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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1986年全国《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的颁发

第四节 1986年全国《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的颁发


一、1986年全国《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的出台
  财政部和原农牧渔业部于1986年12月1日以(86)财农字第424号“关于下发《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颁发了全国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这个制度是对1978年财政部和原国家农垦总局制定的《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的全面修订和补充。在财政部和原农牧渔业部的领导下,从1984年12月开始酝酿,1985年 7月组织调查,1985年9月成立有30人左右的制度起草小组,1985年12月底提出讨论稿,由财农两部在广州联合召开的全国农垦财务工作会议上提交会议代表征求意见,1986年6月初完成第一个送审稿,后又修改三次。1986年底正式颁发,历时两年。中国财经出版社分别于1987年5月和1988年1月以《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上)(下)的书名分册出版。《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上)编入了三项新颁发的制度:《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国营农场会计科目》、《国营农场会计报表》;《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下)编入了二项新颁布的制度:《国营农场成本核算规程》、《国营农场财务计划表》。另编入了1979年以来现行的有关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包括财务包干规定等9个文件和会计法等4个附录文件。黑龙江农垦派朱崇明参加了这次制度修订,一直到制度完成。黑龙江省财政厅派侯家邦参加。侯家邦于1986年春节后去世未能参加到底。
  1986年颁发全国《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有下列背景:
  一是国家从1979年对农场实行财务包干,加上贯彻国家有关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决定,农场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市场调节的活动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和引资联营越来越多。
  二是农场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兴起是国营农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打破了多年来的办场模式。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垦经济体制改革的批示,要求进一步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
  三是农场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发展农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国营农场要尽快建成农工商联合企业。几年来,农场在经济结构上进行了较大调整。农场以农牧业为基础,以农畜产品加工业为中心,以商业为流通手段,发展广泛的经济联合,实行农工商运建服综合经营,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同时外贸也有了一定的自主权。
  四是改革流动资金管理体制,基建投资实行“拨改贷”。国务院于1983年发布了国发[1983]100号文,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从1983年7月1日起,国营企业流动资金交由银行统一管理,实行全额信贷,财政不再增拨流动资金。国家计委于1984年颁发了计资 [1984]2580号文件,从1985年开始国家基建投资实行“拨改贷”,国家对企业的资金实行有偿占用。
  五是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农场的生产、流通、分配等环节和经营方式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1978年颁发的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产生了严重的不适应问题。表现在:一是国家对农场的财务活动管理过多过死,与农场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农场内部集权式的传统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与农场内部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不相适应;三是资金的无偿占用与责、权、利相统一的经济责任制不相适应;四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设计制订的财务制度与农场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实际不相适应;五是传统的核算办法与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不相适应等。
