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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节 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


1978年国务院重新颁布了《会计人员职称条例》,明确提出评定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广大会计干部欢欣鼓舞,一面积极工作,一面钻研专业学外语,认真读书写文章,为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做认真地准备。总局、管理局开始了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试行评定。如总局1979年10月5日批准授予董凯等10人会计师职称。宝泉岭管理局1980年初有30余名会计人员通过会计师考核,由管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统一发放的红皮金字的“工程师证书”。正式的职称评定,是在 1981年开始。1983年9月份按国家统一部署暂时停止。1985年在事业单位又开始了职称改革工作,并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1987年职称改革工作全面展开,到 1992年职称改革工作结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转入正常。
  一、初评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
  1981年3月20日国务院颁发《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1981年3月27日国家人事局发出了《关于统一管理社会科学专业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1981年9月7日省财政厅和人事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981年10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人事局发出了《关于对已授予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进行复核的意见》。按照这些文件精神,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于 1981年11月26日以农总财宇[1981]226号文发出了《关于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垦区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全面开始,并且按照垦区其他系列统一口径,成立总局、管理局、农场三级评审委员会。总局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各单位的申报,向省评审委员会提供垦区高级会计师的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审查、复核全垦区会计师评定材料并报省人事局、财政厅批准后颁发证书;审批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助理会计师。管理局评审委员会负责:向总局提报高级会计师的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向总局提报会计师的审批材料;审批本管理局的助理会计师。农(牧)场评审委员会负责:向上级评定委员会提报本场会计师、助理会计师的评定材料;评定并授予本场会计员职称。总局机关、管理局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统一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会计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总局、管理局直属县(团)级企、事业单位成立评审小组,行使农牧场评审委员会的职权。垦区商业、外贸、交通部门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由各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1981年总局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是杨清海;副主任委员:田良果、宫魁武、陈晏;委员:刘治宇、黄海林、姚守基、董凯、潘根深、陈广昌、于泉平。各级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组织成员,由各级财务、组织人事部门商定,报同级党委批准,并报上一级评审委员会备案。
  为了保证会计师评定质量,总局会计系列评审委员会建立了严格的考试制度。会计师和助理会计师的考试由总局统一组织,由八一农垦大学出题、评卷。同时规定,对应考试的政治经济学、会计原理、专业会计三门学科,必须三门及格者为合格。并由总局参照高考要求,规定了统一的考试规则,以正式文件下发,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会计师考试共设10个考场,统一时间开考,由人事、财务部门共同委派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的人员取卷、送卷、监考。在考试过程中,有一个管理局推迟了半天开考,为了严肃纪律,除责成该局评委会检讨外,还宣布该局这场考试作废,重新补考。这样做,不但保证了考试成绩的真实,也保证了评定工作的质量。同时,严格控制免试范围。对“免于测验”人员的范围问题,根据总局所属农场的历史、组织机构、管理体制、核算形式、经营规模都不一致等情况,总局评审委员会补充规定:凡申请会计师职称者,必须是1966年底以前担任5万亩以上分场主管会计;县团级工厂、农场财务科主管过成本、财务的会计;30万亩以上农场主管过基建、材料的会计;县团级事业单位担任主管会计,具有18年以上的专业工龄才能免试。不具备免试条件的必须参加考试,考试合格才能参加会计师的评定。
  由于总局单位多,报名考试人员多,仅助理会计师考试即有3千余人。1982年 5月初,在八一农大组织对助理会计师考卷评审时,总局财务处赵惠彰因操劳过度,肺心病发作,以身殉职。
  《关于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的通知》要求:对“暂行规定”颁发之前,各管理局自行评定的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通知要求“一律按规定重新复查,够什么条件,就授什么职称。”
  1981年12月17日,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局联合发出《关于行署、市评授会计师职称送省复核平衡的通知》,按这一通知精神,截止于1981年底,垦区各单位上报会计师432人,经总局复查后报省财政厅与人事局,经复核平衡后,批准393人,实际在1982年10月总局会计工作会议上公布的是391人,其中有二人另有原因,总局复查暂未公布。
  1982年前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对于稳定垦区会计队伍,加强财务会计工作,提高农场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当时职称评定办法本身存在着职称与职责分离,却又作为工资晋级的依据,一旦授予,终身享有。这些弊端不利于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不利于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由此在1983年9月份,按照国家统一布置,职称评定工作暂时停止,准备和科技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进行职称改革。
  二、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全面铺开
  1986年2月18日,国务院以国发[1986]27号文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开始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重大改革。这次改革的中心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并相应地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改革的内容是:在名称上将专业技术职称改为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有明确的职责;在数量上有限额,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在方法上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在任职期间上有一定的任期;在待遇上任期内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在使用范围上不再是全国通用。
  1986年7月20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发了《黑龙江省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龙职改字[1986]21号)。“实施意见”根据国发 [1986]27号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对任职条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数限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聘任或任命,行政领导兼职等问题均作了明确规定。
  总局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成立了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开始了垦区的职称改革工作。1986年下半年,农垦事业单位开始了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同时在八五二、赵光农场进行了企业职称改革的试点。
  1987年9月22日,总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发出了《关于成立省农场总局22个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农总职改字[1987]23号),规定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总局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本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并负责部分总局直属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讦审委员会主任是张福如,副主任是张万双、潘根深;委员有:刘治宇、周力田、唐洁、钟永豪、彭泽民、朱崇明、周康平、王秀岩、赵连文、李钟石、宋纯一。
  1987年12月25日,在八一农垦大学召开第一次会计师评审会议,张福如、刘治宇因事没有到会。会议由张万双主持,对垦区事业单位及八五二、赵光农场申报的57名会计师进行评审。会议进行两天。评审委员们坚持公道、准确、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所有申报的人员进行了评审,最后通过了43人,另外14人虽然具备了申报会计师职务的条件,由于种种原因暂未通过。
  1988年2月开始,按省职改办11986]69号文规定,对会计系列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考试。继而在垦区全面铺开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989年2月份以后,按总局职改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将会计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权下放到各管理局,形成了如下格局:由各管理局评审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基层企业、事业单位评审初级任职资格;总局成立局直企业会计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级及无条件成立初级评委会单位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此后,总局共进行了五次评审,评审情况见下表。
  止于1990年底,各管理局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共评审会计师1 000余名。
  在几次评审中,评委们认真掌握任职条件,使取得任职资格的会计人员符合质量要求,同时对基层会计工作骨干,下乡知青从事会计工作,年龄在40岁以上者,在评审其会计师任职资格时,对专业工作年限有所放宽,予以照顾。


