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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员编制

第三节 人员编制



  按1969年10月下达的编制。医院编配人员475人,床位与人员之比仅达1:0.95。
  按1982年6月下达的编制,医院编配人员635人,其中事业编制600人,床位与人员之比为1:1.5,达到一般综合医院床位与工作人员的正常比例。
  按1988年2月下达的编制,医院编配人员770人,床位与人员之比仍保持1:1.5,有20人的编制名额系用于肿瘤治疗、教学和郊外特殊环境下的后勤和治安保卫需要。(见以下各表)
               历年人员编配表
  表2—9                         单位:人



  续表2—9



               历年卫技人员编配表
  表2—10                         单位:人



  续表2—10



             床位与各类卫技人员的比例表
  表2一ll



  医技包括药技人员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