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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继续深人开展财务大检查

第三节 继续深人开展财务大检查


1985年8月,国务院以国发(85)101号文《批转财政部关于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报告的通知》,通知说,“偷税漏税,违反国务院财经纪律的情况相当普遍,有的还十分严重。这些违法乱纪行为,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而且干扰改革,腐蚀干部,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各级政府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切不可等闲视之。国务院认为,在全国范围内认真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是非常必要的”。从此以后一直延续好多年的全国税收财务大检查开始了。
  自1985年国家开始进行财务大检查以来,总局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在财务大检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之下,在组织垦区企业内部自查、配合省、市大检查工作组进行重点检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87年、1988年国务院派驻黑龙江省大检查工作组连续两年到总局督促大检查工作,听取总局副局长刘文举对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工作汇报,均予以肯定,表示满意。1989年始,总局财务大检查办公室脱离财务处单独设立,成为总局独立的财务大检查部门,1997年在机关机构调整后,又隶属于财务处。
  财务大检查办公室的职责包括:(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农业部大检查办公室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2)按照上级大检查办公室的部署,负责制定辖区大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3)组织协调财务、审计、物价等业务部门和社会力量参加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专题调查工作;(4)依法检查、处理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5)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6)帮助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经验;(7)开展维护财经法纪的宣传教育,表彰遵纪守法单位和大检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8)按照上级大检查办公室的规定要求,搞好大检查办公室的内部建设和档案建设。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财务大检查分为自查与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自1986年至1990年全垦区自查违纪金额12 859.9万元,重点检查违纪金额3 705.2万元。违纪金额从自查结果着看,前三年呈上升趋势,后两年呈下降趋势;从重点检查看均呈下降趋势。但从垦区个别企业的情况看,有的问题严重。1990年黑龙江省财务大检查办公室直接对垦区三户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307.2万元,占这一年重点检查违纪金额642.2万元的47.8%,收缴金额97.3万元,占收缴金额184.7万元的52.7%。这一现状说明垦区有的企业对自查重视不够。
  总局党委针对垦区财务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于1991年5月在农垦管理干部学院召开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研讨会”。研讨会以财务大检查为重点,各管理局财务处长、大检查办公室负责人及各企事业单位财务科长近230人参加了研讨会,总局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振捷自始至终与大家共同研讨,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刘文举到会讲话。讲话中要求财会人员提高认识,参与管理,遵纪守法,发挥监督作用,针对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健全各种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王振捷书记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总结中强调加强领导,坚决纠正财经违纪问题:一要按照《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规定大中型企业要配齐总会计师;二是设立大检查办公室;三是抓典型推动大检查工作;四要掌握政策界限,把大检查工作搞好。研讨会期间,收到研讨论文百余篇,宝泉岭管理局计财处唐嘉俊《整治财务秩序,强化财务管理》、佳木斯物资供应站马利民《遵守成本管理条例,杜绝乱挤乱摊成本》、九三管理局荣军农场江连明《谈小金库的来源、危害和根治措施》等论文,受到了参加研讨会人员好评。通过这次研讨会,使垦区各级财会人员对财务大检查认识普遍提高。
  1991年全垦区在自查和重点复查中,共组织工作组、检查组2 376个,达11 502人。其中:财务部门5 940人,审计部门287人,物价部门456人,场处级以上干部和社会力量达4 824人。全垦区应自查户数15 511户。查出来的违纪应收缴入库金额182万元,已入库金额158万元,占应入库金额的86.8%。 自查违纪金额按违纪事项分:(1)漏交工商各税70万元;(2)国营企业隐瞒、挤占利润1 177万元;(3)虚报亏损、虚盈实亏104万元;(4)不按规定用途支用各项财政资金42万元;(5)滥发奖金实物246万元;(6)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229万元;(7)违反国家价格法规216万元;(8)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1万元;(9)私设“小金库”8万元等。重点检查截止到1992年1月底止,共检查79个单位,被财政驻场组收缴112万元。这次大检查工作力度大,比较自觉,自查与重点的违纪金额都较前5年有明显下降。
  为使财务大检查紧密配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总局大检查办公室于1994年 4月用了23天时间深入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等4个管理局、17个农场和管理局直属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力图结合垦区实际,探索在改革开放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使大检查工作不断完善、加强,更好地为改革开放服务,进一步促进垦区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垦区财务大检查按国家统一布置年年进行。而其时间又大多和秋收大忙季节赶到一起,所以垦区大检查工作一般不单独行文布置、不重复转发上级文件、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宣传工具和传真电报、电话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传达贯彻落实大检查工作,派人深入到各企事业单位指导检查,促进了垦区的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保证了大检查的实效。
  垦区财务体制上划中央后,重点财务大检查单位也由中央委托。在1996年中央委托黑龙江省对垦区安排68个单位的重点检查中,共查出违纪金额:(1)漏交工商各税192.1万元;(2)漏交企业所得税4.4万元,;(3)罚没收入0.3万元;(4)其它各类违纪40.2万元。这些违纪金额大都按规定入库。
  1986年4月,总局财务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了《执行财政纪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事迹(经验选辑)》,列入光荣榜的先进集体有:九三农场管理局、铁力农场、曙光农场、克山农场计财科、二九○农场、浩良河化肥厂、普阳农场计财科、赵光糖厂、江川农场、九三局工业公司、前进农场、八五○农场计财科等12个单位;先进个人有曲相太(九三局计财处)、李茂臣(宝泉岭局计财处)、李岩(八五○农场计财科)、张文萍(浩良河化肥厂财务科)、王东华(二九○农场计财科)、尹正光(普阳农场)、邱正刚(红旗岭农场十七队)、周兆玺(八五九农场二分场)、宋明(红星农场计财科)、赵庆岩(铁力农场计财科)、姜成国(克山农场计财科)等12人。
  经过几年的工作,垦区涌现出一批执行财经纪律好的企业,受到了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信任,被评为免检单位。1990年有八五四农场,以后的红旗岭农场。后来又有宝泉岭管理局外贸局、宝泉岭农场、八五三农场、二九一农场、七星农场、勤得利农场、建三江管理局商业处、虎林电厂、尾山农场、格球山农场、山河农场、九三电业局、克山农场、绿色草原牧场、铁力农场、海伦农场、庆阳农场、青年农场、农垦科学院水稻所、浩良河化肥厂、三江食品公司、农垦哈尔滨物资贸易总公司等单位也都成为财务大检查免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