作业、辅助生产、间接费用的核算、基本建设成本核算及附则11个部分39条。
  该制度在规定两级制农场场部实行集中核算、生产队采用报账制及三级管理的农场场部也必须按月进行成本汇总的成本核算体制、成本计算期等之后,对各业成本计算对象、成本项目、成本计算方法等加以规定。
  五、《国营农场财务计划表格》
  制定国营农场财务计划表格,供各地农垦系统所属国营农场,从1979年1月1日起实行。各级主管部门汇总用的财务计划表格另行制定。国营农场应编制以下财务计划表:垦计财表式一流动资金计划表;垦计财表式二利润计划表;垦计财表式三销售利润计划明细表;垦计财表式四成本计划表;垦计财表式五专用基金计划表;垦计财表式六专用拨款计划表。财务计划应根据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在制定生产计划、产品销售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根据隶属关系,按照省、市、自治区农垦、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和份数及时编制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时应报送开户的人民银行和监交的财税机关各一份。国营农场在每年9月底,应按照本表式二、三、四编报盈亏预计完成情况表,作为考核盈亏计划执行情况和编制下年度财务计划的依据。
  六、《国营农场会计报表》
  国营农场会计报表从1979年1月1日起实行。各级主管部门汇总用的会计报表格式另行制定。国营农场一般应编制下列会计报表:月份报表:表式一资金平衡表。年度报表:加编表式二利润表,表式三销售利润明细表,表式四成本表,表式五共同生产费和企业管理费明细表,表式六国家资金表,表式七专用基金表,表式八专用拨款表,表式九基本情况和主要经济效果指标表。季度报表:由省、市、自治区农垦、财政部门自定。国营农场应根据隶属关系,按照省、市、自治区农垦、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和份数,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时应报送开户的人民银行和监交的财税机关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