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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家庭农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

第五章 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一节 家庭农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



1980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精神,
垦区普遍恢复了“包、定、奖”,试行了浮动工资、超利分成的分配办法。从 1982年到1986
年中央连续发了5个关于农村改革的文件,垦区借鉴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验,逐步
划小承包单位。198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国营农场办家庭农场问题,中央领导讲话也指示国营
农场要办家庭农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所属农场于1984年试办,1985年全面兴办职工家庭
农场。
  兴办家庭农场使2000多个基层生产队面对十几万个家庭农场,农场内部财务关系发生了体
制、机制上的很多变化。搞好家庭农场的会计核算及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农场会计
核算与财务管理迫在眉睫。

  一、《家庭农场会计核算试行办法》和《家庭农场记账》

  早在1983年3月,友谊农场就制定了《关于实行全奖全赔(大包干)经济责任制的有关具体
业务账务处理的规定》,在“工资及福利费”科目下设“预借生活费”二级科目,并按职工个
人在账外设“预借生活费登记簿”。平时领用生产用材料和支付各项生产费用时,都要登记有
关成本费用账户,同时在账外按职工个人设置的登记簿进行登记;日常上交零星收入时,也在
账外登记簿中计入个人名下。当初的办法主要是在账外核算承包职工个人的生产支出及生产收
入。1984年友谊农场决定增设“承包往来”一级会计科目,核算反映监督承包个人收入及支出
的状况。
  1984年初,农牧渔业部农垦局下发了《国营农场实行‘大包干’办家庭农场有关财务管理
与会计核算问题的意见》,提出了实行“大包干”和办家庭农场以后,承包户成为核算单位和
分配单位,农场的全面经济核算,资金、成本、利润的考核和计算,已经不能够通过账内会计
核算完全反映出来,因此,必须采取账内会计核算和账外统计相结合的办法,全面反映农场生
产经营成果。并且指出账内核算与承包户的经济往来,包括:上交的利润、税金、职工福利基
金、企业管理费和承包户上交的产品,农场垫付的物资等;账外设登记簿核算承包户和家庭农
场的生产收入、支出和分配。财政部、农牧渔业部1984年3月14日以(84)财农字第12号文印发
《对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对承包户和家庭农场的有关财会工作提出
要求。
  从垦区一些农场的实践经验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可以看出,把承包户作为核算单位,纳
入账内核算其经济往来已经势在必行。为此,总局财务处于1984年3月拟定了《黑龙江省国营
农场生产队实行大包干责任制和家庭农场会计核算试行办法》,把对承包户的经济往来纳入了
账内管理。
  试行办法规定:在现行会计科目基础上增设“承包户往来”一级科目。本科目属资金占用
类。并按承包户(含家庭农场,以下简称承包户)设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反映承包户预借生活
费,生产队为承包户垫支生产用材料,固定资产租赁费,机械作业费、运输费、生产队的车马
工具作价转让给承包户的欠款等;贷方反映承包户偿还借款,交售产品以及为其他承包户提供
劳务收入,抵顶其借方发生数。这一科目的设立,既包括了“应收家庭农场款”的核算内容,
也包括了“应付家庭农场款”的核算内容,全面地反映了承包户与生产队的经济往来及承包户
互相之间经济往来需要通过生产队核算的部分,是反映承包户生产经营经济往来的重要会计科
目。
  在“试行办法”中还增设“承包户上交”一级科目。本科目属资金来源类。按承包户设明
