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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1978年和1979年总局两次颁发财会制度

第二节 1978年和1979年总局两次颁发财会制度


一、总局成立之初两次财会制度的出台
  农场总局于1978年7月制定编印了《农垦财务制度汇编》,于1978年8月9日以龙农总[1978]219号文件下发了通知。通知要求这本汇编的各项规定,自1978年9月1日起执行。1979年上半年对1978年的“汇编”中的制度进行较大修改,于 1979年8月12日以龙农总[1979]214号文件下发了通知,又出台了1979年《农垦企业财务制度汇编(一)》,自1979年7月1日起执行。前后不到一年时间,颁发了二次财会制度,是有背景的。
  总局成立后,面临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的问题,原兵团的财务制度和农场管理局的财务制度都不能替代总局的财务制度。 当时,财政部和原国家农垦总局正在组织制定的农场财会制度还没有出台,总局又急需有一个统一的财务制度,不能等。因此,在总局成立后就考虑并着手组织拟定统一的财务制度,总局财务处由董凯和潘根深负责,于泉平具体主办,组织管理局和部分农场的财会人员通过一年多的努力,于1978年7月董凯最后审定出台了总局成立后的第一个财务制度。1978年总局财务制度汇编共有13项主要制度,包括:农牧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农牧企业成本计算办法、会计科目和使用说明、班组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与财务检查、生产财务决算报表、生产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主要经济业务分录举例说明等。这本财务制度汇编还包括了其它一些项目,即:农牧(工矿)企业收费和开支标准的规定、关于加强生产队经营管理的规定、生产财务计划、财务阶段报表、生产财务计划预计完成情况报告、农牧企业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和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预算等项。总局1978年的财务制度吸收了原兵团和农场管理局两大系统的好经验,也照顾了原两大系统的特点。无疑,1978年的财务制度带有搬用、屏合两大系统财务制度的痕迹,是不可避免的。
  1979年总局的财务制度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颁发的,财政部和原国家农垦总局颁发国营农场五项财会制度,从1979年1月1日起施行。从农垦财务管理体制看,国家从1979年开始对农垦实行财务包干的体制,并要求把国营农场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农垦企业内部又层层落实财务包干和承包责任制,对农垦财务制度,重点是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产生较大的影响。1979年上半年由总局财务处于泉平组织管理局的部分财会人员,根据1978年的全国国营农场五项财会制度,对1978年总局的财务制度汇编进行逐条反复讨论修改,于1979年5月董凯审查后印成汇编。1979年总局财务制度汇编比1978年财务制度汇编的项目,除13项制度外,增加了《农(牧)场财务包干试行办法》和《会计凭证、账簿及经济档案》2项,还编入了国务院《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通知》(国发 [1978血95号)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1979年财务制度汇编共有16项内容。
  1978年总局汇编的财务制度主要根据是原农林部、财政部1973年9月颁发的《国营农牧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和黑龙江省1974年试行的《国营农牧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总局所属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的。“73年规定”和“74年细则”无论在指导思想上,还是在基本任务以及具体办法规定上,都没有摆脱“文化大革命”的束缚。1979年总局汇编的财务制度是根据财政部、原国家农垦总局1978年颁发的国营农场五项财会制度,结合总局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在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具体办法规定上,初步清除了“文化大革命”的影响。
  二、两次财会制度的重点内容
  (一)1978年颁发的主要财会制度的重点内容
