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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治安管理

第五章 管理

第一节 治安管理


一、机构沿革
  1980年4 月,总局公安处组建时内设治安科(含刑事侦查、消防业务),管局公安局设治安科、农场公安分局设治安股。
  组建系统之初,为驾驭垦区治安形势,本着“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全面加强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
  1982年,各级公安机关刑侦、消防机构相继成立,刑侦、消防业务从治安部门划出。
  1997年,治安科更名为治安处,2002年更名为治安支队。为加强业务协调,密切警种合作,垦区公安局调整业务归属,将警卫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划归治安支队,使治安支队成为集治安管理、户政管理、边防管理和警卫工作于一体的业务部门。
  二、公共场所管理
  加强公共场所管理是预防、发现、控制、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垦事业的发展,垦区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公共场所也明显增多,发生在公共场所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在发案总量中占有较大比例。
  组建系统以来,垦区公安局把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作为控制治安局面的工作主线之一。
  1983年至1986年,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斗争中,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力度。针对各类公共场所固有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从执行法规,制定和完善制度入手,堵塞漏洞,落实防范措施,发现隐患限期整改,使垦区各类公共场所的治安状况逐步好转。
  1993年,根据省公安厅要求,农垦公安局、农场总局党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全垦区文化市场进行综合检查的通知》,通过检查,不仅强化了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促进了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维持了文化市场的良好秩序,也有力地促进了垦区文化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2000年,针对垦区电子游戏场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垦区公安局、文体局联合下发了整治方案,对全垦区10949 处各类公共场所实施了专项治理整顿。
  2001年,强化整治场所力度,共查处场所1010家。其中取缔无证经营场所116 家、吊销证照7 家、停业整顿122 家、限期整改267 家、取缔70家、罚款36家、其他392 家;查处案件10起。其中卖淫嫖娼2 起、其他8 起;抓获违法人员68人。其中刑事拘留1 人、治安拘留6 人、罚款61人。
  2001年10月初,根据公安部《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公安厅《全省整顿和规范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垦区公安局、监察局、文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垦区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工作的通知》。9 月、10月共查处场所68家,其中取缔擅自设立场所41家、吊销证照2 家、停业整顿35家、限期整改108 家,专项行动前场所数量1100家,行动后场所数量减少到967 家。
  2001年,要求各农垦公安局认真摸排本地区治安薄弱环节,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单位,逐个单位摸清了治安薄弱的原因,制定了整治方案,一包到底,真正落实了责任制。全垦区共确定治安薄弱单位和重点整治单位23个。其中农牧场6 个;工矿企事业单位7 个;生产连队10个。截止11月30日,重点整治共查消防隐患1136处,改好933 处;交通隐患310 处,改好215 处;重点要害部位645 处,改好557 处;路段125 处,改好108 处;地区27处,改好20处;内部单位93处,改好86处;村屯280 处,改好163 处;企业252 处,改好140 处;学校134 处,改好104 处。
  2001年,根据全省刑释解教人员排查会议上要求及认真贯彻陈鲁鹏处长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加强刑释解教排查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逐级成立领导组织,并制定了工作方案,对1998年以来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全面排查。共排查刑释解教人员1310人,其中已列重点人口807 人、通过排查提供线索7 件,提供打击处理对象1 人,破获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 名。
  2003年,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等六厅局关于召开联合打击涉非典型肺炎违法犯罪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打击涉非典型肺炎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垦区公安局当天即向农垦总局党委做了专题汇报,迅速成立了由农垦总局五个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打击涉非典型肺炎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农垦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打击涉非典型肺炎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专项行动中,全垦区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先后派出督导组217 个,670 余人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全垦区共成立打击涉非典违法犯罪活动专门机构150 余个、设立举报电话128 部;通过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进行专题报道86次;出宣传板报944 期、张贴标语4483条、悬挂横幅398 幅;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发表广播电视讲话398 人次;各级公安机关协助卫生防疫、医院、工商、交通等部门共出动警力16511 人次;设立卡点698 余处;检查各类场所4376处,各种车辆540 台次,协助工商等部门(其它)检查216 次。