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扶贫开发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三节 扶贫开发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黑龙江垦区扶贫开发工作始于1986年,到1997年末经历两个阶段三个五年计划期间。1986年至1990年为自管扶贫阶段,扶贫资金全部为总局自筹,没有国家专项扶贫资金。1991年后为国家扶贫阶段,1991年黑龙江垦区财务体制上划中央财政,垦区25个贫困农场列入国家扶贫序列。
一、贫困农场的基本情况
贫困农场有:锦河、红色边疆、逊克、龙门、襄河、龙镇、引龙河、建设、长水河、延军、梧桐河、江川、宝山、勤得利、前哨、前锋、八五八、跃进、建边、富裕、泰来、和平、肇源、岔林河、沙河共25个贫困农场,大都处在边境或偏僻地区,主要集中在垦区西北部。列国家贫困序列之前,截止1990年底,25个贫困农场共有耕地32.76万公顷,占垦区耕地总面积的17%;总人口23万人,占垦区总人口的14.8%;职工 9.6万人,占垦区职工总数的12.9%。1990年25个贫困农场实现社会总产值 94 414万元,占全垦区社会总产值的11.35%;工农业总产值83 948万元,占垦区 11.63%;生产粮豆62.7万吨,占垦区13.6%。这些农场具有下列共同点:
第一,长期经营亏损。据统计,垦区25个贫困农场,到1989年累计盈利总额 8 010.65万元,亏损总额117 887.75万元,盈亏相抵净亏损109 877.1万元。1979年以前,国家对农场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这些农场基本上是靠财政补贴过日子。 1979年后国家对农场实行了财务包干,到1990年底,黑龙江垦区25个贫困农场累计超包干亏损额已达27 175.2万元。
第二,高负债经营。多数贫困农场资不抵债。1990年垦区25个贫困农场资产总额97 54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8 569.6万元(净值28 969.6万元),流动资产 58 727.4万元,专项资产250.1万元,负债总额8.9亿元(其中欠银行贷款3.8亿元,欠发职工工资0.5亿元,其它欠款4.6亿元)。亩均负债额181元。25个贫困农场中已有16个农场资不抵债。
第三,农机设备数量不足,老化严重。由于经济上极端贫困,25个贫困农场的农机设备一直配备不足,大中型拖拉机中有70%以上是五、六十年代生产的,60%以上属超期使用或者报废在用,联合收割机40%以上超期使用。配套农机具的老化破旧状况更为严重,超期使用率达70—80%。农机耗油高、修理费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贫困农场的其它生产基础条件也都严重不足,如粮食处理贮存、交通电讯等,都远远不能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四,职工生活贫困。(1)收入水平低。黑龙江垦区实行改革后职工收入水平普遍提高,1988年至1990年全垦区人均平均年收入为980.6元。而贫因农场中人均收入最高的农场,3年平均人均年收入才达528元,扣除往年欠款后人均收入才 348元;人均收入最低的农场3年平均人均年收入只有96元。“七五”期间25个贫困农场累计拖欠职工工资5 198.6万元,其中拖欠2年以上的有18个农场,涉及 5.3万名职工,占贫困农场全部职工的56%。生活只好靠借粮借油过日子,孩子上学、家属子女看病没钱,有的党员只好拿鸡蛋交党费。(2)生活条件差。贫困农场职工的住房,大部分是五、六十年代建场时兴建的简易土草房或是半地下土马架,都属于危房。25个贫困场在国家扶贫前仍有10多万人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大骨节病、克山病、氟中毒等发病率很高,严重危害职工群众的身体健康。 (3)子女上学难、群众就医难。贫困农场中小学危房占一半以上。医疗条件普遍较差,缺少起码的医疗检验设施,存在着缺医少药的现象。大量科技人才外流,严重影响贫困农场建设和发展。
造成这些农场贫困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自然条件恶劣,农作物生长条件差。垦区25个贫困农场中,大部分农场位于黑龙江省北部高寒低温地区或西部风沙干旱区。这些农场大都是为了适应当时战备或劳改的需要而建立的,建场时选定场址的原则主要是为了看管犯人或守护国土,执行的是“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和“屯垦戍边”的方针。这些农场平均每年有效积温在1 900—2 100~C左右,有的农场无霜期只有97天,影响农作物生长。垦区东部的贫困农场,多是建在当地农民无法开垦的低洼地带,水利工程建设不配套,洪涝灾害频发。