  1.财务管理。共分14章45条。包括:总则、财务计划与决算报告、固定资金管理、流动资金管理、专用基金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成本管理、非生产收支管理、盈亏计算、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与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其它财务管理、财经纪律、加强党的领导实行民主理财和附则。
  管理与核算体制规定: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核算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一般农牧企业实行场、队两级核算,大型农牧企业实行三级管理两级核算或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农牧场为独立核算单位。生产队为农牧场的基层核算单位,计算盈亏,但不在银行开户,不得对外采购物资,除批准出售零星产品外,不得销售粮食等产品。农牧场(分场)所属的修配厂(所)、汽车队、发电厂等虽是为生产服务的辅助生产部门,为便于考核,有利于生产管理,列工业生产部门管理,实行产品成本和盈亏的计算。农牧场(分场)所属的配电、供水等为生产服务的辅助生产部门,实行内部核算,按规定价格结转费用,不单独计算盈亏。农牧场所属的工(矿)企业,按内部经济核算制单位管理,由农牧场核给生产资金,在银行开户,对外进行材料采购和商品销售结算,单独计算盈亏。但工副业生产队不核给生产资金,不在银行开户。农牧场所属的学校、医院、兽医站、配种站、通讯站等单位,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经费的预算管理办法。农牧场的物资仓库(站),实行单独核算,核给物资采购资金,在银行开户,对外进行材料采购,仓库管理经费列企业管理费,下发材料不再加收管理费。
  财务计划实行由总局、管理局年初先下达主要指标,逐级编报并逐级上报,最后由总局批准的办法。
  固定资产规定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资产划为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临时性简易结构房舍、道路、耕地、防护林、木轮车、总成部件、军械设备等7大项,不论价值大小,不列作固定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但要单独造册管理。固定资产按7大类分类,一律按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折旧基金80%留企业、 20%上交总局。农牧业不计提大修理基金。固定资产经批准实行转账调拨方法。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全部留给企业纳入更新资金管理。
  流动资产规定成龄产畜和役畜视为流动资产,产役畜和幼畜全部按总局内部规定价格计算,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制度。主要产品统一由农牧场组织交售。
  专用基金可参加生产资金周转,不单独在银行存储。企业的专用基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劳保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10%提取)、青年安置费基金(国家统一拨入)、大修理基金(大型工矿企业计提)、税收留成(由农业附加税、工商业税收分成组成;农业税正税全部上交,附加20%上交,总局,20%上交管理局,60%留场;工商税收80%上交国库,5%上交总局,5%上交管理局,10%留场)、超交粮奖金、超交生猪奖金、文体宣传基金(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0.30元计提)、科研经费拨款(总局按科研项目拨入)。其中超交粮猪奖金列专用基金,未作生产收入管理,这是垦区的独特做法,在收支两条线的体制下,为垦区的自有资金积累作出了较大贡献。从开始实行到1978年,垦区超交粮奖这项专用基金收入近2亿多元。
  成本管理中,既要按费用要素核算生产费用,又要核算五业(农业、林业、畜牧业、副(工)业、渔业)主要产品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共同生产费和企业管理费等。生产费用要素分为13项。
  非生产收支管理中,对非生产支出项目作了严格规定,主要有:(1)职工粮油供应倒挂亏损及运输补贴:根据国家和总局规定的统一标准供应本企业职工及家属粮油和煤所发生的供应经费、粮油倒挂亏损和粮煤长途运输的费用等。粮油倒挂收入不冲减生产成本,也不增加生产收入,在经营盈亏内单独反映,考核工副业盈亏时应计算在内。粮油倒挂计算标准:面粮每吨13元,其它粮米每吨50元,豆油每吨440元。用煤运费补贴按户、食堂就餐人数规定用煤吨数。(2)防汛抢险支出。(3)呆账损失。(4)非常损失。(5)培训费:包括在职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参加代培,一个月以上的短期训练费及职工入学时工龄满5年的在校学习期间工资。 (6)处理积压物资损失。(7)退休人员工资。