 
  1992年9月,总局人事局与财务处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根据财政部精神,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评审,而根据学历水平采取甲、乙两种考试的办法。1992年以来两种考试考取人数见下表。


 
  在考试之前,为解决部分年纪偏大,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较长的会计人员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也为了使1989年、1990年完成大专学历、达到会计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会计人员任职资格得以解决,总局评审委员会于1991年12月底,又进行了最后一次评审,210人通过评审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
  在为具备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会计人员评定了会计师职称的同时,各基层单位也为具备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任职资格的会计人员评定了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向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具备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会计人员。
  三、垦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
  垦区在1985年以前是没有高级会计师的。自1986年2月份始、截止于1988年12月份,先后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推荐了182人参加评审,其基本情况见下表。


 
  开始的几次评审,垦区申报人员通过评审者较少。如第一次评审事业单位及企业试点单位时,共申报14人,通过5人。原因其一,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衡量,需要“破格”者多,而对“破格”条件如何掌握,需要有一个过程;其二,评审委员们多系省城财会界专家、教授,对农垦企业状况不了解或了解不多;其三,受申报材料撰写本身的限制。
  垦区会计系列人数之多,在全省各地区、各厅局中均属首位,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数也属首位。在总局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中,大多数是从事实际工作的会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农垦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这些人员。这些人员中,在垦区从事财会30年以上的有150余人;有的是40年代末,50年代初即参加垦区经济建设,兢兢业业一步步成长,成为总会计师、财务科长,这些人已接近离、退休年龄,多无本专业学历,但经过许多数次短期培训或离职学习,也掌握了较高的经济理论和财会理论知识;也有些在部队是会计人员,到北大荒后仍然从事财会工作,这部份人员中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有30余人;垦区还有大批中专毕业生,有的在基层会计岗位上一直默默无闻地工作,有的成为各级业务骨干或主持着大、中型国营农场的财会工作。
  垦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对垦区财会队伍的稳定具有很大影响。其他职称系列总局具有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权利,但会计专业需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通过方能取得高级职称。当时总局局长刘成果对垦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十分关心。1988年10月4日曾与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主任、财政厅副厅长沈松泉谈总局会计系列申报人数多,没有评委,要求列席评委会。省财政厅会计工作管理处对此也十分关心。总局财务处1988年10月5日电话记录有这样记载:“省财政厅会计工作管理处孙双成处长电话:10月4日下午,沈副厅长就建议总局会计系列职称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一事征求了各位评委的意见,评委们有不同意见。当时我(孙)在会上讲了几个观点:第一,农垦是大系统,上报人数多;第二,农垦有自身的特点,和其他企业不一样;第三,高评委没有一个农垦方面的人,评审要下去一些,可能带来不理解的问题,还是列席会议好。经过评委们讨论,采取折中方案,派人上会介绍情况,讲农垦特点,讲如何与政策衔接,介绍申报人员情况,然后即可退席,不参加具体评论”。接此电话后,总局财务处负责职称工作的周康平经过认真准备,于1988年12月2日在省高师评审委员会上介绍了垦区情况及申报人员的情况,使评委们对垦区有进一步了解,对垦区财会人员在边境农场长期坚持财会工作给予了理解。到1989年5月止,垦区已评审通过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共118人,总局财务处周康平通过评审,被总局派入省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至此,按统一布署,职改工作经过整顿后,转入正常。自1992年始省高评委决定,对申报人员进行“答辩”,通过“答辩”更准确地掌握申报人员的素质。
  垦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申报及通过评审情况见下表。
  1989年5月以前的评审,具有明显的“还账”性质,对老会计人员有所照顾,从每个人的业绩考虑,能够评上的,基本都评上了;评不上的,也都达到了离退休年龄,无法再评了。从1992年以后申报高级会计师的状况看,申报人员有专业学历者多,发表文章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较强,而且年轻化。随着实际工作的开展,垦区这些年轻的高级会计师资历不断加深,实际工作经验在不断积累,定会在垦区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作出贡献。


 
  在总局党委和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财政厅会计工作处的指导下,经过总局财务处和各管理局财务处的精心组织,使垦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动手较早、政策掌握较为适当,问题少,进展较为顺利。在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的申报、评审中考虑到农垦企业的特点,基本做到了客观、准确,保证了质量,把好了质量关。但也有个别会计人员,伪造学历,被查实后取消了会计师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