第二,投入严重不足,历史包袱沉重。到1989年底,25个贫困农场每亩平均投资78元,不足全垦区平均亩投入170元的一半。投资不足使贫困农场生产力水平低,抗灾能力差。在中等程度的灾年,贫困农场的收获损失率平均在30%左右,损失金额在3 000万元以上。投资不足使贫困农场生产力水平低下,连年亏损又使这些农场债台高筑,更加剧了这些农场的贫困。因无力按期还本付息还要被加息、罚息,使这些农场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
第三,体制变动频繁,经济损失由农场承担。黑龙江垦区开发几十年,大多数贫困农场的隶属关系在农垦、兵团、劳改、省管、县管等体制中变来变去。有的农场建场30多年隶属关系变化十多次,少的也变化了3—4次。1984年把16个农场划归省劳改局,到1986年初又将这些农场再划回农场总局管理,这一出一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3亿元,挂,在农场的账上,并由农场承担着利息。
第四,产业结构单一。垦区贫困农场主要经营的是以麦豆为主的种植业。在种植业内部,水稻、玉米等高产稳产品种所占比重偏小。在粮食计划征购时期,一些农场为了完成小麦、大豆的上交任务,明知经济上亏损还得种植。
第五,管理水平不高,职工素质较差。贫困农场领导干部常换,造成领导者管理水平低下;贫困农场经济困难,又造成大量科技人员外流,职工队伍不稳定,加大了农场脱贫的难度。
第六,兴办大量社会事业,贫困农场不堪重负。垦区25个贫困农场中,有当年转业开发北大荒的官兵1.47万人,有替国家安置的劳改就业人员8 000多人,有错判错划的原国民党高级军官100多人,这些人多数已离退休,落实政策及安置费用每年就要支出2000多万元。垦区25个贫困农场还要自己办公安、政法、武装、教育、卫生、通讯、交通等社会性事业。
二、争取国家扶贫,努力脱贫致富
1990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多次向省人民政府、农业部提出帮助垦区贫困农场迅速脱贫的请示。总局自1986年开始,对垦区25个贫困农场进行了重点扶持,5年间筹集资金8 000多万元,加上退库款1.3亿元,共计投入两亿多元用于贫困农场发展生产和改善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总局财力有限,贫困农场长期形成的贫困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生产和人民生活还十分困难,多次向省政府汇报,并请省政府转请国务院帮助解决。省政府、农业部为此向国务院作了专门汇报。1990年4月4日国务委员陈俊生主持召开关于研究扶持贫困农场发展问题的会议,农业部刘成果作了《关于农垦系统贫困农场情况的汇报》之后,形成会议纪要,同意将扶持贫困国营农场的工作,纳入国家的扶贫计划,自此,黑龙江垦区25个贫困农场纳入国家扶贫序列。
国家扶贫的主要手段是投入专项扶贫资金和制定优惠的扶贫政策。国家专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包括:国家投入的以工代赈资金和贴息贷款资金及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优惠扶贫政策是:对25个贫困农场1991年陈贷38 655.1万元,实行展期五年(1993年—1998年)停止加罚息,利息由国家财政、银行、企业各承担1/3。
黑龙江垦区脱贫工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进一步深化改革,夯实农业基础,优化产业结构,强化经营管理,推进科技进步,发展商品经济,积极把国家投入和贫困农场内在的活力结合起来,努力增加自身造血功能,树立积极偿还贷款本息的意识,提高全员素质,彻底摆脱贫困。到“八五”期末,25个贫困农场亩投入接近垦区平均水平,人均收入接近垦区平均水平,职均负债与垦区持平,经济实力和发展能力有明显提高。
