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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群众性治安组织

第三节 群众性治安组织


在落实治安防范工作中,垦区各级公安机关注意发挥群众性治安组织的重要作用,并把它作为治安防范的重要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群众性治安组织建设。
  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改革,垦区原来的2324个农业生产队演化为93208 个家庭农场,生产队干部由原来的行政管理转变为生产服务站,针对新形势下基层治安防范的新情况、新问题,总局公安处在北安管局赵光农场抓了设立治安员的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召开的治安工作会议,推广了在基层设立治安员的好经验,省厅三处派员进行了指导。治安员工作在全垦区扎实铺开,全垦区基层单位共有治安员6572名,对稳定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0年,农垦公安局在北安管局赵光农场召开了预防工作会议,把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作为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认真交流了经验,对深化垦区治保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分局、派出所每年对基层治保会进行一次整顿,会同有关部门、基层领导,在组织形式、工作制度、经济待遇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尝试,使治保会工作实行“三落实一挂钩”,即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治保工作成绩与单位领导的经济利益挂钩,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2000年,垦区共有基层治保会3296个,经过考核,发挥作用好的2190个,发挥作用一般的1015个,不起作用的91个;治保会成员总数为12331 人,退休1750人。
  2001年,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形成情报信息网络:新建治安耳目2424人,新建信息员2298人、提供情报信息963 件;安全防范:新装防盗门4600个;新装单元电子门233 个;新建安全社区238 个。防范措施:清查单位4247处,发现火灾隐患4647处,整改3894处,发现防范问题2875处,整改2501处。打击犯罪:提供案件线索193 件;破获案件268 件;处理人犯539 人,其中捕67人、教13人、治安处罚459 人;团伙15个,63人;打击犯罪中,重点人口犯罪案件23起18人,流动人口犯罪228 起258 人。
  2002年,按照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加强保安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尤其是省公安厅保安服务工作鹤岗现场会后,垦区公安局与总局办公室制订了《黑龙江省垦区保安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同时抓了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东部局宝泉岭农垦分局江滨农场和西部局绥化农垦分局的绥棱农场为垦区保安服务工作的试点单位,初见成效。2002年7 月,在江滨农场召开的保安服务工作现场会上,垦区公安局提出了要力争“一年抓典型,两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
  的垦区保安服务工作目标。全垦区已有3 个农垦分局的30余个农牧场已经开展专职保安队伍建设,全垦区已有保安队19个,专职保安员近500 人。保安员直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5 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逃犯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