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
1972年
3月7日 黑龙江省成立国营农场管理局。管辖1968年下放的15个农场、26个劳改场及呼伦贝尔、大兴安岭两农垦局32个农(牧)场。
3月 在总结1971年实行收支包干办法基础上,兵团下发《兵团财务包干试行办法》,并从1972年1月1日起实行。
5月15日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清产核资办公室编发《清产核资简报》38期,介绍兵团四师机械厂核定流动资金情况。
5月 兵团下发《兵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从1972年5月起试行。
6月28日 省国营农场管理局召开国营农场财务工作会议。
8月23日 经省革命委员会同意,兵团决定:兵团师以上单位设税务分局七个,团设税务所76个。
9月2日 省国营农场管理局在双城农业学校举办财务人员学习班。培训现职、新任生产队会计共90人,培训期为3个月。
11月 省农场管理局召开国营农场经济核算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