为实现“八五”期间脱贫的目标,贫困农场“八五”期间的工作分为两步走:第一步,“八五”前3年重点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兴修水利,改造低产田、更新和补配套适量农机具,增加抗灾能力,改善生产基本条件,提高粮豆作物单产,扩大水稻、玉米等高产作物面积,增加经济作物比例,稳步增加农业收入。搞好工业项目的达标和技术改造,使之尽快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积极稳妥地购进优质高产奶牛,努力提高现有奶牛单产,搞好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改造危房,新建校舍,打井改水,解决职工群众燃眉之急。抓好水、电、路、林、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文化、教育、卫生条件,为全面转入以脱贫致富奔小康为目标的经济开发新阶段奠定较坚实的基础。第二步,“八五”后两年全面开展以脱贫致富奔小康为主要目标的区域性经济建设。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提高农牧工各业的商品率,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实行综合系列开发;把贫困农场的资源优势变为产品优势和商品优势,建立起能够成为农场重要收入来源的支柱产业。全面实现“八五”脱贫规划,为“九五”致富奔小康做好充分的经济准备。
“八五”计划期间,25个贫困农场共完成投资4.7亿元,其中国家扶贫贴息贷款 1.7亿元,以工代赈1.7亿元,企业自筹1.3亿元。累计完成扶贫开发项目556个。其中安排农业项目196个,投资20 108万元;工业项目安排99个,投资12 382万元;科技项目安排19个,投资1 391万元;教育项目安排5个,投资140万元;卫生项目安排32个,投资2 984万元;商贸项目安排26个,投资2 984万元;公共设施项目安排179个,投资7 184万元。按产业分类,第一产业项目196个,投资20 108万元,占43%;第二产业项目99个,投资12 382万元,占25%;第三产业项目261个,投资14 647万元,占32%。
“八五”计划期间,农业上完成低产田改造6.06万公顷,其中治理低洼易涝地 3.19万公顷,发展水田2.87万公顷;更新农机具4 186台套,新建粮食处理中心14座,完成土石方2 712万平方米,修排灌渠道3 660公里,打机电井1 126眼,建桥涵闸1 855座,购优质奶牛2 700头。在加工业上完成项目99个,其中新建项目36个,技术改造项目63个。先后新建了沙河中药厂、勤得利砂轮厂、建边固河金矿,绥化工业园区等36个工业项目,改造了10个乳品厂,5个面粉厂,48个其它工业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一是新建维修了25个农场的51条主干公路,总长度 684公里;二是打防病改水井229眼;三是新建和改造了6处医院,购置了226万元医疗设备;四是组织了10批总局扶贫医疗队下农场进行巡回医疗;五是新建中小学9处;六是开通了锦河等9场与管理局、总局通信干线;七是新建改造了9个农场的五处变电所及433公里输变电线路。
上述工程项目建成使用,对贫困农场发展生产,摆脱贫因落后面貌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极大的促进了贫困农场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从生产发展上看,1995年贫困农场克服了春涝、旱霜等严重自然灾害,再接再励,在上年丰收的基础上再获丰收,创造国内生产总值6.5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与1990年比增长71.6%,年均增长11.4%;创造社会总产值22.1亿元,比 1990年增长了135%,年均增长18.6%;粮豆总产实现76.9万吨,与1990年比增长了24%,年均增长4.4%;经营实现盈利3 236万元,与1990年比增加盈利4 242.6万元;人均收入达994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比1990年增长了91%,年均增长13.8%;职均收入达到2075元,比1990年增长了36.5%,年均增长6.4%。几项主要指标均超过历史最高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农业部提出的“三年有明显进步,5年基本改变贫困面貌”的奋斗目标。
从生活改善上看,经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长期困扰贫困农场的行路难、吃水难、子女上学难、就医难、通信难等诸多难题都得到了初步解决。5年来,贫困农场利用国家以工代赈资金,辅以配套的原材料、劳务等投入,新建维修了总长度达 684公里的三级砂石公路,加上原有公路,基本上沟通了农场与国道,农场与附近主要城镇物资集散地,农场与连队产粮区的联系。人畜饮水工程的实施,解决了地方病区83 822人的饮用合乎卫生标准水的问题。组织了10批总局扶贫巡回医疗队下到贫困农场,共诊治52 125人次。北安管理局北三场,九三管理局建边农场、嫩江管理局泰来农场、哈尔滨管理局岔林河农场、沙河农场等场过去受地理位置所限制,电话既难打进来,也不容易打出去。“八五”期间利用扶贫资金进行了彻底的解决。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迅速改善,收入的增加,物质生活,精神生活随着经济的发展的不断丰富,改变了过去存在的精神上萎靡不振,人心思走的局面,出现了人心思变,真抓实干,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奔小康的喜人景象。