组织各种检查241 次、采取集中行动203 次;接到举报电话47次、查实36个;查处并纠正了执行政府紧急干预价格案件2 起;关闭大集19个、查获质量不合格过氧乙酸4 箱、销毁过期产品(食品)59件、对4 户违反盐价进行了处理,取缔59户私设摊点、没收违反包装规定的乙草酸胺乳油30余箱,共查处治安案件9 起。其中查处妨碍执行公务7 起,利用迷信传播有害信息1 起,其它案件1 起;治安拘留7 人、罚款3 人,将此次打击涉非典犯罪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切实营造出一个轰轰烈烈的打击声势。通过为期一个月的专项行动,垦区在“非典”时期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井然。垦区未发生生产、销售伪劣抗“非典”药品及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等影响大、危害大的案件。
  三、扫黄打非
  进入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及其生活方式也乘机渗透进来,一些卖淫嫖娼、赌博等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又沉渣泛起,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着意志薄弱者,但尚未形成气候。垦区各级公安机关立足发现一起,打击处理一起。1983年以来,针对垦区一些地方的卖淫嫖娼、赌博等黄、赌、毒现象呈上升趋势,各级公安机关紧密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的进行,把打击卖淫嫖娼、赌博、涉黄及非法出版等违法犯罪活动列为打击、查禁的重点,坚持打击、查禁与管理、教育并举,有力地遏制了各类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不断净化了社会风气。1996年1 月,按照省委政法委、宣传部有关“扫黄”、“打非”指示精神和省公安厅等两厅一局《关于做好全省取缔博彩电子游戏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垦区各级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管内博彩型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并认真查缴《奇异的性婚俗》一书,有力打击了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
  2000年8 月,农垦总局就加强垦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2000年9 月,垦区公安局发出了《开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集中统一行动方案》,将整顿的重点问题定为:1 、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赌博、吸毒、贩毒、营利性陪侍活动严重的问题;2 、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措施不到位、秩序混乱、不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3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活动问题;4 、执法人员对娱乐服务场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视而不见,失职失察甚至充当娱乐服务场所非法经营活动的“后台”、“保护伞”的问题。
  打击、整治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共出动警力5890人次、车辆1339台次,共清查洗浴按摩场所、歌舞娱乐、电子游戏、录像放映、电脑屋、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2424个,清查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其它公共场所1372处,共取缔非法经营、违法经营、治安问题严重的场所97家,吊销执照104 家、停业整顿58家、下限期整改通知书236 份;拆除按摩单间76个、按摩床152张;查处案件17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36人,其中赌博案件5 起12人,卖淫嫖娼案件12起24人,并清理“三无”人员63人,垦区各类娱乐服务场所由清理整顿前的2424个减少到2037个。
  2000年9 月,牡丹江农垦公安局接到匿名举报称八五四农场“银河”歌厅有卖淫嫖娼活动。
  经治安、法制部门的深入清查,共处理卖淫嫖娼人员42人,一举端掉了这个卖淫嫖娼窝点。
  2003年4 月20日至10月15日,按照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公安通知,进一步加强禁娼禁赌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工作方案电视电话会议”的具体要求,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禁娼禁赌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斗争,行动中,利用电视、广播进行专题讲话216 人次、张贴各种条幅、标语、板报2781副(个),检查娱乐场所3914处,整改个体旅店176 家,取缔电子游戏厅78家、查获卖淫嫖娼17人、赌博29人,公安机关会同工商、文化部门共出动警力2199人次,各种机动车辆486 台。
  四、特种行业管理
  1980年以来,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工作中,按照上级关于加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旅店业、刻字业、印铸业、收购业、出租汽车业等垦区主要特种行业加大管理力度,在各级治安管理机构的内部分工上有专职或兼职民警做此项工作,并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特种行业作为治安管理的阵地,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管理制度,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垦区2003年有各类特种行业5669户。