  二、全国《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内容及特点
  该办法共分14章71条。各章名为总则、财务计划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利润管理、专用基金管理、专用拨款管理、专用借款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家庭农场财务管理、财务分析、财务监督和附则。其中:专用借款管理、家庭农场财务管理、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四章的内容是原制度没有而增加的。条款上修订增补了很多内容,比原制度增加21条。
  1.“办法”对农场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有较大的改革和发展。在第三条中把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促进农场深入进行改革,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坚持农工商综合经营等作为农场财务管理的新原则和新要求。把组织筹集和有效使用资金,进行经济预测和分析,参与国营农场的经营决策,指导家庭农场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作为农场财务管理工作的新任务。第五条还规定农场财会部门“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济合同的签订和监督”,这也是一项新任务。
  “办法”对农场财务管理体制作了较大的修改。第四条中规定:“农场内部在场部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实行分级管理,分业核算,合理划小核算单位,并赋予相对独立经营的自主权,做到责、权、利密切结合”。改革了原制度传统高度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统分结合、有统有分的新的财务管理体制。对场部、生产队、家庭农场,场办工、商、运、建、服单位都明确规定了管理的权责范围,把家庭农场财务管理作为农场财务管理的组成部分。
  2.农场的资金管理在“办法”中占了6章32条。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专用基金、专用拨款、专用借款和基本建设资金,对资金的有偿观念、时间观念、效益观念都有许多新的要求。固定资产单项价值规定在500元以上,分类上增加租出固定资产一类;折旧实行分类计提的办法,有条件的也可按单项计提折旧,主管部门集中的折旧基金不得超过20%;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制度,农场有权出租和有权转售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转售给家庭农场的固定资产原则上按账面净值一次收回价款。流动资金增加农场自补流动资金、基建投资转入的流动资金、其他单位投入的流动资金和银行借入的流动资金;农场新建、扩建项目投产所需流动资金,原则上哪一级安排基建投资的,由哪一级同时安排一定比例的流动资金;农场的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在领用时一次摊销,数额较大的可实行分次摊销的办法;流动资产的产役畜、中小农具等,转售给家庭农场时,原则上按账面净值并参考市场价格作价,在当年收回。专用基金中增加按规定比例从利润包干结余中提取的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储备基金等;对储备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平时参加生产资金周转,年终必须补齐;职工福利基金规定按工资总额的11%提取。专用拨款取消了“简易建筑”和“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补助”二项;“小型农田水利支出”的用途取消了“大面积平地改土”一项,增加了“造林、草场改良”二项。“专用借款管理”是新增的一章,包括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含以前年度借入的小型技措借款)、种养业投资性借款、技术改造借款等,对各项专用借款的用途申请借款手续和归还本息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专用借款,除技术改造借款应首先用有关专用基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等)偿还外,其他专用借款应用该项目新增的利润归还,不足部分再用专用基金归还,个别需要鼓励发展的产品,用上述资金仍不足归还借款的,经财政部批准,可用借款项目增加的产品税、增值税税款归还。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预算拨款投资、国家预算“拨改贷”投资、其他单位投资、专用基金自筹投资、基本建设贷款等;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专用基金,是经批准列入基建计划的生产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更新改造资金和储备基金不得作为基本建设自筹资金;以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其资金必须专户存入当地建设银行,坚持先存后用的原则。
  3.农场的利润按销售实现制计算,“办法”扩大了销售收入的计算范围,改成“销售(经营)收入”,即除计算原有的农业(含林牧副渔)、工业的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及工业性作业等的销售收入外,还包括商业(含物资供销业)的商品销售收入、运输业的营运收入、建筑安装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取消了“年末未销售的库存粮豆、棉花、干胶、羊毛、皮张五种农、畜产品,可按国家收购价计算收入”的规定。营业外收支项目做了调整,取消了“带薪上学人员工资和福利费”、“积压物资的削价损失和加工改制费”和“呆账损失”,新增了“技工(职工)学校经费”、“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支出”、“新产品(新品种)试制失败损失”这几项。新规定了利润和包干结余计算公式:
