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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出入境管理

第四节 出入境管理



  一、机构及权限1999年12月,根据省公安厅黑公境[1999]6 号文件《关于赋予垦区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工作权限的批复》,垦区公安局内设出入境管理处,各农垦公安局内设出入境管理科。
  经公安厅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2001年8 月8 日,公安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垦区公安局启用2390号印鉴的通知》(黑公明发[2001]1203号)以文件形式赋予垦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权。开始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第2390号印鉴,用于签发1997版护照、出入境卡及外国人出入境证件。
  二、外国人管理与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垦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了29个国家来垦区投资办企业搞建设的183 名外国人员登记;为24名外国人员办理了寄养、签证延期等业务;遣反北朝鲜非法入境“三非”人员17人;为8 个国家大使馆,北京、广州、天津、上海、大连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协查通报84人次。办理因私护照5300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探亲、考察、商务、旅游、定居等人员通行证740 本。
  根据4 月17日“全省反偷渡联合行动电话会议”和公安部“北方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2002年4 月1 日至6 月30日在全垦区范围组织开展了代号为“北方行动”的“反偷渡联合行动”。行动中全垦区共摸清掌握朝鲜族人员实有3428人、现有人员3061人、(其中现有人口中曾经有出国打工经历的6 人;外出人员中居住在国内的525 人、去国外打工的148 人。)
  物建耳目189 人。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7576人次、出动车辆2086台次、设置卡点342 处、清查酒店、浴池2642处、重点人口2020人、重点户669 户、出租房屋和边境生产作业点4468个、娱乐场所2300处,盘查可疑人员2234人次、车辆4306台次,其它13264 个(次)。查获偷渡案1 起,抓获朝鲜非法入境人员2 人,已遣返回国。
  为巩固反偷渡“北方行动”战果,2002年9 月25日至10月25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以朝鲜人非法越境人员为重点的境外人员清理整治战役,共清查3 名朝鲜非法越境人员。
  2002年垦区出入境管理处被总局党委政法委授予为基层人民服务满意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胡波等同志被授予优秀公安民警称号。
  2003年6 月垦区开展了首次侨民人口普查工作,同时开展为总局机关各部门及友邻市县,垦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资料、信息等项服务。
  按照省公安厅《打击边境地区违法犯罪活动暨反偷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2003年10月20日至2004年2 月10日,在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边境地区违法犯罪活动暨反偷渡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