  1997年,针对一些地方不断发生以假公章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的问题,垦区公安局统一部署,各级公安机关狠抓了对全垦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业户的公章、专用章、经济合同章、法人代表名章统一更换为防伪原子印章的落实工作。由于更换工作准备充分,安排得当,抓的有力,仅用8 个月时间,垦区应更换印章全部更换,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1年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加大了整治特种行业力度,3 月1 日至11月30日,全垦区共查处特种行业1139家,其中取缔无证经营场所17家、吊销证照10家、停业整顿51家、限期整改383 家、取缔4 家、罚款10家、其他664 家。查处案件7 起,其中卖淫嫖娼1 起、赌博1 起、销赃窝赃购赃1 起、其他4 起。抓获违法人员18人,其中刑事拘留1 人、治安拘留3 人、罚款14人。
  2002年,为了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利用伪造印章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农垦总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垦区印章管理和推广使用加密印章的通知》,垦区公安局也印发了《黑龙江省垦区印章治安信息网络化管理和更换使用加密印章工作实施方案》,垦区公安局成立了“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印章管理中心”,各农垦公安局相应设立分中心,各农垦公安分局(派出所)和直属各分局(派出所)设立印章管理站。“管理中心”
  与各分中心以及“垦区国盾防伪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联网形成现代化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实现对印章的审批、制作以及查询、鉴定等工作的规范化计算机管理。
  五、枪支管理
  依法管理枪支是预防、制止不法分子利用枪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收缴非法枪支
  垦区各级公安机关紧密结合日常管理,集中打击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进行,持续加大收缴非法枪支和管制刀具的工作力度。
  1996年5 月,为迅速落实省严打办和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收缴非法枪支的紧急通知》,垦区公安局组织多警种联合行动,开展了集中收缴非法枪支和管制刀具的统一行动,收缴枪支3655支。
  1999年5 月至7 月,垦区公安局以保卫建国50周年大庆和澳门回归,维护垦区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为目标,组织实施了为期三个月的收缴非法枪支专项斗争。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干警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了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印制《无非法枪支责任状》,逐户走防签状,并对年满18周岁的独身公民逐人签状,申明在收缴期间主动上交私藏枪支的,只做治安处罚,愈期查出的,按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走访民警按分担区备案,并明确规定因工作不负责任而漏访,以后发现有私藏枪支的,要追究民警的责任。由于此次专项斗争坚持了以责到人,不留死角死面的原则,使收缴工作很扎实、很深入,共收缴非法枪支1157支,其中猎枪687 支、军用枪1 支、其它枪769 支;处理人员48人,其中判刑2 人、罚款46人。
  1999年9 月至10月,对集中保管的民用枪支和收缴的非法枪支进行集中销毁。为做到组织严密,销毁彻底,采取以各农垦公安局为单位设点实施,垦区公安局治安处派员参与指挥并进行全过程监督,两月间共销毁已集中保管枪支5482支,其中猎枪4820支、汽枪588 支、自制枪46支、民用枪管21支,其它枪7 支;销毁收缴非法枪支1782支,其中猎枪822 支、汽枪711 支、自制枪166 支、民用枪管41支、其它枪支41支、麻醉枪2 支。总计销毁枪支7565支。
  2001年4 月27日和29日垦区公安局召开治安工作会议,对“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政策要求和奖惩措施,把“治爆缉枪”工作任务与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及责任区民警的责、权、利直接挂起钩来,实行了收缴非法枪支终身追究责任制度,垦区公安局与各农垦公安局的主管局长、治安处长、治安科长专门签订了治爆缉枪专项行动责任状。各农垦公安局绘制了各包片民警责任区平面图,逐户逐人(年满18周岁以上公民)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明确了奖惩。
  2001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8690余人次;派出检查组、专项行动组、专案组等专门工作组147 个,人,共486 发表广播电视讲话275 次;翻印、张贴公安部《通告》12000 余份;张贴宣传标语口号和过街横幅1860多条(幅);出板报、墙报等宣传栏1140余期,共收到群众检举揭发的有关私藏枪支弹药的线索170 余条,目前已查证核实153 条,收缴非法枪支44支,群众主动上交枪支2439支。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垦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主动上交非法枪支的良好局面。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了收缴非法枪支力度,截止到11月30日,全局共收缴非法枪支889 支,占全垦区收缴枪支总数的33.7%,其经验做法受到了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的肯定。
  2001年3 月1 日至11月30日,全垦区在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中,共收缴非法枪支2638支、其中军用枪13支、小口径枪172 支、猎枪1180支,火药枪15支、仿真枪27支、其他枪支1231支,收缴子弹6575发。其中主动上交2552人,处理涉枪违法犯罪人员59人(其中治安拘留6 人、罚款25人、警告16人、其他12人)。5 月12日参加全省集中销毁非法枪支活动中垦区共计销毁枪支669 支(其中军用枪95支,口径枪44支,猎枪493 支,猎枪管27支,其它10支)。
