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
1986年
9 月 公安厅批文,授予建三江、牡丹江、宝泉岭、红兴隆、九三、北安农垦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权。
9 月21日 晚20时许,八五三农场清河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在该所被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董宪军乘该所维修水泥地面,看守员宿舍的门无法关上之机,潜入看守员宿舍,撬开木质枪柜,盗出“56—1 ”式冲锋枪一支后,将该所值班人员陈福祥、李延云、刘政、张跃进开枪杀害,并抢走陈福祥佩带的“六四”式手枪于当夜逃走。案发后,总局、管局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于9 月23日下午4 时许在八五三农场四分场八队的大豆地内将正在逃窜的董宪军击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