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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

1979年


1月26日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的暂行规定》,总局下发《关于试行〈黑龙江省国营农场财务包干试行办法〉的通知》。
  6月1日 总局下发《关于印发〈全国清产核资试行办法(草案)〉的通知》,据此总局成立总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长赵清景,副组长杨清海、于春山。小组成员分别由财务、计划和物资等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6月29日 总局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农场系统农业税收征办法的通知》。由1979年夏征起,废除原东北农垦总局系统农(牧)场按盈亏计征的办法,一律执行按实有计税土地和既定常产、税率、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办法征收。
  7月19日 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在实施中一些问题的解释》和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颁发{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补充通知)的通知》,并于7月20日成立总局技术职称考核领导小组。
  8月8日 总局在九三管理局召开各场长及计财科长参加的工作会议,重点讨论扭亏增盈问题。
  8月12日 总局印发《农垦企业财务制度汇编》,并为此下发通知,要求所属单位从1979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8月 财政部副部长江东平来垦区检查工作。
  10月5日 经总局技术职称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总局批准授予董凯等10名会计人员为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