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
1969年
2月25日 兵团发出《关于认真搞好清仓工作的通知》。
7月29日 省革委军委生产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在兵团成立税政机构。
8月24日 兵团下发《关于加强兵团机关经营管理的意见》。
10月24日 经请示人民银行总行和省革命委员会同意,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革命委员会和兵团后勤部发出联合通知,决定在兵团各师团所在地设立各级银行机构。
12月8日—15日 兵团于二师师部召开第一次兵团财务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师团生产、财务科(股)长及其典型单位代表共230余人,省属农场等单位也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实行连队会计核算。
12月 兵团通知所属各单位,从1970年度起停止使用借贷记账法,改用财产收付记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