在垦区“八五”期间扶贫工作的基础上,“九五”期间国家继续扶贫支持,投资规模保持了“八五”期间扶贫规模。
1996年和1997年扶贫建设项目181个,总投资22 923万元。主要完成的项目有:修建渠道2 417公里,完成土石方1 835万立方米、桥31座、涵897座、闸157座、机电井1 180眼、水田开发30万亩、低产田改造47万亩,购置大中型农机具233台套,其中1996年修建渠道1 189公里,完成土石方1 060万立方米、桥12座、涵 487座、闸63座、机电井842眼,完成水田开发15万亩、低产田改造17万亩、购置大中型农机具201台套;1997年修建渠道1 228公里,完成土石方775万立方米、桥 19座、涵410座、闸94座、机电井338眼,完成水田开发15万亩、低产田改造30万亩、购置大中型农机具32台套。这二年扶贫项目的建成使用,对促进贫困农场生产和经济发展,改善职工群众生活条件上起到了巨大作用。一是经营状况进一步好转,人均收入继续增加。1997年生产总值8.9亿元(1990年可比价),比上年增加 1.15亿元,增长14.8%,实现企业经营利润6 614万元。1997年贫困农场人均纯收入可达2 600元,比上年增加151元,增长6.2%。二是抗灾能力增强,农业生产获得大丰收。1997年在.多数农场受到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农业生产仍获得大丰收,粮食总产突破130万吨,比上年增加13万吨,增长11.2%。三是财务状况有所好转,资产结构进一步良化。
通过12年对垦区贫困场扶贫,使黑龙江垦区25个贫困场发生了巨大变化,截止1997年末,已有20个贫困场通过农业部脱贫验收,其余5个(锦河、引龙河、和平、富裕、梧桐河)也将于后几年完成脱贫任务。对贫困场的扶贫,对黑龙江垦区步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无疑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专项扶贫开发项目财务核算与会计管理
黑龙江垦区国家专项扶贫开发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是在适应垦区扶贫开发的需要中设立起来的,它伴随着投资渠道的调整及会计制度的改革,经历了分项管理、专项管理、实施新会计制度后的专项管理三个阶段。
(一)分项管理阶段(1986年—1990年)
1986年至1990年为省属财务管理体制下的自管扶贫阶段。对贫困农场的投资除总局筹集资金外,没有其他专项的扶贫资金,因此,贫困场的资金投入仍按原资金来源渠道对扶贫开发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属于基本建设资金的,如拨改贷投资,按基建程序由总局财务处基建财务负责管理;属于农场事业费的财政拨款,如小水资金由总局财务处企业财务负责管理。
(二)专项管理阶段(1991年—1993年6月30日)
1.设立财务机构。为了加强国家专项扶贫资金财务管理,严格扶贫开发项目会计核算,提高扶贫资金的投资效益,加强宏观扶贫资金管理和指导工作,总局在财务处增设了国家专项扶贫开发项目财务科,配备了两名专职会计人员。各管理局和农(牧)场也在财务部门设立机构和人员,实行扶贫财务会计的专项管理。
2.制定管理办法。1991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研究扶持贫困国营农场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后,农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商业部、物资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了《关于用工业品和粮食以工代赈扶持边境贫困国营农场的通知》,农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发放边境贫困国营农场专项贴息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根据这些文件精神,结合垦区实际情况,总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国家专项扶贫资金与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使黑龙江垦区的国家专项扶贫开发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步入专项管理阶段。