  2002年4 月25日至5 月25日,开展了“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月。在专项行动中,进一步堵塞了漏洞、落实了防范措施,真正把治爆缉枪工作落到了实处。共出动警力6930人(次),车辆1596台(次),张贴、印发宣传单、条幅50925 份,设立宣传服务站(点)226 个,群众主动上交枪支78支。
  共收缴各类枪支91支,查破案件6 起,移送起诉1 人,治安拘留3 人,罚款3 人,其它处理46人。
  2002年共销毁枪支983 支。
  (二)公用枪支管理
  组建系统之初,由于警用枪支很少,民警配枪比例也较低,多是老旧枪支。1983年后,随着资金的逐渐缓解、配发渠道的畅通,垦区各级公安机关的武器装备状况开始好转。
  按照上级有关警用枪支管理规定,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在枪支配发范围、使用要求及保管制度诸方面出台了多种措施,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对充分发挥武器作用,防止发生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1997年,垦区公安局在内部枪支管理工作中,针对个别单位在警用枪支配发使用、保管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并狠抓落实工作。各级对非配发的专用枪支一律实行集中保管,岗位用枪严格按文件规定“上班带,下班交”。对超范围配发的枪支一律收回,对由于清查不彻底或因漏查而发生问题的,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普遍加强了对持枪民警的教育,做到枪不离身,人不离枪,熟练掌握枪支性能、使用及保管方法。
  1999年,按照省公安厅要求,认真执行《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和《公务用枪配备标准》,进行了公务用枪数据录入计算机储存,并进行了持枪证审核、换发工作。通过严格审核,制作完成公务持枪证件2868个,其中垦区公安系统2570个、检察系统286 个、法院系统128 个;办理枪证2491个。其中,垦区公安系统2286个、检察系统93个、法院系统112 个,并对超标准配备和超编制配备的枪支收回86支。
  2000年10月,垦区公安局对全系统114 个警用武器库(垦区公安局1 个、农垦公安局9 个、农场公安分局、派出所104 个)进行了认真检查。各级警用武器库均系专用保险柜,大部分置于公安局、分局值班室或武器库内,且库房均安装铁门、铁窗、铁柜,24小时有民警值班。在管理上落实了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了明细账目,分项记录及报废、销毁制度,完善了枪支请领审批制度,严密了出入库手续,并坚持做到定期核对各类武器数量和分布情况,各级治安部门把武器库(室)和民警配带枪支情况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管理机制和“硬件”建设达到了防盗、防潮、防爆、防火标准。
  2003年根据省公安厅5 月19日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公安机关公务枪管理使用大排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对民警的配枪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对保管枪支的民警进行了重新审核,对武器库防范设施、枪弹分库进行了检查,对超范围配备的枪支上缴,统一保管,促进了公务用枪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大排查工作中,排查单位153 个、排查人数3027人、发现隐患21处、立即整改9 处、限期整改18处、收回枪支215 支、取消配枪资格1 人。
  2003年6 月26日至7 月15日,在垦区范围内开展了针对党政干部违规所配枪支的清理回收工作,并下发了《关于集中全面清理回收党政干部违规所配枪支的紧急通知》,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及其主管领导分别与配枪单位的主要领导签定了“取缔违规配发使用枪支责任状”,行动中共出动警力1057人次,调查摸排单位1677个,摸排党政干部3600余人,尚未发现垦区存在党政领导干部违规配枪问题。
  2003年8 月1 至11日,按照省公安厅《关于收缴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持有的非法枪支弹药的紧急通知》,垦区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一次集中收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的统一行动,共收到民警主动上交的枪支15支(气枪13支、口径2 支),各类子弹1000多发,弹夹30余个。2003年8 月22至30日,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公务用枪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通报》的要求,垦区公安局专门组织了2 个检查组,对9 个农垦公安局14个公安分局(派出所)、28个金融单位,在行政执法、公务用枪管理和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进行了抽查,检查中,对15个单位在安全防范上存在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同时收缴各类枪支12支、子弹1051发。
  六、易燃易爆物品管理1982年,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在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彻底清查收缴散失在社会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其它危险品的通知》精神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收缴私藏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布告》要求中,广泛发动群众,深入调查摸底,结合各项治安管理工作,扎实开展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工作。在此基础上,总局公安处下发了《关于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对爆炸物品的范围、出售、购买、运输、保管、储存及使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明令不准个人违反规定存放、占有爆炸物品,要求垦区各级各单位领导要教育群众,严格执行规定,发现隐患,立即改正,并要求垦区各级公安保卫机关负责检查、督促落实,确保安全,垦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取得良好开端,并逐年得到加强。