  销售利润=销售(经营)收入-销售(经营)成本-销售(经营)费用-销售税金及农牧业税-教育费附加
  利润总额二销售(经营)利润+其他销售利润+家庭农场实际上缴利润+营业外收入+家庭农场实际上缴劳动保险费用-营业外支出
  财务包干结余二利润总额+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应由财政弥补的财务包干补贴+应由储备基金弥补的当年超包干亏损-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财政部门批准归还的基建借款-归还的专用借款-财政部门批准处理遭灾和其他财务遗留问题的支出-弥补以前年度超包干亏损-应缴利润
  4.家庭农场财务管理是新增的一章。明确家庭农场与国营农场的财务关系,家庭农场应按规定上缴税金、利润和劳动保险费、企业管理费等,对家庭农场应负担的各项费用要实行“定项限额”控制。加强家庭农场各项资产管理,建立简易的会计账目,核算家庭农场的经营收支、经济往来、各项财产和经营成果。家庭农场要正确计算利润和收益分配。
  家庭农场利润总额=经营总收入-经营总支出-定额工资-税金-应缴劳动保险费
  家庭农场收益分配总额=经营总收入-经营总支出-税金-应缴劳动保险费
  家庭农场净收入=收益分配总额-应上缴农场利润
  在搞好收益分配中,家庭农场要逐步建立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和农牧业保险基金。
  5.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是“办法”中新增设的两章。明确规定了国营农场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分析制度,规定了财务分析的11项主要指标:销售(经营)收入及增长率、实现利润及增长率、上缴税利及增长率、资金利润率、产值利润率、销售(经营)收入利润率、定额流动资金周转率、销售(经营)收入资金率、产值资金率、主要产品利润增长率、国家投资回收率。农场财务会计工作除实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外,还必须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好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严肃处理。
  (二)国营农场会计科目
  共分5部分,即会计科目总则、会计科目名称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和一个附件——家庭农场试行会计科目。总设置一级科目72个,比 1978年设置50个会计科目,新增加30个,减少8个,相抵净增加22个;其中资金占用科目46个,资金来源科目26个。1986年会计科目表见下表。



  家庭农场会计科目见下表。



  (三)国营农场会计报表
  共3部分,即会计报表总则、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共设计18张主表,3张附表。比原报表12张增加9张,减少一张。有两张报表修改了名称,其他10张报表虽然沿用原名称,但在内容上作了较大的改动和补充。这次设计的会计报表栏目各不相同,而栏目用五种方法:第一种按农、工、商、运、建“五业”设置;第二种按主要产品或经营种类设置;第三种按大农场和小农场(家庭农场)设置;第四种按资金类型设置;第五种按计量方法(金额栏)设置。会计报表名称见下表。



  1.资金平衡表。左、右相对应分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方。按三段平衡原理设计,分别求得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专项基金年初数与期末数之平衡。
  2.利润表。依利润计算的程序分“五业”设计。横行为利润总额形成过程,纵栏为全年五业各项收、支累计数。该表年终决算与按月编报通用,故还要反映利润总额产生的上年同期数。在利润总额之后,还要计算财务包干结余,因此,该表包括了利润分配诸项目。对营业外收支及以财务包干结余形成各项专用基金数,利润应交、上交、弥补情况补充资料附在利润表之后。
  3.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按农、畜、工业各业销售利润之形成过程设计。横行为各业产出,纵栏为销售利润形成过程。
  4.农、林业成本表,畜牧业、渔业成本表,工业、副业成本表,运输业成本表。这四张成本不仅反映各业各产品的总成本,还要反映单位产品成本。而农、林生产还要反映单位面积成本。其横行按各业成本项目排列,是主产品总成本的计算过程;纵栏则是各业主要产品名称。运输业按运输部门排列。在横行下面,加入总产量总面积各产品等资料,以便于计算各产品的单位成本。为便于分析,在横行下面还加入了“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同上年比较降低额”与“降低率”两项指标。
  5.建筑安装工程成本表。横行按成本项目排列并计算“工程总成本”;纵栏按“本期数”、“累计数”分为两大栏,各大栏又按“预算成本”、“实际成本”、“降低额”、“降低率”排列,以便于反映各费用项目实际成本比预算成本的降低额与降低率。
  6.共同生产费、企业管理费明细表。该表分左、右两部分。左部为共同生产费,按“农业”、“工业”设两大栏,并分别反映本年与上年实际数;按费用项目设横行,右部为企业管理费,按“上年实际”与“本年实际”设两大栏,“本年实际”又按“场部”、“工厂”、“生产队”设小栏,按企业管理管理费项目设横行,并要求计算“减:家庭农场上交管理费”后“农场分摊企业管理费净额”。
  7.商品流通费明细表。 以“上年、本年实际数”设两栏,以“商品流通费”设横行。
