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
1988年
2月28日 总局印发《垦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改革方案》(试行)。
3月19日 按省统一布置,进行《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第一次考试。
4月16日 总局发出《会计工作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
5月10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农场专业支行在佳木斯成立并开业。
5月30日至6月3日 宝泉岭管理局姜洪忠、八五三农场罗孝辅、前进农场邸长玉、九三管理局工业总公司郑秉元、铁力农场赵庆岩、迎春机械厂韩维臣等在京参加全国农牧渔业部系统优秀财会人员双增双节座谈会,并被授予“部级优秀财会人员”荣誉称号。
6月 洪河农场被评为全省扭亏增盈先进单位。
7月8日—11日 总局和省财政厅在佳木斯农垦大厦联合召开“黑龙江省国营农场财务工作会议”。
8月1日 总局财务处与省财政厅联合举办的由各财政驻场组及各管理局计财处人员参加的“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在齐齐哈尔市开班上课,学习时间20天。
9月10日—17日 由经贸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审计署、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中技公司、省审计局、建行农场专业支行等部门组成的项目检查组,对黑龙江农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验收。检查组认为项目达到世界银行评估报告的要求,使该项目通过了国家部级验收。
10月4日—9日 世界银行官员郑兰先生来垦区检查黑龙江农垦项目执行情况,为1989年5月在世界银行验收项目做准备工作。
11月18日 总局下发《关于改革农垦事业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11月26日 总局发出《关于建立财务稽查员制度的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和强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
11月 省财政厅同意垦区耕地占用税自行收缴。总局在财务处设立税收办公室。
11月30日 省财政厅下文,总局上报的1987年度事业决算,被评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编报工作先进单位。
12月5日 总局在嫩江管理局召开财务工作会议,研究事业单位财务改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