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1961年

1961年


3月8日 黑龙江省农业厅国营农场管理局向所属单位转发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企业的各项专用资金不参加流动资金周转的通知》。
  3月 牡丹江农垦局下发《关于颁发国营农场月份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要求所属各农(牧)场从1961年4月起编报。
  11月 合江农垦局、牡丹江农垦局、黑龙江省农业厅国营农场管理局分别转发国务院《关于试行〈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草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