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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户口管理

第二节 户口管理


一、机构与工作改革
  1980年农垦公安自成系统后,户口管理由农场所在市县公安局委托农场公安分局代管,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要报经所在县公安局批准。垦区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只能办理本农场内或同属一市县行政区划内的农场间的户口迁移。
  1995年,省公安厅、粮食局下发黑公通字[1995]174 号文件,将农垦职工户口迁移权赋予垦区公安机关。自此,垦区户口管理工作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管理系统。
  1995年9 月,垦区公安局召开垦区户口管理工作会议,明确垦区各级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权限,具体业务治安部门负责,并进行户籍内勤业务培训。此后,各农垦公安局相继购置计算机,并举办户籍内勤计算机操作培训班,名户籍109 内勤参加培训。至1998年,垦区公安机关有户籍管理职权的公安分局、派出所全部配备了计算机,统一安装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常住、暂住、重点人口信息全部录入微机,96式户口簿换发工作正式展开。从此,垦区结束了人口管理工作手工操作的状况。
  垦区114 个派出所(其中派出所级分局74个)中,有户籍管辖权的101 个,其中宝泉岭农垦公安局13个、红兴隆农垦公安局14个、建三江农垦公安局15个、牡丹江农垦公安局12个、北安农垦公安局15个、九三农垦公安局12个、齐齐哈尔农垦公安局7 个、绥化农垦公安局9 个。
  在垦区公安局6 个直属派出所中,有户籍管辖权的4 个。
  2003年10月,农垦总局、省公安厅联合转发了农业部、公安部《关于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农垦系统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由一次性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这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农垦职工及家属的关怀,此项工作已全面展开。
  二、居民身份证
  1999年9 月,省公安厅下发《关于省林业、农垦公安机关呈请授权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请示的批复》,正式授权垦区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办理权。
  1999年11月,垦区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居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文件的要求,制定了《黑龙江省垦区居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在户籍内勤再培训的基础上,垦区公民身份号码升位赋码工作全面展开,共运用微机121 台。垦区各级财务部门为此项工作投入资金605 万余元。
  200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和《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工作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垦区逐级成立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奠定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002年按照《关于开展居民身份证制证管理工作检查评比的通知》要求,在11月26日,省公安厅对代表垦区公安系统受检的绥化农垦公安局身份证管理及制证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指导,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居民身份证制证工作上,垦区各级治安部门始终严格遵守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各基层公安分局(派出所)等级派出所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2003年,垦区共在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作领取临时身份证7880个,办理长期身份证800 多个。
  三、人口普查
  2000年6 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和省公安厅有关指示,垦区公安局制定了《垦区公安机关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协助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垦区各级公安机关3 个多月的努力,较圆满地完成了户口整顿工作。
  2003年垦区有人口1392409 人,户数468962户、暂住人口119743人、人户分离153782人、注销应销未销人员2867人,补登漏登人员1875人、销掉重登人员207 人、变更解决数14796 项、更正解决数10902 项。
  四、流动人口管理
  垦区各农场、分场均设流动人口管理站,在公安分局、派出所的指导下,负责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较好地坚持了暂住证制度。
  1997年,为加强垦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垦区经济发展,总局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公安局设立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000年8 月,根据省公安厅要求,垦区公安局发出《关于集中开展清理垦区流动人口专项行动的通知》,并展开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33645 人、清查部位8375处、清查流动人口33645人、处理违法人员25人、处理违规旅店85家、为外地抓获逃犯2 人。利用电话查询1563人、发函9650份、协查705 份、上网查询1658人、列管重点人口835 人、建档率100 %,并协办暂住证2678人,与出租房主、用工单位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3927份。
  2001年3 月1 日至5 月30日,开展了“人口调查、安全防范百日会战”。重点是进一步强化重点人口、外来人口管理和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派出所(警务区)基础工作,提高人口管控质量和安全防范能力,以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在“百日会战”中,共破获案件216 起、逮捕58人、劳动教养7 人、治安处罚324 人。其中流动人口犯罪案件216 起,244 人,破获重点人口犯罪案件19起,11人。
  按照省公安厅《全省开展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把进一步清理整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工作作为整治工作的一个重点。分别于2001年3 月15至30日、8 月13至14日、9 月7 日零时至9 月8 日24时组织开展三次以集中清理整顿出租房屋,规范流动人口管理为主要内容统一行动。
  2001年6 月4 至10日在垦区掀起“清理整顿出租房屋,规范流动人口管理专项整治宣传周”
  活动的高潮,特别是6 月9 日全省统一上街宣传日,110 名各农垦分局、农牧场的综治委主要领导亲自上街参加宣传日活动。当天,前来咨询的群众就达2950余人次;暂住人员主动到各级公安机关、宣传站办理暂住证1710个;各房屋业主主动办理出租房屋证1350个;签订责任状1350份。据不完全统计,自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房屋,规范流动人口管理专项整顿行动以来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5658人次,出动宣传车辆361 台,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宣传454 次,出板报和专题宣传栏1206期,张贴(挂)宣传标语7913条(幅),散发宣传单52867 份、《通告》5626张,向有关报刊杂志投送稿件372 篇。
  2001年,全垦区共清查暂住人口182964人、办暂住证53533 人,清查出租房屋6511户、办理房屋登记证5540户、签订治安责任书6378份、取缔非法出租房屋182 户、处罚出租房主137人、整改场所单位171 家、处罚用工单位业主3 人、收容遣送“三无”人员1292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97条、破获刑事案件8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其中现行作案人员17人、在逃人员10人)。
  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安排,2002年5 月10至30日和8 月21至30日在全垦区范围内分别开展了以集中清理整顿出租房屋,规范流动人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统一行动。这两次统一行动中,开展区域性集中清查行动369 次、出动警力11156 人次、出动社会力量5906人次、出动车辆1811台次。全垦区共清查暂住人口103972人、办理暂住证31756 个;清查出租房屋11071 户、办出租登记证6547户、签订治安责任书4359份、对流动人口发函调查2214人,上网比对144 人,取缔非法出租房屋73家、处罚出租房主23人;清查娱乐服务场1597家、建筑工地179 处、城乡结合部671 处、整改文化娱乐场所103 家;处罚违法人员45人、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
  2003年7 月,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建立暂住人口管理站360 个,比2002年增加了49个,专职管理人员443 人,其他管理人员385 人,通过清查工作,共抓获现行犯罪27人,流窜犯罪9 人,抓获逃犯10人,其他处理人数2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