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本建设概述
第五编 垦区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和事业财务会计(1947年——1997年)
第一章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一节 基本建设概述
黑龙江垦区建设起步早,开始时很长一段时间无固定的基本建设投资来源,靠“自力更生”精神,“边生产、边建设”逐步发展起来的。农场是一个建设单位。农场的基本建设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紧密协作,内资、外资、国拨、自筹等多种资金来源捆在一起搞建设。国外资金的引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设立为垦区经济增加了活力,增强了发展后劲。农垦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在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制度指导下,正确反映和监督农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
黑龙江垦区在农场建设开始时基本上都是由少数人实地踏查,找一个合适的地方,边开荒、边生产、边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走向正规的。有的农场由于没有经验,选址不当,不能不搬迁,另选场址;或者几个农场挤在一起,难于施展,不得不进行调整。总结建场初期的经验教训,1952年农业部制定《国营农场建场程序暂行办法》,报经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核准颁布全国试行。办法中要求建立国营机械农场必须经过详细勘查、测量、设计规划,并于生产前完成必要的基本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建场工作。1954年新建友谊农场严格按建场程序办事,接着新建克山农场也是按建场程序办的,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1963年农垦部对1952年颁布的《国营机械农场建场程序暂行办法》做了补充修改,制订了《国营农场建场程序规定》(草案),以后的国营农场建场基本做到先规划后建设。1981年根据农垦部下发的《国营农场规划补课工作提纲》和《国营农场小城镇规划要点》的精神,各农场进行了规划补课,并于1984年底基本搞完。
50年代初,垦区西部农场大多建场结束。1954年铁道兵在虎林县境内建立八五○农场。1956年王震将军组织大批铁道兵转业军士进驻密、虎、宝、饶四县,实行军垦建场,组建铁道兵农垦局。在大致掌握荒源情况下分区布点,边开荒、边生产、边建房,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站住了脚,建立了八五二、八五三、八五四、八五六、八五九、五九七等农场。1957年农垦部对铁道兵农垦局开荒建场投资进行了调查,总结了八五二农场开荒建场经验。调查报告称:“1956年6月铁道兵一部复员官兵来此,平地起家,开始建场,由于贯彻了中央‘勤俭建国、勤俭办场,投资少,收效快,收益大’和边建场、边生产的方针,采取分区布点,普遍开荒,土地连片,以场扩场的方法,取得巨大成绩,不到一年半时间开荒4.52万公顷”。1958年2月在北京召开全国国营农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会议上提出:开荒建场要采取“边开荒、边生产、边建设、边积累、边扩大”的方针,简称“五边”方针。按照这一方针,从 1958年开始,牡丹江、合江两农垦部直属局所属农场在财务制度上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具体办法是:对农牧业生产按任务核定流动资金及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基本建设投资按面积或百头牲畜需要量结合不同地区条件核定建场投资总额,分年拨付;每年初分生产、基建编制计划;流动资金与基建拨款可以串用;以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年终分别生产、基建上报决算;农场利润不上交国家,留做农场和局用于扩大再生产,被称“定额投资,包干建场”。这个办法对迎接1958年十万复转官兵进入垦区,形成1958年及以后几年农场建设高潮起了积极作用。在当时以军垦方式采取“定额投资、包干建场”是必要的,但是后来由于1960年前后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投资不足,对“五边”方针缺乏具体规定,以及对农场盈利条件、盈利水平估计过高,造成一些农场生产与建设失调,降低了投资标准,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跟不上生产需要,管理粗放,不少农场亏损严重,大量拖欠职工工资,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生产难以为继。到1962年报经国务院批准,把农场银行贷款改为拨款,并弥补了历年亏损。从1963年始农场建设不再采取定额投资包干办法,恢复了原来的计划投资办法。并一直延续到80年代中期。
