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会工作的经验与问题
第三节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会工作的经验与问题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适应项目管理的特点,建立了较完整的管理制度,通过十年的项目财务管理,摸索了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经验。第一,实施专项管理。制定项目建设程序及财务管理办法,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对项目会计事项进行专门处理,加强对比检查、监督控制工作,保证了项目资金如期足额到位,是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第二,实施系统管理。建立项目管理主系统:项目部门负责计划,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项目农场负责组织实施。专业管理成条,综合管理成块,以财务管理为纲,涉及农业、畜牧、农机、工业、运输、水利、电力、环保等多个子系统,分工协作。第三,将项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垦区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主系统有机结合在一起,相得益彰。这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制确保了投资一块,开发一片,带动一条线,是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这两条经验为项目管理专项性、系统性工作原则的确立提供了依据。
1993年8月22日至9月4日,由国家农业开发办、农业部计划司、农垦司组成的验收组,对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第二期(1991—1993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了初步验收,评价较好。认为:自筹资金落实好,资金管理比较规范,账目比较清楚,账账相符;资金投向和开支使用范围基本合理,银行贷款还款计划和办法比较落实。验收组重申要把每年的资金检查、财务审计制度化,严格控制资金开支范围,避免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事实上个别项目农场由于管理不严,确实出现一些违纪、违规问题。国家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三处于1992年4月2日至6月20日,对总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部分农场199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垦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也指出存在的问题,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 198.9万元,其中:违纪金额251万元,违规金额1 947.8万元。总局以黑垦局文[1992]365号文件,转发了审计署驻.哈办审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结论和决定,对违纪的资金限于1992年底前纠正,并处于罚款,要求在以后年度坚决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为以后年度规范农业信贷开发资产管理,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提供了监督保证。
总局财务处、审计处曾多次组织力量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事中、事后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了各级领导、专业人员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认识,加强了管理,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科学的轨道,确保了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