细科目。本科目的贷方反映承包户以生产收入上交合同规定的各项应交款;借方反映将各上交
款转入各收入科目。承包户本年度无力上交,要按合同规定的应交款额给生产队打欠据,计入
本科目贷方。年末其贷方余额为承包户欠交应上交款,于以后年度承包户交款时,再分别转入
各有关收入科目。经济责任制向家庭农场的发展,建立了生产队和职工之间以承包合同为依据
的经济关系。“承包户上交”科目的设立,把合同规定的应交款作为核算内容,把承包户应尽
义务纳入了账内管理,其年末借方余额为承包户欠应上交款,转入“承包户欠款”账户。
  家庭农场的出现,如何计算农场利润?家庭农场的亏损,计算不计算在农场经营成果之内?
当时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家庭农场亏损包括在农场经营成果之内,以家庭农场亏损冲减农场利
润或增加农场亏损,这一部分由国家对农场实行亏损挂账,生产队对家庭农场也“挂账”,即
所谓“双挂”;另一种意见是家庭农场亏损不包括在农场经营成果之内,农场经营成果只计算
家庭农场实际上交的利润部分,而其亏损则由生产队对家庭农场“挂账”,即所谓“单挂”。
由于当时的政策还不够明确,各场观点不一致,作法也不一致,为解决这一问题,则把家庭农
场收入不抵支出及应处理的财务问题,单独分离出来,增设了“承包户欠款”科目,当承包户
经营发生亏损或无力上交应交款时,应用此科目,借方反映年末承包户无力偿还的往来欠款及
欠交的应上交款,余额在借方;以后年度偿还往来欠款及上交应交款时,计入贷方。“承包户
欠款”的设立,说明了总局财务部门当时的意见也是主张“双挂”的。试行办法在“盈亏计算”
一节规定:“国营农场生产队的经营盈亏,包括由生产队统一经营的利润和承包户定额上交
利润或承包户经营实际亏损两部分。承包户经营利润,按合同当年交清上交款时,生产队利润
由统一经营利润(或亏损)和承包户定额上交的利润组成。承包户经营亏损,不能履行合同,当
年不能结算欠款交清上交款时,生产队盈亏由统一经营利润(或亏损)和承包户当年实际亏损组
成”。承包尸在以后年度内偿还欠款,上交欠款,计入年度盈亏。实行“双挂”是希望国家能
对家庭农场的经营亏损包下来,实践证明是不可能的。但把承包户欠交利费纳入账内管理与核
算是正确的。
  “试行办法”在不违反当时《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的原则下,结合垦区农场实行大包
干责任制和试办家庭农场的情况,解决了与承包户经济往来的核算问题,满足了经济责任制进
一步发展的要求。但从“承包户欠款”的设计,对家庭农场亏损包下来的做法,不利于调动职
工自主经营的积极性,还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农牧渔业部农垦局所发《国营农场实行“大包干”办家庭农场有关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问
题的意见》及总局财务处所发《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生产队实行大包干责任制和家庭农场会计核
算试行办法》,都是以农场作为会计主体,加强对农场与家庭农场经济业务的管理与核算。而
家庭农场作为国营农场的组成部分,职工自己组织生产经营,当然也必须有健全的核算制度。
为了把家庭农场的账记好、算好,1985年1月由陈晏、潘根深任主编,朱崇明、周康平、黄一
庆、姜洪忠、王倩等人参加设计编写了《家庭农场记账》一书,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这
本书实际是为家庭农场设计的一套账,包括“往来账”、“现金账”、“生产经营收入账”、
“生产经营支出账”和“物资、产品盘存表”、“收益计算表”,另备“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卡
片”,简称“四账二表一卡”。从刚刚兴办家庭农场的实际情况出发,使具有初等文化水平的
人员,经过自学或指导即能掌握使用。这套账目的设立,采用了单式记账的方式,即对每笔经
济业务除“人欠”“欠人”的要登记两笔账外,其余可登记一笔账。对那些平时不登记账的物
品、材料,年终采取盘点等方法取得核算资料,以达到有利于管理,又能向有关部门提供资料
的目的。这本书印刷了10万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积累了资料,培养了家庭农场的核算意识,
为以后搞,好家庭农场的管理与核算奠定了基础。