“八五”期间国家对垦区25个贫困农场无偿投入的以工代赈资金,做为改善农场基础设施的资金,重点用于了改造低产田、兴修农田水利工程、修建道路、植树造林、改良草场、修建牲畜棚舍和人畜饮水工程等建设项目。“八五”期间国家对垦区 25个贫困农场投入的贴息贷款,使用贷款单位负担利息为月息2.4厘,其余利息差额由中央财政补贴。此项贴息贷款坚持借款自愿、贷款自主、择优投放、债务落实、按期收回的基本信贷原则,同时考虑有国家对贫困农场政策的扶持的特点,经与省农行协商,采用了统贷统还的方式,充分发挥了此项贷款的作用。贷款重点投放在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适合发挥本地资源优势,有助于尽快脱贫致富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机设备配套更新、新技术推广等生产建设项目。
以工代赈所需配套资金由各贫困农场精打细算自行筹集解决,配套资金与工业品、粮食价值量的比例大体为一比一,个别确有困难的贫困农场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能影响工程建设。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不能低于20%。
扶贫物资的组织、供应和管理。“八五”期间,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拨付采取了以总局组织等额供货为主的方式。垦区扶贫物资实行计划管理,由总局物资局统一组织订货,分区供应,佳木斯物资供应站负责延军、梧桐河、江川、宝山、勤得利、前锋、前哨农场的全部扶贫物资供应,王岗物资供应站负责八五八、锦河、红色边疆、逊克、龙门、襄河、龙镇、引龙河、建设、长水河、跃进、建边、富裕、泰来、和平、肇源、岔林河、沙河农场的物资供应,其中汽车、汽车配套的挂车及汽车零配件由三棵树汽车配件公司负责供应。
各物资供应站都设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了专人,设专账,实行低收费价格,优先供给扶贫物资,所有的扶贫物资设备都在规定位置(一般为左侧)钉上“国家扶贫项目”标牌。“八五”期间以工代赈发放的工业品和粮食采用购货券的方式,支付给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的农场,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供货单位使用。购货券由总局按国家计委会同农业部下达的以工代赈资金分配计划组织等额印制,省人民银行分行监制,总局财务处发放。其发放、使用、回收和管理办法比照国家计委计地区 [1989]738号文件规定执行。以工代赈的财务结算,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的计地区[1989]737号文件,采取由专业银行核销各有关供货单位银行贷款的办法。总局在办理下拨购货券时,按有关规定程序,采取购货券直接交付供货单位的办法,以减少中间周转环节。贫困农场和供货单位的购货券在本年度不用或不向银行结算的宣告作废,并将废券交回总局销账和销毁,购货券丢失不补,写出检查报告,报总局作核销处理。
扶贫贴息贷款,由总局向省农业银行统一办理借款手续,统一还本付息。贷款用于贫困农场,由总局财务处逐级下拨,逐级办理内部借款合同手续。
3.扶贫项目的会计核算与会计报表。国家专项扶贫开发项目会计的以工代赈资金的处理,与其他专项拨款的实体货币资金会计处理有所不同。总局财务处是以工代赈资金券的发行者,通过资金券的印制发行的会计处理,实现扶贫资金的货币化下拨;贫困农场则通过购货券领取使用的会计处理,反映国家扶贫开发专项投资来源渠道、种类和数额以及扶贫项目的建设过程;供货单位则通过供货、收券,向银行核销以工代赈购货券的会计处理。专项贴息贷款的账务处理办法与其他各项专用借款办法相同。因此,在账卢设置上,采用在会计核算中增设会计科目的办法,进行国家专项扶贫会计核算工作。
贫困农场在“有价证券”、“专用拨款”、“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分别设立“以工代赈供货券”、“以工代赈款”、“国家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待转以工代赈”二级科目。
总局在“有价证券”、“专用借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一级会计科目下分别设立“以工代赈购货券”、“国家扶贫专项贴息贷款”、“下拨以工代赈购货券”和“下拨国家扶贫专项贴息借款”、“以工代赈购货券发行”二级科目。
