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
1978年
1月12日 经总局批准,授予总局计财处陈广昌、周锡纯为会计师。
1月22日 总局向国家农垦总局、财政部报送《关于落实农场经济政策和请求增拨流动资金的请示报告》,10月5日国家农垦总局、财政部复函规定:从1979年起,将农场超交粮加价奖和超交猪加价款计入企业盈亏。总局子12月24日通知所属各农(牧)场,从1979年起将上述加价款作为农牧业生产收入,不再作为专用基金管理。
2月1日 根据1978年省财政工作会议决定,国营农牧企业的政社性支出和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从1978年起由财政收入退库改为预算拨款。
4月11日 经总局批准,黑龙江省农业技术学校刘治宇为会计师。
6月15日—25日 总局扭亏增盈领导小组于佳木斯市召开加强经营管理扭亏增盈会议。凡经营亏损50万元以上的农场领导参加了会议,此后又相继举办了经营亏损200万元以上的农(牧)场长学习班。
8月9日 总局发出《关于下发农垦企业财务制度汇编的通知》。汇编汇辑了《农牧(工矿)企业收费和开支标准的规定》、《农牧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会计科目和使用说明》、《农牧企业成本计算办法》、《班组核算、经济活动分析与检查》、《关于加强连队经营管理的决定》、《主要经济业务举例说明》、《生产财务计划》、《农牧企业政社支出,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预算》、《财务阶段报告》、《生产财务计划预计完成报告》、《生产财务决算报告及编制说明》。
8月18日 总局计财处分为财务处与计划处,总局财务处开始独立办公。
8月中旬 国务院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办公室东北调查组来到垦区进行了扭亏增盈和经营管理情况的调查,于9月14日写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扭亏增盈和经营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10月 根据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改变原兵团税收体制的通知,从1979年1月1日始撤销兵团税务机构,交地方财政统一管理。
11月 总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颁发《国营农场简易建筑费管理办法》。
12月13日—20日 总局于五九七农场召开总局财务科长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