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七节 预审工作

第七节 预审工作


1980年4月,垦区公安系统组建,总局、管局公安局(处)内设预审科、负责调查、核实、补充、收集证据,查清案件全部事实,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构成何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提出诉讼或撤消案件意见。总局公安处预审科科长朱光义。
  1989年3月,李瑞峰任科长。
  1995年2月孙盛槐任科长。
  1996年4月,田生任科长。
  1999年6月,刑侦体制改革,实行侦审合一,撤消预审科建制,预审业务划归各级公安局刑侦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