  盈亏计算规定主要按生产实现制,以“经营盈亏”口径考核财务成果。为了分析各业的盈亏,还应计算“五业盈亏”。计算公式:五业盈亏:五业生产收入-五业生产成本+粮油倒挂收入+“五小”企业补贴+(或-)上年产品差额-销售费用-税金。经营盈亏=五业盈亏+非生产收入-非生产支出。
  小型农田水利补贴费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管理规定,把农牧企业的农闲建设支出,改为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把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由收入退库改为预算拨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包括:中小学经费补贴、安置老残干部工资、政法经费、民政经费、边防民兵值勤经费等5项。其它财务管理包括勤工俭学收入等。财经纪律规定了十二项不准。
  2.会计科目。首先规定了记账法,由于多数单位采用“财产收付记账法”或“增减记账法”,个别单位采用“借贷记账法”,在记账方法上暂不作统一规定,但这次会计科目暂以“财产收付记账法”作分类和说明。其次规定了基本建设业务和生产业务的会计科目合并为一套。1978年会计科目见下表。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使用了财产收付记账法,重点说明了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经济业务分录举例说明使用了财产收付记账法和增减记账法两种,以基层生产队的会计事项为主,举例中各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都一一对应。
  3.成本计算办法。共分9大部分,即总则、农业生产成本核算、林业生产成本核算、畜牧业生产成本核算、工副业生产成本核算、渔业生产成本核算、机械作业成本核算、辅助生产成本核算、共同生产费和管理费。
  成本计算办法规定:农牧企业的成本核算主要在基层生产队进行,分场和总场进行汇总核算。为了管理的需要,既要核算生产费用,又要计算主要产品的成本,可以分别采取以核算生产费用为主考核生产成本(即账内算费用,账外算成本),或以计算生产成本为主考核生产费用(即账内算成本,账外算费用)的方法。成本计价方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生额分配;材料费用按实际价格计算;折旧按当年计提额分配;辅助生产和机械作业提供的劳务或作业、共同生产费和管理费等四项都按计划价(固定价)结转,年末计划价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在“五业”内调整;在产品 (包括畜禽等)按总局内部统一规定价格计算;自产自用的主副产品均以质计价。
  五业生产成本核算部分,对各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产品成本计算与有关问题的处理等都作了较具体的规定。其中,畜牧业的“以生顶死”混群核算办法是垦区独创的。机械作业、辅助生产、共同生产费和管理费对核算对象和成本计算单位、成本项目、有关问题的处理也都作了较具体的规定。
  4.会计报表。除年度生产财务计划报表外,还规定生产队上报月报、季报、经营成果预计报表、年度生产财务决算报表等;企业上报阶段报表、经营成果预计报表、年度生产财务决算报表。现主要以决算报表作简要介绍。
  从决算报表体系和表式看,主表有14张表,即固定资金表、流动资金表、专用基金表、经营盈亏计算表、非生产收支明细表、农林渔业盈亏表、畜牧业盈亏明细表、副(工)业盈亏明细表、生产费用表、农业生产成本计算表、畜牧生产成本表、副 (工)业产品成本表、管理费及共同生产费明细表、拖拉机收割机汽车工作成本表。另附“基本情况表”一份。
  资金表分设固定、流动、专用三张表,未设资金平衡表,这是按垦区传统会计报表体系设表的一大特点,主要好在资金平衡关系不严格,这也带来资金的整体直观性和平衡性差等问题。
  生产费用表和各业成本表同时设置,这也是垦区会计报表的一个特点,既反映了生产费用情况,又反映了各业成本情况,但费用表和成本表的对应关系复杂,给汇总报表带来难度,往往出现差错等问题。
  (二)1979年财务制度与1978年财会制度的主要区别点
  总局这两年颁发的财会制度与有很多是相同的,但也有很多不同点:
