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侦查
第三节 经济侦查
一、机构沿革
1995年前经济犯罪案件由刑侦部门办理,1995年以后部分农垦公安局在刑警队内设经侦科。
1998年垦区公安局把经侦科从刑警支队分出,成为公安局内设职能科室。
2001年4 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垦区公安局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黑垦编字[2001]31号)文件,垦区公安局设立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科级),编制8 人(含禁毒编制3 人)。
2002年6 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各农垦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的通知》(农总编办[2002]2 号)要求,垦区公安系统经济侦查部门实行队建制,建三江等6 个农垦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科更名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齐齐哈尔、绥化、哈尔滨农垦公安局分别增设“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哈尔滨农垦公安局暂未设立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二、队伍建设
垦区各级经侦部门现有在编经侦民警30人,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998年经侦民警全员参加了省厅举办的经侦业务培训班学习,使经侦民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得到普遍提高。经侦支队曾2 次被省总队授予破大案先进集体,4 次被总局政法委授予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单位。
三、案件查处
经过几年的发展,垦区经侦部门管辖的案件,已由最初的一般诈骗、走私等简单几种案件扩展为现在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涉税案件无侦办权)全垦区共立经济犯罪案件614 起;破案509 起,综合破案率为83%。在打击经济犯罪中为垦区挽回几亿元的经济损失。
如:1996年涉案金额1.45亿元胡柏胜特大诈骗案;1998年涉案金额2870万元的梁国全贷款诈骗案;2001年涉案金额2040万元李志国特大合同诈骗案;2002年被骗群众近300 人的网络传销诈骗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