1985年,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垦区各级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结合垦区生产建设实际,举办爆破人员培训班,制发《作业证》、《购买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严密手续,堵塞漏洞,进一步把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1993年,在落实省公安厅等五厅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中,垦区公安局会同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垦区烟花爆竹经营和安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经营单位、业户的审查、批准手续作出严格限定,由垦区公安局治安部门核发《爆炸物品运输证》。1999年,为彻底解决垦区部分“三小”企业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预防和减少涉爆事件的发生,本着“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整治农村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秩序大力推进组建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工作的意见》要求,垦区公安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建立垦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的通知》,对管理服务站的设置布局,职责任务,运作机制做出具体安排和明确规定,使垦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强化。
  2000年9 月,垦区公安局统一组织进行了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共抽调各部门警力800 多人,检查易燃易爆单位216 个、要害部位412 个,公共场所192 个、特行单位75个;下发整改通知书45份、停业整顿业户6 家、查封隐患严重部位20处;扣押、收缴炸药240 公斤、导火索1000余延长米、雷管108 枚。
  2000年10月,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对江西上粟“3.11”、广东江门“6.30”烟花爆竹特大爆炸事故和乌鲁木齐市“9.8 ”特大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及省公安厅等五厅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垦区公安局会同总局经贸委、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垦区供销合作联社下发了《关于加强垦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就加强垦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运输安全管理、安全检测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垦区公安局又在哈市召开了垦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并狠抓各项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垦区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2000年12月3 日,农垦宝泉岭分局名山农场供热站在采煤作业中,因对爆炸物品使用管理不当,被犯罪嫌疑人陈富安(男,岁,供热站锅炉工)盗走炸药
  356 公斤、雷管6 枚,进行报复杀人,造成2 死2 伤,房屋被毁,陈被当场炸死。对此,垦区公安局下发了紧急通报,重申:1 、坚持对爆炸物品严格管理的原则,决不可有丝毫懈怠;2 、对民用爆炸物品,特别是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等重要环节,必须进行不间断、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3 、进一步落实责任制,严肃执纪。对应落实整改措施而没有落实,应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以致造成事故或发生案件的,依法追究责任;4 、加强对公用枪支、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2001年,结合垦区煤矿封井转出工作,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立即停止对辖区各类矿井火工品的审批。为防止与地方煤矿之间进行火工品私下交易,还加大了检查、查处力度,尤其是对管理不善、存在重大隐患的个体小煤矿,重点抓了储存爆炸物品库的检查工作,压缩多处设库,进一步严格爆炸物品储存量、审批、使用和收回等环节,确保了垦区封井压产整顿转出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如重点对红兴隆辖区12个煤矿提出了明确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了重点整治。
  2001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垦区公安局与垦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垦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对经营单位选择的库址,要求绘制平面示意图和说明,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格验收。2001年11月1 日至5日对垦区一级批发单位经理和调拨员、保管员、保卫人员等重要岗位的人员共计90余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对考试合格的发上岗证持证上岗,提高经营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也规范了垦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2001年,在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中,全垦区共收缴炸药1245公斤、雷管3543枚、导火索16204.7 米、爆竹32.4万头、黑火药14.3公斤;检查涉爆单位254 个,发现隐患88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71份、发出勒令停业整顿通知书67份、督促整改落实32起、吊销许可证1 起;查处非法制贩等涉爆案件8 起,8 人。