  1.财务管理方面。1979年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分类由1978年的七大类修改为四大类,即: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将1978年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七类作为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明细分类。将1978年的财务管理办法“第十章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改为“第五章专项拨款管理”,增加“简易建筑费”;将1978年制度的“专用基金中”的“青年安置费、科研经费拨款”改列“专项拨款”中,“专用基金”中的“劳动保险”改列“非生产支出”中,取消“专用基金”中“超交粮奖金”项目;1979年制度的“专用基金”中增加“包干结余资金、工会基金、企业基金”等项目,“医疗费”比例调高1.5个百分点;“非生产支出”中还增加“计划内小型水利用工支出”一项。重大修改是“专用基金”中增设“包干结余资金”,“非生产支出”中列入“劳动保险”和“计划内小型水利用工支出”等项;根据财政部、原国家农垦总局1978年10月5日对总局增拨流动资金等有关政策的报告复函规定,将“超交粮奖金”改列“生产收入”,总局于1978年12月24日通知农场从1979年作为农业生产收入计入企业盈亏,不再作为专用基金管理,1979年财务制度也作了修改。
  2.会计科目方面。1979年会计科目和使用说明规定,从1980年起统一使用“借贷记账法”。改变了60年代以后使用的多种记账法,从而使记账法得到统一。另外,会计科目分类不同,会计科目数量增加,会计科目名称有很多改变。1979年会计科目见下表。



  3.成本计算办法方面。1979年颁发的成本计算办法和1978年的成本计算办法基本相同,没有大的区别,只是成本项目有个别调整。
  4.会计报表方面。1979年的决算报表只比1978年的决算表增加一张“缴拨款明细表”(表式四)。增加这张“缴拨款明细表”,是为了适应财务包干体制和专项拨款等的需要。此表反映与上级缴款的情况,分应缴包干利润或退库、应缴折旧基金、应缴多余流动资金或拨补流动资金和应拨专项拨款等。
  三、对两次财会制度的基本评价
  总局1978年和1979年两次颁发的财务制度,特别是1979年颁发的财务制度,在总局成立初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统一全总局财会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总局成立后面临着兵团、省农场管理局、还有部分劳改农场等几种财务制度的情况。总局在1978年颁发的财务制度,总结了当时各方面好的经验,按几个系统不同农场的具体情况提出统一的办法,重点是财务管理、会计科目、成本计算、会计报表、收费开支标准等项制度,使总局财务上下有个统一的遵循依据。特别是在1979年对上年的财务制度又进行修改,在全总局认真贯彻执行,使总局成立初期的财务制度得到较好的统一和规范。
  第二,促进兵团管理体制向农垦经济管理体制的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总局成立时,无论是单位数,还是耕地面积,资产总额等,即在整个经济构成中,原生产建设兵团占主要比重。兵团属军队的组织序列,8年来的兵团管理体制,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在指导思想上或具体方法上也都有不少军队的色彩。总局1978年和1979年的财务制度对财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作了较大的调整,强调企业经营管理,讲求经济核算和经济效益,资金、成本和利润管理得到加强。
  第三,为财务包干体制的良好开端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79年开始的跨越四个五年计划期的财务包干,是农垦经济体制的新生事物,对财务包干如何进行管理和包干结余资金如何使用与核算等问题都需要重新研究,从财务制度上作出新的规定。1979年总局颁发的财务制度,其中财务包干试行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都对“包干结余”作出了新的规定,以正确进行管理、核算和反映。在财务包干开头之际,财务制度紧跟而上,为财务包干开了个好头,奠定了基础。
  第四,对加强垦区财会管理工作和促进垦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总局颁发的这两次财务制度,涉及垦区财务和会计的各个方面,财务人员从年初到年末各个阶段要做的工作,财务制度汇编都规定的比较清楚。1978年的财务制度汇编和1979年修订的财务制度汇编是“文化大革命”之后总局成立之初财务上的一个好本本,每本仅200页左右,并不怎么厚,当时垦区财务上下都号称其为“白皮书”。财务怎么规定,如何做法,财会人员人手一册,都以“白皮书”照办。垦区各级对贯彻执行这二次财务制度汇编比较统一、得力,使垦区财务管理工作得到恢复和加强,从而促进了垦区的经济发展。
  由于当时所处的历史环境,这二次财务制度也仍有其局限性,除财务包干外,垦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的管理和核算还未涉及,农工商综合经营的财会制度还没有体现,农垦工业含在副业中,农垦商业实行“以商养商”的办法而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等,这些在后来的几次财务制度中逐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