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清理家庭农场欠款

第二节 清理家庭农场欠款


1989年8月,财政部与农业部以(89)财农字第261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国营农垦企业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由于近几年国家对国营企业的资金管理改革不配套,农垦系统也没有针对自己的特点建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因而农垦企业在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财务挂账不断增加,影响了企业资金正常周转。二是家庭农场占用企业资金过多,造成企业资金紧张。黑龙江垦区情况也与文件指出的问题相同。1989年底,应收家庭农场款75 924.8万元,占当时国拨流动资金111 188万元的64.2%;1990年较1989年下降了25 815万元;1991年又转为上升,达到了112 485万元;1992年末达到了156 330万元,超过当时国拨流动资金135 912万元的15%,除去应付家庭农场款相抵部分,仍占用农场资金近10亿元。
  家庭农场欠款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对家庭农场的生产费用与生活费用垫支。 自1984年试办家庭农场到 1985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职工群众刚从统一生产、统一经营管理的模式中分解出来,对自主经营无经验,对自负盈亏不适应,还存在“等靠要”依赖思想,经营机制没有转换,同时资金积累不足,家庭农场拿不出更多资金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甚至连每月几十元的生活费也无力自理,靠农场垫支。部分家庭农场由于某些主客观原因收入减少形成亏损,所有的预借垫支的资金因经营状况不佳成为家庭农场欠款。
  第二,对家庭农场产品和劳务收入失去控制,应该收交的利费收不上来,借、垫支的生产费用与生活费用也收不回来。有些家庭农场不通过农场主渠道处理粮豆产品,不与生产队结算垫付款项及上交应交利费;为他人提供劳务的收入,同样不与生产队结算垫付款项与应交利费。这样,家庭农场负盈不负亏,应收收不回,挂账数年年加大,形成了“垫一亏一挂”的怪圈,造成了家庭农场欠款居高不下的局面。
  第三,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业歉收,家庭农场入不抵支,经营亏损,无力上交应交费用和利润,家庭农场欠款灾年大幅度上升。
  第四,由于政策方面的原因。有的农场开始办家庭农场处于犹豫、徘徊之中,不断地“翻烧饼”,生产经营分了统,统了分;农业机械卖了收,收了卖;在这反反复复中,已经挂了账的家庭农场自然对欠款不再承认,使欠款无法收回。
  由于家庭农场欠款越累越多,困扰着垦区经营活动,成为农场财务工作中一大问题,引起了业务部门及领导的高度重视。1989年总局以[1989]51号下发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在垦区全面开展清理核实资金工作的通知》。在这一年的农垦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了清理职工欠款,贯彻落实好文件要求,区别不同情况,认真清理各类欠款。尤其对欠款10万元以上的挂账大户要着力清理整顿;要加强粮豆产品的控制,继续实行“交售单轨制”,严禁承包职工私自外卖粮食。对经营能力较低而造成欠款的大户应组织科技扶贫,或通过培训提高其经营能力;对承包土地规模过大、自身力量经营不过来的欠款大户,可适当缩小承包规模;对其它各类借款、欠款都要积极回收。对积极偿还欠款的,可采取优惠政策,适当减免资金占用费,原则是不伤本金。农场要对生产队定出回收欠款的指标,作为对队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并实行奖罚。
  1989年11月,总局召开了由各管理局局长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局长刘成果下达了清理家庭农场欠款的任务:1989年当年家庭农场应交款全部收回,陈欠收回3亿元,并给各管理局下达了收回欠款指标。
  经过一个冬天的努力,到1990年4月份,对家庭农场欠款清理基本告一段落,获得了如下成果:
  第一,摸清了家庭农场欠款底数。到1988年底家庭农场欠款总户数148 794户,家庭农场欠款总额93 506.2万元,认账户数133 008户,认账金额81 318.8万元,其中已签名116 542户,金额68 336.9万元;认账未签名16 465户,金额12 982万元。已认账欠款金额占应清欠款金额87%。
  第二,清理收回了一批家庭农场欠款。1989年末应收家庭农场欠款75 925万元;1988年减少17 581万元,减少19%。全总局应收和应付家庭农场款相抵后,家庭农场净欠款1989年末为23 435万元,比1988年净额下降41 253万元,下降 63.8%。九三、北安两个管理局应收、应付家庭农场款相抵后,家庭农场已不占用农场款,宝泉岭管理局接近平衡。全总局有27个农场应收应付相抵后,家庭农场不占用农场款。总局要求应回收陈欠的30%,全局应收回指标28 000万元,实际回收17 581万元,完成指标的62%。
  第三,家庭农场普遍制定了还款计划。全局计划1990年还19 508.3万元; 1991年还18 365万元,两年合计37 873.3万元。如果家庭农场欠款不再增加,以 1989年应收家庭农场欠款为基数,到1991年末可收回50%。
  第四,核实了需要处理的家庭农场欠款。全局申报处理家庭农场欠款合计 8 736.7万元,其中:(1)非家庭农场欠款调账2 981.5万元;生产队承包利费部分 2 878.4万元;场外人员承包欠款21.7万元;其他人员财产转让款7.3万元;其他 74.1万元。(2)改变承包办法核销上缴利费款1 995.1万元。(3)未落实承包合同办法核销上缴利费款245万元。(4)灾害等原因调减利费指标1 893.5万元。(5)已走离的家庭农场欠款1 123.2万元。(6)已死亡无亲属承担的家庭农场欠款 416.6万元。(7)其它无法回收的欠款81.8万元。 申报处理欠款占1988年应收家庭农场欠款9.3%,减除非家庭农场欠款调账部分2 878.5万元,实际需要核销处理只有5 755.2万元,占1988年应收家庭农场欠款6.1%。
  1991年垦区受到水涝灾害袭击,家庭农场欠款再度攀升。
  近几年由于政策不断完善,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经济实力大为增强,再加上垦区上下各级加大了对家庭农场欠款管理与收缴力度,逐级落实家庭农场欠款回收责任制,使家庭农场欠款占用资金额连年下降,具体情况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