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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

1971年


5月20日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批转省财政金融局《关于兵团财政收支包干办法的报告》。从1971年始对兵团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包干的办法。
  6月3日 根据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的通知》精神,兵团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由兵团副司令员颜文彬担任组长,副司令员刘竹轩、后勤部长赵保合等4人任副组长,同时成立清产核资办公室。
  7月20日 兵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转发《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全省清产核资工作应于1972年上半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