1964年9月在《中央批转农垦部党组扩大会议〈对几个主要问题讨论意见的报告〉》(即“农垦五条”)中,对国营农场基本建设作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要求,把农场农闲时间进行的农田基本建设人工费用,自基本建设支出中分离出来,不计入基本建设费用。在1965年3月农垦部党组《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 (草案)》(即农垦十六条”)中,更进一步规定了利用农闲劳动力进行基本建设的工资列入营业外支出。“农垦五条”还规定“职工利用农闲时间自己修建或修理房屋,应当鼓励,并给予支持,……。”按此要求,“农垦十六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这些要求和规定,对国营农场基本建设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文革”中利用农闲劳动进行的基本建设的工资一直列营业外支出,由国家财政退库处理。 自1978年始,把农牧企业农闲建设支出改为预算拨款的农牧企业小型农田水利支出,并相应调增上交利润和调减弥补亏损指标,实行“定额补贴,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严禁用于基本建设投资,补助项目如前所述。1992年新的《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则将该预算拨款改为专项应付款,由此形成资本性支出,其中一部分有资产形态的仍按拨款本金化处理,作置存价值增加,即转作固定资产处理并增加国家资本金。
在垦区的基本建设中,始终把生产性建设摆在首位,而后是学校、职工医院、科研等投资建设。职工住宅建设标准极低,50年代很少见到砖瓦结构的住宅,大都是土草房,难于持久,被形容为“披头散发掉眼泪,塌腰鼓肚柱拐棍”。在50年代末 60年代初就号召职工自建公助职工宿舍。到生产建设兵团时期,砖瓦生产迅速发展,连队新建住宅和兵团战士宿舍普遍实现砖瓦化。改革开放后鼓舞农场职工自建住房,使改革之初农场可以很快转让住房,停止福利分房,在基本建设支出中,再无职工住宅建筑的支出。
由于国家投资难于满足垦区各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垦区动用大量自筹资金从事基本建设。垦区财力不足,许多建设项目标准低,使垦区许多生产、生活项目不得不在极低的水平上运行。
1984年国家对企业由无偿投资进行基本建设改为有偿投入,即“拨改贷”。到 90年代初,国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为减轻企业债务负担,1995年国家决定将未偿还的部分“拨改贷”的贷款本息转为拨款,作为增加资本金处理。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增加对垦区投入,同时垦区也大量引入国外资金。投入资金的增加,使垦区农业生产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生产力水平也产生了质的飞跃。
纵观垦区50年建设历程,可以看出垦区形成了自身基本建设的特点。一是边生产边建设,建设周期长;二是在建场程序上由初期先建场,再设计补课,到后来先规划设计,按规划设计建场;三是建设项目庞杂,既有工农业生产项目,又有水利、道路、桥梁、电讯等基础设施项目;四是新建和更新结合安排;五是建设内涵不断深化,农业建设由开荒建场到低产田改造,建设结构由单一的谷物农场到农工商综合经营;六是建设单位往往就是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作紧密,使基建工程进展顺利。
基本建设的特点,反映在基本建设财务方面,也表现出十分鲜明的特征。
第一,基建投资水平标准极低。垦区到1960年已形成81.8万公顷的生产能力,累计投资4.85亿元,平均每公顷累计投资595元,平均每亩只有40元左右;1970年118.4万公顷,累计投资14.76亿元,平均每公顷1 246.6元,每亩83.10元。生产条件十分艰苦。
第二,以企业自己的资金搞建设。在投资总额中,自筹资金59.2亿元,占投资总额近43%;其中企业自筹57亿元,占投资总额41%。
第三,把生产性投资摆在首位。50年来,用于住房投资占投资总额8.53%,学校、卫生、科研投资占投资总额6.1%。可以说垦区非生产性建设基本上是靠自己积累的资金建设起来的。垦区在职工生活、科教、卫生及小城镇建设方面欠账很多。
第四,改革开放后,农垦建设投资多元化,政策多部门下发,使农垦建设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复杂,难度加大。仅年末基建投资财务决算要编报十多种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随着有偿和贷款建设投资的增加,建设投资效益要求高,建设投资还款任务加重。
垦区基本建设财务方面的这些特点,正是“艰苦奋斗、勇于开拓、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北大荒精神的光辉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