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履三传略
尹履三传略
尹履三,男,汉族,祖藉山东省掖县。1926年12月生于黑龙江省富锦县。1946年10月参加工作,1949年9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开始工作时,在黑龙江省合江地区第四支队供给处新民火磨当会计。 1947年11月在富锦县企业局锦昌火磨任会计股长。1948年6月到富锦县利民铁工厂任会计、副厂长。1950年任松江省政府建设厅(后改为农林厅)会计股长。 1952年9月调到松江省政府国营农场管理局财务科任副科长。1955年5月在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财务处任财务科长。1958年9月调到嫩江专署农业局任副局长。1962年9月至1964年10月在黑龙江省农垦厅财务处任副处长,1964年10月任处长。1966年8月时逢文化大革命,被夺权,靠边站。1968年6月参加组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在后勤部财务处牵头工作。1969年6月调到黑龙江省建设公司生产组工作,1970年3月被下放到阿城县平山公社双河大队,携全家插队落户。 1972年5月被调到黑龙江省非金属地质大队,负责全面工作。1975年12月至1976年2月调到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计划财务处任处长。1976年2月参加组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任计划财务处负责人。1977年8月改任农场总局基本建设处处长。1979年3月负责组建农场总局农垦经济研究所,任所长。1982年5月到哈尔滨国营农场管理局计划财务处任处长,并晋升为会计师。1988年4月离职休养,1993年8月12日因病逝世。
尹履三在岗工作期间,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工作,特别是在农业财会工作方面有所建树;在松江省农业厅财务科工作时,为了适应农业合作化高级社阶段的会计工作需要,他自编教材,自行讲解,开办一期高级农业合作社会计培训班。同时深入基层,进行具体辅导,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好评。他本着简便易行,通俗适用的原则,运用复式簿记的原理,参考中国传统记账方法,拟定一套收、付记账的账、表、会计科目和会计凭证。通过培训和施行,对加强高级农业合作社会计核算,起到了统一和规范的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农垦厅主持财务工作期间,组织领导垦区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改革,他指导思想端正,明确地提出:“财务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农垦经济的发展”。在当时是有见地的。他主张在资金管理上主管部门应专项控制,企业应平时统管统用,年终分别报账。可见为基层工作服务的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在财务管理的成本计算上有许多可取之处,被国家农、财两部在制定有关制度时所采纳。
在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时,正是“文革”初期,他组织力量进行财会制度执行情况调查,适应情况变化,坚持了财会工作的基本要求,维护了财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兵团财会工作的特点,在行政事业经费管理上,提出核拨经费的基本标准和补助标准,使经费的供应和使用更趋向合理。
在组建农垦经济研究所时,他勤俭治业,积极努力,很快就进入工作状态,开创了农垦经济论坛,对促进农垦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尹履三在工作上注重业务建设的同时,也注重思想建设。他为人正派,坚持原则,克己奉公,搞一辈子经济工作,一尘不染,是很可贵的。他共产主义的信念,勤奋敬业的精神,质朴求实的作风,刚直不阿的性格,谦逊谨慎的品德,是值得赞誉的。
尹履三业余爱好中国书法,对颜体字习练有成。是哈尔滨老年书协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