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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地理位置

第二编 简史

第一章 概况

第一节 地理位置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以下简称总院),位于哈尔滨市西南郊,在南岗区王岗镇辖区范围内。门牌号哈双路203号(原103号)。
  地理坐标为北纬45°40′,东经l26°31′。
  距哈尔滨火车站13公里,距王岗火车站2公里。
  东接八十九中学,西邻总局建筑工程公司、王岗物资供应站,南朝哈双公路立交桥,北倚哈大铁路和铁路工人新村。
  总院占地总面积139850.07平方米。共分三片:
  一、院区面积
  根据l974年兵团独立一营与总院签订的协议,由该营拨给总院基建用地院区部分为81912平方米。后与八十九中联系,双方串地,总院向外扩展22088 平方米。现院区占地总面积为104000平方米。由于围墙以外留作绿化、道路的土地,部分被周边单位占用,院区实际面积减至100400平方米(内含医院居民区面积23017.5平方米)。其地界:南距哈双公路中心30米;西以围墙外林带与公路为界;东以围墙与八十九中学为界;北面以围墙外东端长129米×宽10米的土地和西端长379米×宽6.5米的道路为界,属总院地源。
  二、路南土地
  根据l974年兵团独立一营与总院签订的协议,该营在哈双公路南侧拨给总院土地79990平方米。l975年与八十九中学串地时,从最南端沿西向的旧铁路基取齐,划给该校20598.O2平方米土地。l981年与王岗供销社协议建商店,划给宅基地2200平方米,换回7400平方米。l987年因修建铁路疏解线,征用总院土地35000平方米。1989年1月17日,总局建筑公司征用l8896平方米。路南实有土地为10695平方米。此地于1998年4月18日与哈尔滨市长辰经济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开发利用,租期10年,到2008年4月为止。
  三、林电房地产
  1970年8月,省森林工业总局将原林业部电力局一、二处在王岗煤场以南的一片房地产移交给总院,计:区域内总面积28755.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65.68平方米。1985年8月1日,省森林工业总局与总院签订协议,确认以上房产产权归总院所有,并曾在市公证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