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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禁毒工作

第四节 禁毒工作


一、机构沿革
  1991年,按照省禁毒的要求和统一部署,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各农垦分局,农(牧)场相继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总局、分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担任,政法委副书记和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司法局长担任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同级的宣传、财务、教育、工商、工会、林业、武装、经委、广电、卫生、团委等部门组成(农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参照总局、分局设立)。
  总局、分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1991年至2002年6 月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指挥中心;2002年6 月后设在禁毒部门)由主管的局长担任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禁毒部门领导担任,成员为禁毒全体民警。
  2002年6 月10日,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农总编办[2002]2 号文件垦区公安局成立禁毒支队(与经侦支队合署办公),各农垦公安局成立了禁毒大队,哈尔滨农垦公安局在刑警大队上增挂禁毒大队的牌子。
  二、禁毒工作
  每年的6 月26日,各级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以“珍惜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张贴标语、散发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各级禁毒部门坚持“有毒必肃,露头就打”的原则,采取自查、复查、验收的办法,开展毒源调查和铲除种植毒植物。第一步,基层禁毒小组按划分的区域开展查苗、查花、禁种自查工作,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带领卫生员、环保员,结合队区环境建设检查居民区;生产队长带领护林员、统计员结合田间生产检查地号和野外。第二步,各农(牧)场禁毒办会同责任区民警逐户、逐地号进行复查。第三步,农垦分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最后复查验收。
  1998年底,黑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调拨给垦区公安局禁毒办一台北京2020型吉普车,给予奖励。
  2003年5 月,垦区公安局禁毒支队在全垦区对吸毒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共查出吸毒人员19人,已全部录入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