  8.商品进销存明细表。按商品类别设横行,按“年初库存”、“本年购进”、“本年销售”、“本年其他增加”、“本年其他减少”、“期末库存”、“期末在途”设七栏,并分别反映“数量与金额”。
  9.固定资产、流动基金表。该表分左、右两部分。左部为固定资产部分。按“固定资产原价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固定资产原价年末数”设横行项目,并按增、减原因及年末固定资产不同类别设细目。其补充资料包括折旧,净值的年末数及平均余额,折旧提取、上交及留用情况,大修理基金提取情况。右部为流动基金部分,按“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年末数”并按增减原因设细目。其补充资料包括:“定额流动资金全年平均占用数”、“银行借款本年数额”及“年平均余额”。
  10.专用基金表。该表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栏,按“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年末数”设横行项目,按增加原因设细目。年初、年末数按“未完工程”、“长期投资”、“国库券”设细目。
  11.专用拨款表。该表按专用拨款项目设栏,按“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支出数”、“年末数”设横行项目,按增加原因设“本年增加数”的细目,年初、年末数中要反映“未完工程”情况。“专用拨款支出明细表”是该表的附表,以支出项目设纵栏,以专项拨款设横行项目。此外,还以专项拨款主要项目的完成情况(小水)基本情况(政、社支出),绝对数字作为该表的补充。
  12.基建借款及专用借款表。该表分左、右两部分。左部为基建借款,按“年初未还款”、“本年增加数”、“本年归还数”、“年末未还数”设横行项目,并按增、减借款种类及归还借款来源设细目。右部为专用借款,按借款各种类设栏,横行项目与左部相仿。
  13.家庭农场经营情况表。该表分为“经营总收入”、“经营总支出”、“利润计算”、“收益分配计算”四部分。并以其收入、支出项目、利润计算过程及收益分配专项设细目。其补充资料包括“各类家庭农场总数”、“上交情况”、“劳动人工数”、“折合劳动力人均净收入”、“家庭农场人口净收入”等项目。
  14.应收、应付家庭农场款项结算表。该表分为应收、应付家庭农场款两部分。按应收、应付家庭农场款形成原因及其变动情况(“上期结存”、“本期增加”、“本期收回”、“期末应收”)设项目及细目。
  15.基本情况和主要经济效果指标表。该表横行按基本情况及主要经济指标设计;按统一经营部分、家庭农场部分分设两栏。
  (四)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
  《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第五章“成本管理”有5条关于成本管理规定。《国营农场成本核算规程》共分15部分57条。即总则、农业生产成本、林业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副业生产成本、渔业生产成本、工业生产成本、交通运输成本、建筑安装成本、商品流通费、机械作业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共同生产费和企业管理费、家庭农场成本核算和附则。比1978年颁发的成本核算规程增加工、运、建安、商品流通、家庭农场等部分。基本建设成本核算另有建设单位成本计算办法。这次颁发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强调树立现代化的成本管理思想和运用科学的成本管理与核算方法。第二,开展农工商运建各业的成本管理和核算。第三,实行成本管理和核算责任制。第四,成本管理核算体制与农场改革相适应。第五,农工商运建各业成本融于一体。
  三、《<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讲解提纲》
  为了更好地贯彻1986年颁发的《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财政部农财司和原农牧渔业部农垦局于《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接近完稿之际,组织17位参加《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的部分拟稿人编写《<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讲解提纲》,初稿于1986年底前完成。1987年仲秋前后又组织6个人按正式颁发的制度对“讲解提纲”进行全面的整理,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形成讨论稿,印刷装订100多本。财、农两部于1987年12月在南宁市举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农垦部门和国务院农口有关部门财会负责人及部分院校教师140人参加的“全国《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讲习班”,“讲解提纲”讨论稿发给讲习班每个成员,由8位起草人员在讲习班上进行讲解。讲习班学员提出了不少意见和问题。根据讲习班和各省 (市、区)财政与农垦部门的要求,将修改后的讲解提纲以及对学员所提问题的解答编入一起,讲解提纲和问题解答由郭静宁、朱基华、刘传筑、朱崇明、祁金流负责修改总篡,并经宫成喜审阅,于1987年底正式付印成册下发。
  这本讲解提纲,仅260页(32开本),很系统、全面,又很简炼、具体;根据国家改革总的大政方针,又紧密联系农场财会工作的实际,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农场财务会计新制度的全部内容,包括颁发新制度的情况和问题的解答。由于是财、农两部根据新制度组织编写的,是“官方”的制度性讲解提纲,对制定制度的原因,都紧紧抓住财政和财会方面的有关政策,实际上构成了制度重要的配套组成部分。“讲解提纲”还归纳了50个问题,逐一解答,是一本很好的培训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