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哈尔滨农垦公安局一、机构沿革
1976年哈尔滨国营农场管理局成立前,各农场设有保卫科,基层连队成立治保会。1980年省农场总局下发龙总公字[80]120 号文件通知,哈尔滨国营农场管理局不设公安局,成立保卫处,民警编制为3 人,刘国栋任负责人。1983年4 月张春杰接任保卫处负责人。1980年,依据省政府[1980]76号文件规定,庆阳农场和岔林河农场分别成立公安分局,沙河农场成立派出所。1981年依据上述文件精神,经哈尔滨市公安局批准,哈尔滨市郊区的红旗农场、香坊农场,青年农场和闫家岗农场分别成立派出所,公安业务受当地公安局领导,全局编制总数45人。管理局保卫处受省农场总局公安处的委托,对所属各农场的公安部门给予业务上的指导。各农场公安部门的编制、经费、服装、武器、装备由管理局保卫处负责管理。
1989年,根据省公安厅黑公政治字[1989]198 号文件批复,成立了哈尔滨农垦公安处,编制12人,内设政工科、治安科,全局编制总数57人。公安处成立后,原所属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原业务隶属关系不变。1998年,根据省编委[1998]152 号和省农垦编委黑垦编字[1998]15号文件精神,成立了哈尔滨农垦公安局,编制9 人内设政工科、治安科、综合科、刑警队,全局编制总数88人。所属的2 个公安分局更名为派出所,共下设七个派出所。公安局成立后各派出所原业务隶属关系不变。
1989年12月,张春杰任哈尔滨农垦公安处处长;张贵任副处长。
1995年12月,张贵任哈尔滨农垦公安处处长,后改任公安局长。
二、机构设置
1980年至1988年,哈尔滨管理局设保卫处,编制3 人。下辖庆阳农场公安分局,编制7 人,业务工作隶属于延寿县公安局;岔林河农场公安分局,编制7 人,业务工作隶属于通河县公安局;沙河农场派出所,编制3 人,业务工作隶属于方正县公安局;红旗农场派出所,编制7 人,业务工作隶属于哈市南岗区公安分局;香坊农场派出所,编制7 人,业务工作隶属于哈市香坊区公安分局;青年农场派出所,编制7 人,业务工作隶属于哈市太平区公安分局;闫家岗农场派出所,编制7 人,业务工作隶属于哈市道里区公安分局。
1989年成立哈尔滨农垦公安处,内设政工科、治安科,编制12人,业务工作隶属于农垦公安局。所管辖的分局、派出所业务工作仍隶属于当地市县公安局。
1998年更名为哈尔滨农垦公安局,增设综合科、刑警队,编制9 人,业务工作隶属于垦区公安局。所辖局(所)编制调整为庆阳农场公安分局15人,岔林河农场公安分局14人,沙河农场派出所10人,红旗农场派出所10人,香坊农场派出所10人,青年农场派出所10人,闫家岗农场派出所10人,业务工作仍隶属于当地市县公安局。
哈尔滨农垦公安局所辖派出所情况一览表
(2003年)表2-12
三、队伍建设
哈尔滨农垦公安局办公地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89号。全局现有公安民警73人,其中女民警2 人。文化结构是本科学历18人、大专学历42人、中专学历13人,平均年龄41岁。经过这几年不断的教育培训,特别是经过“三项教育”、“学东莱”创人民满意活动以及“端正执法思想”等一系列活动,全体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都有了提高,涌现出一批省、垦区公安战线上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哈尔滨农垦分局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哈局公安机关的党团组织都在分局机关党委和团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安部门设立单独的组织机构。公安局下属7 个派出所也都是在农场的党团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与其它处室分在一个支部,没有设立独立的党团组织机构。公安机关人事制度实行改革,在录用人民警察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表现优秀和政治业务素质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录用进来。在严把入口的同时,敞开出口,实行尾数调整淘汰制,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
近几年,哈局公安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其中,荣获省政法委、省公安厅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7 个,先进个人24名,个人荣立三等功的3 人次。受到农垦总局政法委及垦区公安局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34个,先进个人61人次,9 人次荣立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