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边防管理

第三节 边防管理


一、机构
  1980年4月,总局、管局公安局成立边防科;
  1996年撤消边防科,边防业务划归治安部门设专人管理。
  二、边防工作
  黑龙江垦区有边境农场18个,主要分布在黑龙江、乌苏里江、兴凯湖我侧沿岸,辖区边境线总长741.5 公里,处在边境地带生产队129 个,在界江捕鱼船只517 只,从事界江捕鱼人员104 3 人,处在边境地带连队总人口47037 人。垦区边境农场主要分布在农垦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北安、绥化分局,横跨我省6 个地市、11个县。1981年,省公安厅黑公边[1981]3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在边境地区的农场,由于场县插花,边管工作均以县为主。因此,各边境农场的边防保卫业务工作,仍按惯例,在地区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以县为主,统一情况,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行动,加强区域联防,各自负责辖区内的五反斗争。在边防派出所与农场派出所共同设点的地方,边防派出所主要负责巡逻、堵卡、设伏等武装警戒任务,社会面的治安管理等由农场派出所负责,分工协作,搞好配合”。
  在边防管理工作中,垦区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负责,加强管理,开展警、军、民合作联防,落实各项边管措施,对保证农垦辖区边境地带的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1994年9 月,农垦公安局对垦区边境通行证签发和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
  垦区人员前往省外边境地区以深圳、珠海为多,且多系总局、管局建筑施工人员、商业外贸人员以及前往学习、考察的机关工作人员等,少数是前往探亲;前往省内边境地区主要是萝北、绥滨、嘉荫县居多,多数为垦区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外省市来垦区需前往边境农场的人员数量较少。在边境通行证管理上基本做到了按规定签发证件,按标准收费,按要求回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