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概述
黑龙江垦区始建于1947年,地处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和小兴安岭山麓,分布在全省12个市69个县(区)。土地面积543.2 万公顷,2003年有耕地202.6 万公顷、林地87.0万公顷,草原36.6万公顷,水面27.4万公顷。下辖9 个农垦分局、104 个农牧场,总人口157.5 万人。有36个农牧场与俄罗斯毗邻,拥有近800 公里的边境线。经过50多年来的开发建设,已拥有固定资产116亿元,年生产粮豆151 亿斤,实现国内生产总值达195.3 亿元。黑龙江垦区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粮食战略后备基地,北大荒集团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进入全国120 家大型企业集团行列,2001年跨入中国500强企业行列,随着生产规模扩大,人口增多,逐步形成了140个规模化农垦小城镇。
垦区公安是伴随着黑龙江垦区的开发、建设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50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保卫组织为垦区的开发建设和社会安宁做出了突出贡献。这期间,伴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垦区公安保卫工作也曾几起几落,体制也数次更易。50年代农场建设初期,公安管理职能由解放军代行。60年代初期,黑龙江省农垦厅下辖的4 个农垦局57个农场的公安职能由所在市县公安部门承担。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时期,公安保卫机构基本按照军队保卫系统的层次设置,兵团设保卫处、师设保卫科、团设保卫股、营设保卫办公室或专职保卫干事。在保卫处、科、股内设治安、政保、预审、内勤、审判机构等。70年代初,改变生产建设兵团体制,成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下辖11个国营农场管理局,153 个农牧场。总局机关设保卫处,管理局机关设保卫科,分别隶属政治部,承担两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各农牧场恢复公安分局建制,移交所在地(市)县公安局领导。1980年3 月,经国务院组织的调查论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黑政发[1980]76号文件正式批准垦区成立公安机构,为政企合一性质的体制,业务隶属于公安厅直接领导。总局设公安处(局),行使地(市)公安机关职权,办公地址在佳木斯市,2000年迁到哈尔滨市;管理局设公安局(处),行使县(市)公安机关职权,办公地址在管理局所在地;各农牧场设公安分局(派出所)行使派出所职权,办公地址在农牧场所在地。
1995年12月19日,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经过公安部、人事部批准,中央编委办核定编制,正式将黑龙江省垦区公安机关纳入国家行政序列,为2627名警察评授了警衔,1999年转为国家公务员,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从此,黑龙江省垦区公安机关步入了正规化建设的轨道,最终完成了从企事业公安向国家行政公安过渡的历史性转折。
“艰苦奋斗、勇于开拓、顾全大局、无私奉献”。垦区公安根植于北大荒这片神奇的沃土,从北大荒精神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表现出了茁壮的生命力。在履行捍卫政权、巩固稳定、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抢险救灾、为民服务等各项职能中,黑龙江垦区公安机关走出了一条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人民满意、敌人惧怕的成功之路、发展之路。
从1980年到2003年的24年间,在中央、省委、省政府、总局党委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垦区公安机关历届领导班子和全体公安干警的不懈努力,黑龙江垦区公安局已锻炼成长为行使地市级公安机关职权,内设14个部门,下辖交警、消防、刑警三个支队、9 个农垦公安局、6 个直属派出所、113 个公安分局(派出所),总警力3972人的警种齐全、业务规范、能征善战、无私奉献的战斗集体。据统计,24年来黑龙江垦区公安机关投入全国性“严打”斗争和专项打击30余次,全省性打击40余次,在历次“严打”斗争中都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在“严打”和经常性破案工作中,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 万余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8 万余起;摧毁各类犯罪团伙1975个;收缴赃款及赃物折款1.5 亿元;通过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等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7 亿元,查处治安案件14.5万起。尤其是近年来,黑龙江垦区的刑事案件年均下降6 个百分点,重特大案件的增幅逐年回落,社会治安保持了平稳的态势,为垦区全面发展经济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保障。
黑龙江垦区老中青三代公安民警,在“从严治警、秉公执法、求真务实、治本为民,科技强警、争创一流”垦区公安精神的鼓舞下,为了垦区和人民利益,义无反顾地奉献了青春、热血乃至宝贵的生命。1980年以来,垦区公安系统有14名民警在与犯罪分子斗争的第一线光荣牺牲;365 名民警光荣负伤;366 名复转官兵和支边青年,毅然放弃返城、升迁的机会,忠诚地奋战在垦区公安岗位上;先后涌现出29名全国、全省劳动模范,有213 个集体和2655人次荣立集体和个人一、二、三等功。他们是黑龙江垦区公安的光荣。
跨入新世纪,为了完成历史性的跨越和发展,公安局第四届领导班子与时俱进,大胆创新、锐意进取,于2000年7 月召开垦区第二次公安会议,推出“五二二一一”等一系列切合垦区公安工作实际的新举措并付诸实施,推进了公安工作的整体进步,各项公安业务有了飞跃发展。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总局党委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使命,为垦区经济发展创造民主法制环境、经济发展环境、美好生活环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各级党委和社会各界群众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