  二、《黑龙江省国营农场职工家庭农场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产生

  在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初期,农场和家庭农场在财务关系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有:(1)
自营型家庭农场。不论经营什么行业,生产资金自己筹措,农场通过指导经营,提供服务与
家庭农场进行经济联系,并收取一定的应交费用和利润。这种家庭农场是农场的一个比较独立
的经营层次。(2)垫资型家庭农场。生产资金由农场垫付,按规定收取固定资产折旧和流动资
金利息,收取应交费用和利润,与自营家庭农场比较,独立性要小一些。但从试行情况看,垫
资型有向自营型转化的趋势。(3)自营型家庭农场有的已购置了大型机具和汽车等生产资料。
农场卖给家庭农场的还只限于畜、禽、马车等,有的农场要求大型农机具转售给家庭农场。(4)
对家庭农场收取的费用主要有:企业管理费一个职工400元左右;职工、家属粮、油补贴一人
132元左右;退职退休劳保一人63元左右;税金一人约12元;工会经费、职教费一人约28元;
职工福利费每人80元左右(家庭农场职工办理退职手续的不变)。一年一个职工总共负担在715
元左右。其它如销售费用、培肥地力费等和承包土地或其它生产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均由家
庭农场自行负担。(5)随着家庭农场的增加,生产资金暂时不足,有的农场职工个人从银行贷
款。从这些变化中可以看出,由于家庭农场的推行,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在许多方面发生了较大
的变化,在财务工作中怎样才能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新情况,总局财务处于1984年7月,组织了
家庭农场财务管理的调查。
  调查组由总局财务处周康平带队,除总局财务处及管理局财务处有关人员外,还有农场、
分场具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以实行“大包干”责任制及试办家庭农场较好的农场和生产队
为重点,调查目的是为总局制订一个统一的兴办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办法。调查组经历了一个多
月的时间,到了宝泉岭、友谊、铁力、依安等农场及十多个生产队,通过走访承包户、家庭农
场,召开座谈会、查文件、算细账的方法,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包括经济承包合同的签
订、承包户的利费收缴水平、计算依据、家庭农,场兴办情况、费用支出、产品成本、职工负
担、兴办家庭农场后的福利待遇、生产队的核算、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的转让、产品管理、机
械作业场内结算价格等等,调查范围较为广泛,内容较为全面、丰富。1984年8月、9月间,对
调查资料进行了总结、归纳、整理、分析,取其共同的特点、实际操作性强、对基层工作指导
意义大的内容,由总局财务处周康平草拟了《经营承包和家庭农场财务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规
定(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在1984年10月份有各管理局财务处长及各场财务科长参加的第二期会计师
班上进行了充分讨论修改后,报经总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于1984年12月3日下发了正式文件
——《关于职工家庭农场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总局在转发这份文件时指出:“职工家
庭农场正在兴办,请你们在兴办中结合自己的情况执行,并不断总结经验,改革农场财务管理,
使职工家庭农场财务管理逐步完善起来”。该文件下发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55条,分
以下几个部分:总则、经济合同、承包指标、财务关系、生产费用计算与成本管理、福利性及
其他开支、承包收入及收入分配、减轻职工负担、农田基本建设管理、以丰补歉、留存储备、
考核指标。
  “若干问题的意见”首先明确地规定了“职工家庭农场是国营农场的一个经营层次,是以
家庭(或生产户)为单位,实行家庭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财务管理上既是
农场的一级核算单位,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核算实体”。并且明确了“职工家庭农场与国
营农场在行政上是隶属关系,农场直接通过生产队(服务管理站)领导职工家庭农场;在经济上
是合同关系,用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经济关系”。文件还规定:“为客观地反映生产队(服务管
理站)的经营状况,以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数作为生产队(服务管理站)的经营成果,不能以
年初承包合同的资源占用费、利润数作为生产单位的经营成果。家庭农场欠交费、利,于年终
作为欠款,待来年收回时,作为收回年度实现利润并抵顶其欠款”。这一规定,是对“双挂”
的正式否定。“若干问题的意见”基本上解决了在兴办家庭农场中所发生的财务管理方面的主
要问题,使各场在兴办家庭农场中处理财务问题有了依据。可以认为这一文件的规定,积极稳
妥,具有政策性的作用,一直延续了下来。如果说 1984年的家庭农场是试办,1985年以后大
量兴办的话,那么1984年底总局出台的这一文件,是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的。

  三、职工家庭农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趋于完善

  1986年12月1日,财政部与农业部联合颁发的《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把家庭农场财
务管理专辟一章,对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作了许多规定,使各农场在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
但是这些规定,是针对全国农垦制订的,当时垦区家庭农场承包的播种面积已有89.2万公顷,
占总播种面积的52.7%以上,家庭农场经营好坏,已在垦区经济生活中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垦区在贯彻1986年财、农两部的《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的同时,紧紧抓住了双层经营体制
的特点,以完善大农场、小农场和承包经营户的财务管理,拟定了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职工
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这个办法共分6个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农场
财务管理、第三章家庭农场会计科目、第四章家庭农场会计报表、第五章家庭农场成本核算、
第六章家庭农场经济考核指标。
  办法中财务管理部分,坚持正确处理国家、农场、家庭农场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不仅对
上交利润指标的核定方法作了规定,而且确定了量化指标:正常情况下是全总局上交利润率为
生产经营收入的一成至一成五,规定了“农场对家庭农场应负担的各项费用要实行“定项限额”
控制,各农场的具体办法报管理局审批,农场按批准限额分层次落实,农场对生产队、生产队
对家庭农场核定,不准层层加码。”
  尽管以前的一些规定也曾经提到了家庭农场生产费用、生活费用自理的问题,但在这个办
法中对以前的规定予以重申的同时,对家庭农场生产资金供应渠道规定的更为明确,更为清楚,
这就更利于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
  实践证明全面兴办家庭农场之后,农场财务管理的重点部分转向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欠款
成为农场财务管理的关键和难点,而当初的职工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就特别注
意到了建立“家庭农场缴拨款责任制”,要求生产队管理人员将考核指标分户承包,把考核指
标、效益落实到人头。这些规定,也使收缴款责任制更为具体,便于操作。
  此外,还对家庭农场的利润计算、收益分配的计算,生产发展基金的提留等作出了具体的
规定。
  由于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及成本核算办法的实施,使垦区每年可得到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的较完整资料。
  家庭农场得以发展、壮大并且有了已经趋于完善的财务管理办法,适应了家庭农场发展的
要求。至1997年,已经占总播种面积的99.5%,粮豆总产占99.9%,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总收入
已达141.2亿元,利润总额29.4亿元,应交利润5.8亿元,利润总额占总收入的20.8%,应交利
润占总收入的4.1%。实际上交利润6.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