  2002年10月23日至11月3 日开展为期十天的民爆、枪支、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一是加大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整治工作力度;二是进一步做好集中收集、销毁各种非法枪支;三是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集中收缴“毒鼠强”等非法剧毒危险化学品;四是加强了对涉民爆炸物品、枪支、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品的单位的安全管理;五是对涉危险物品不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中,对180 个涉爆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隐患2 处,下发整改通知书2 份,督促整改落实2 起,同时对有涉危险物品不安全问题的3 个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收缴军用枪1 支、猎枪3 支、其它枪支17支。
  2003年,根据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近期一些地方发生民爆器材丢失被盗案件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要求,垦区各级公安机关立即进行了部署,对辖区内民爆器材的从业单位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定了方案,严把民爆器材购买、运输、保管、使用等环节,严防使用未编号雷管,落实了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在安全检查中,共出动警力200 多人次,车辆50多台次,清查库存炸药600 余箱、雷管36000 余枚、导火索16000 多米,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5 份、没收未编号雷管610 枚,监督民爆品器材经营单位配置使用专用封闭式运输车辆1 台。
  根据省公安厅转发了公安部《关于近期接连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爆炸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要求,2003年8 月垦区各级公安机关抽调专人对辖区内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了一次认真、细致的清理、检查。突击检查中共出动警力1471人次,车辆96台次,检查烟花爆竹经销单位396 家,取缔不符合条件的117 家,当场签订责任状279 份。
  七、综合执法与动态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变革加速,给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带来许多新课题。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垦区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实践中,大胆探索,坚持从实际出发,努力突破旧模式、老办法,着力探索和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由单一管理向综合执法的转变。
  1994年初,垦区公安局在落实全国、全省政法会议精神中,制定了《黑龙江省农垦公安局直属防暴大队工作预案》,组成了由农垦公安局机关、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内保科、看守所以及佳木斯农垦大厦保卫部、佳市农垦三江食品公司保卫科等公安保卫力量为主的农垦直属防暴大队,明确了职责、任务,并配备了枪支、非杀伤性武器及车辆、通讯器材等,做到闻警出动,有力地保卫了农垦总局首脑机关的安全和直属地区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1996年,农垦公安局发出《关于贯彻公安部(关于向福建省漳州110 学习的决定)的意见》,提出了垦区公安机关110 建设的具体要求,出台了巡警(110 )建设三年规划。至1997年末,垦区公安机关共建立巡警(110 )报警服务台59个,共有巡警511 人,办公场所面积达1832平方米,配备车辆55台、电话77部、对讲机174 部、PB机70部、车载通讯台10个、基地通讯台1 个,各类枪支124 支,各方共投入资金10.4万元。
  1997年,在巡警(110 )建设实践中,为加强社会治安动态管理,使有限的警力发挥更大作用,针对垦区特点,将巡警职责扩大为治安巡逻、接警处警、消防灭火等多项任务。在机构设置上:垦区公安局设巡警支队(垦区公安局治安处);各农垦公安局设巡警大队,并在114个农场公安分局设巡警中队,总警力达927 人,营房总面积7887平方米,拥有机动车66台(不含灭火专用车辆)、摩托车56台。
  1996年至2000年6 月,垦区各级公安巡警(110 )部门共接处警51133 次,其中协助公民求助43127 次;处置刑事案件873 起、治安案件7133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3258 人。垦区公安巡警在对社会治安实行动态管理中不断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广大巡警在治安管理实践中经受了锻炼和考验,“一警多能”的作用越来越充分地展现出来,在1999年8 月开展的追捕逃犯的专项斗争中,仅开始半月,垦区巡警、户政部门就抓获逃犯38名,其中B级逃犯2 名,其它逃犯36名,并抓获现行犯34名,破获案件17起,其中重大案件16起,特大案件1 起。
  1999年8 月,垦区公安局在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八五五农场召开了强化动态管理,推动“打防控”一体化工作现场会,对全垦区打击、防范、控制、协调运作、相互促进合为一体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推进。
  2001年,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户政治安巡警部门在缉捕逃犯专项斗争中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9 月底,垦区各级户政、治安、巡警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积极与刑侦、技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仅9 、10月份,治安户政部门共抓捕逃犯6 人,其中B级逃犯1 人,省外逃犯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