管理局在“专用借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分别设“国家扶贫专项贴息借款”、“下拨国家扶贫专项贴息借款”二级科目,对以工代赈购货券不纳入账内核算。
在扶贫开发项目的专项管理阶段,垦区没有单独设立会计报表,而只是在农业企业会计报表加进扶贫开发项目的指标。主要是把“以工代赈拨款”项目加在“专项拨款表”内,“国家专项扶贫贴息贷款”加在“长期借款明细表”内进行反映。
(三)实施新会计制度后的专项管理阶段(1993年7月1日以后)
“九五”期间,国家专项扶贫以工代赈资金由原中低档工业品赈济改为中央财政直接拨款,使资金使用、拨付及管理发生了变化;贴息贷款使用范围也发生了变化,资金管理部门也由农业银行转变为农业发展银行。1993年7月1日后,实行了新的会计制度。面对这些新情况,原来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已不适应,根据新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垦区扶贫工作的具体情况,在总结“八五”期间扶贫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于1997年7月1日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国家专项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重新规范了垦区国家专项扶贫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在财务管理方面,较原办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扶贫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由垦区各级财务部门负责;第二,总局、分局财务主管部门在银行设立专户,对以工代赈资金、贴息贷款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第三,“九五”期间,扶贫投资以工代赈、贴息贷款拨付较“八五”期间最大的区别是全部实行了货币制拨付,取消了供货制拨付,减少了中间环节,减少了矛盾,提高了资金效益;第四,扶贫投资的使用范围更加适合贫困农场,改革了“八五”期间只投向固定资产的作法,“九五”期间开始适当增加流动资金投资。
在会计核算方面,新办法规定:第一,贫困农场财务部门单独建立了扶贫开发项目会计核算体系,自农业企业会计核算中分离出来,设置扶贫资金专用会计科目,在银行设扶贫资金结算专户、还贷专户,配备专门会计人员,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第二,扶贫工程项目在基层施工单位进行核算的,也必须按扶贫会计核算的要求进行明细核算,年终由农场财务、计划、基建、水利等有关部门对扶贫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经审核无误后,填报专门的自制凭证,加盖印章,将竣工验收单结转到农场扶贫财务部门统一列决;第三,贫困农场通过内部往来科目,使农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与扶贫项目会计核算有机联结起来,并接受农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四,总局、分局财务部门的国家专项扶贫以工代赈拨款与国家政社等专项拨款核算相同,贴息贷款与长期借款核算相同。
为全面、准确反映国家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投资、使用、管理以及投资效果情况,从1993年开始,总局建立了国家专项扶贫财务决算报告制度,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国家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决算报告》,该报告的主要特点是以项目资金的来源、使用为重点,从财务方面全面反映了扶贫项目从投入到建成的建设全过程。会计报表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投资渠道情况表”、“国家专,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表”、“国家专项扶贫项目建设成本表”、“国家专项扶贫项目投资增加固定资产表及明细表”、“决算报告说明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