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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

1984年


3月15日—18日 总局在佳木斯市召开垦区总会计师会议。
  3月15日 总局转发农牧渔业部农垦局《国营农场实行〈大包干〉办家庭农场有关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问题的意见》并印发《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生产队实行大包干责任制,家庭农场会计核算试行办法》。凡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和试办家庭农场的承包户从1984年1月1日起执行。
  7月8日 总局颁发《黑龙江农垦项目投资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要求垦区 57个项目单位从1984年1月1日起执行。
  8月29日—9月2日 财政部蒋乐民司长、郭静宁处长来垦区检查工作。
  9月 按省政府决定,农场总局将所属龙门、襄河、龙镇、引龙河、尾山、格球山、长水河、七星泡、嫩江、山河、嫩北、海伦、绥棱、依安、梧桐河、岔林河等16场移交给省司法厅,交接结算时间从1984年1月1日起。一年后,上述16场又归回农场总局领导,财务结交时间为1986年1月1日。
  10月 总局在佳木斯市举办第二期会计师学习班,重点研究兴办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和核算问题。
  12月13日 总局下发《关于职工家庭农场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2月18日 为解决1979年实行财务包干后6年间盈亏抵减后仍有亏损农场资金紧张的问题,总局征得省财政厅同意,将财政拨给总局的包干资金结余,按比例分配给亏损挂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