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驻场员对农垦企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财务会计监督与检查
第一节 财政驻场员对农垦企事业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于1964年向东北农垦总局各场派出了中央农垦企业财政驻场员,以提高各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财政监督。按照当时财政部对中直企业派驻场员的决定,财政驻场员主要职责包括:督促企业正确贯彻执行中央有关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督促企业遵守财政纪律,保证企业及时上交应交的利润、税金。不遵守税收法令和其它违犯中央规定的情况,应向企业提出改进意见。如果企业不能采纳时,应如实向上报告,遇有重大问题有权向财政部反映,但在向上报告的时候,要抄送主管部门。中央农垦企业驻场员有权参加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委或行政召开的讨论或研究有关生产、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会议,并阅读有关生产、财务、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曾任东北农垦总局中央农垦企业财政驻场员的有:辛学武(组长)、陈国良(副组长)、崔少州、姜生、高伯祥、殷志祥、何守道、李善德、于文章、赵夫峰、刘广昌、李兴、韩起愈等。中央农垦企业财政驻场员的设立,遍布东北农垦总局所属各企业、事业单位。对各企业、事业单位加强财政监督,严格财务管理,管好、用好资金,挖掘内部潜力,减少不合理支出,降低成本,扭亏增盈起到了重要作用。1968年8月,东北农垦总局撤销,成立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农垦企业财政驻场员均另行分配工作,这一项工作暂时停止。
1982年8月5日,国务院以国发[1982]105号文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报告》,财政部报告第九条关于加强群众和专业人员的财务监督中提出:“目前财政部门正在对大中型国营企业派驻财政驻厂员,企业要积极给予支持……。”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省财政厅从1984年开始成立了省级农牧企业财政驻场管理组,挂靠财政厅农财处。后来独立为“农垦森工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有赵有富、赵核心、李滨海、张东北等。1985年在有关地市成立了六个农牧企业财政驻场管理组。其管理范围是:
佳木斯财政驻场管理组:负责省农场总局所属浩良河化肥厂、佳木斯肉联厂、佳南农场、依兰收获机厂以及总局在佳物资等企业;建三江、红兴隆农场管理局及所属企事业。
牡丹江财政驻场管理组:负责省农场总局所属迎春机械厂(该厂后划为牡丹江农场管理局);牡丹江农场管理局及其所属企事业。
齐齐哈尔财政驻场管理组:负责嫩江、九三农场管理局及其所属企事业。
黑河财政驻场管理组:负责北安管理局及其所属企事业。
鹤岗财政驻场管理组:负责宝泉岭农场管理局及其所属企事业。
绥化财政驻场管理组:负责绥化、哈尔滨农场管理局及其所属企事业。
省厅直属管理组:直接负责农场总局物资及所属在哈企业、小岭水泥厂、建筑工程公司等。
地市财政驻场组作为省财政厅的派出机构,代表省财政厅对农口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省财政厅于1987年4月21日以黑财农字[1987]第 40号文颁发了《黑龙江省级农牧企业财政驻场员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财政驻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正常工作秩序,充分发挥财政驻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更好地指导和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帮助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完善经济责任制,促进生产发展,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财务计划和利润上交任务。
财政驻场组与企业主管部门的关系,是搞好财政驻场工作的关键。财政驻场组深入企业工作时,依靠企业党委和场长、财务会计部门做好工作;财政驻场组积极支持企业财务部门执行财经政策、法令、规定;财政驻场员在工作中,谦虚谨慎,讲究方法,协商办事,力争就地现场解决问题;对经过协商仍有异议的,可将双方意见详细上报省财政厅,抄送企业主管部门。
企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对财政驻场组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提供方便条件。主管部门及企业的会计账目、凭证和报表、决算资料、财务制度、文件及业务统计资料,应提供财政驻场员调阅、审查。企业的生产、财务计划、预计盈亏、季度报表、年终决算及有关资料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财政驻场组。主管部门下发有关财务管理与制度、规定、标准等文件,同时抄送驻场组,以利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财政驻场组应当协助企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企业主管部门的财务部门应主动配合财政驻场员抓好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财政驻场组自成立后的10多年中,有效地发挥了财政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指导和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财务会计制度,坚持了财务决算审查、复查和财务大检查,维护了财经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了财、农两部1986年颁发的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并结合我省垦区的实际情况,和总局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举办全省农口财务制度学习班,学习贯彻新财会制度。
第二,与总局、管理局共同制定财务包干办法和核定农垦企业的财务包干指标,参与了企业内部的承包管理。根据财农两部颁发的“七五”和“八五”期间的财务包干办法,驻场组深入企业调查测算摸底,同总局一起制定了垦区“七五”和“八五”的财务包干实施办法,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农垦企业的包干指标,使得财务包干政策在垦区正确贯彻执行,促进了农垦经济的发展。驻场组还主动参与了农垦企业内部承包工作,帮助企业制定了承包方案和核定承包基数,纠正了承包中的问’题,处理好三者利益关系,夯实财务包干基础。
第三,帮助企业加强了资金管理。驻场组经常深入企业帮助分析资金运用情况。1987年,与总局一起正确合理地分配国务院(87)11号函中央财政拨给垦区的各项资金。与总局在1989年到1990年用两年时间共同进行了清核资金工作,在财、农两部于1990年12月广州召开的全国农垦财务工作会议上介绍清核资金工作的经验。针对农垦企业专用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强财政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不合理开支。
第四,突出抓了亏损重点大户。为了扭转企业亏损,驻场组成立以来确定13户亏损严重的企业做为扭亏联系点。除了完成全面驻场工作,重点抓扭亏,经过几年工作,这些单位都基本扭亏为盈。
第五,建立了财政支农周转金和财政储备基金,总额达1.5亿元,扶持了农垦近200个项目,既支持了农垦企业的发展,也为平抑农业风险做了许多工作。
第六,1988年7月和1991年6月,财政驻场组同总局一起两次筹备召开农垦财务工作大会,对推动全垦区的财务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财政驻场组有很多人在同农垦财会人员共同工作中,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省组的赵有富、赵核心和鹤岗组的姚庆祯等几位领导,工作认真负责,与总局、管理局配合有力,对自己要求严格。赵有富、赵核心经常深入实际,每年主动来总局商谈工作,有的年份“十上佳木斯”到总局来。赵核心在总局财务上划中全力协助,做了很多工作。鹤岗驻场组连续五年被评为“先进驻场组”,姚庆祯成为先进驻场组“五连贯”的代表。
1991年总局财务上划中央以后,省财政驻场组改为“农垦森工财务处”,李滨海任处长。各地市仍叫财政驻场管理组。1995年,根据财政部指示,财政驻场工作移交财政部驻省财政厅中央企业驻厂员处。
1995年9月财政部决定在黑龙江省设立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简称专员办事处),成立省级专员办事处市地组。总局所属单位归“专员办”监督。1995年9月 29日,专员办事处发出《财政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监督范围、主要职责、工作权限、工作方法与工作程序、违纪处理及工作制度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