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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消防管理

第五节 消防管理


一、机构沿革
  农垦公安组建之初,消防业务归治安科管理,郝恕科长负责消防工作。1984年,由郭佩林科长负责。
  1986年,消防监督业务从治安科划出,总局、管局公安局设立消防监督科。农场公安分局设消防股。消防队由公安消防部门管理。消防负责人,邱凤乔(处级)。
  1990年,王树生任消防监督科科长。
  1991年,省公安厅以黑公(政治)字[1991]45号《关于在省农垦公安局设立消防机构》批复同意省农垦公安局设立消防支队。隶属于省农垦公安局和省消防总队领导,管理局(不含哈管局)
  设立大队;农场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公安消防中队。
  1993年,总局编委以黑垦编字[1993]10号文《关于垦区成立消防机构的通知》给予核编。
  消防支队为副处级单位;消防大队为正科级单位;消防中队为副科级单位。
  1993年消防支队增至6 人。负责人,张景贵。
  1995年郭佩林任消防支队长,汪瑞强任政委,魏宝忠任副支队长。
  1996年马滨任消防支队长。
  1997年后,随着垦区的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支队内部增设防火科、建审科、战训科、综合科、核定编制12人。
  1998年张金波任消防支队政委,刘福君任副支队长。
  二、火灾预防
  (一)消防宣传
  各级消防部门高度重视消防宣传工作,每年春、冬防期间,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消防法规、灭火知识宣传。80年代主要以灭火器使用,防火常识宣传教育为主,90年代主要以防火法规、条例为主要宣传内容。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后,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举办《消防法》知识电视大奖赛、组织订阅《中小学生防火教育读本》,有的农垦分局还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中,每学期不少于4 课时。各种形式的深入宣传,有力地增强了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群众性消防组织
  1980年以来,垦区逐步实行重点单位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的制度;居民安全防火工作由派出所和治保会负责,订立防火公约和大风天停止用火制度。《消防法》颁布实施后,各企事业单位相继建立起不同管理形式的义务消防组织和消防队。
  (三)消防培训
  消防支队成立后,为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企业法人的法律意识和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适时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000年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各公安分局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消防大队长、中队长、监督员130 人参加的消防监督干部培训班。垦区石油燃料系统油库主任和加油站长参加的消防安全培训班。
  2002年9 月,消防支队在哈尔滨市举办了企事业重点单位法人代表学习班二期。
  三、消防监督
  (一)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消防建筑设计审核工作是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涉及到许多重大火灾隐患的形成。如果审核不严,会酿成重、特大火灾事故。
  1998年,垦区公安局消防支队充实了建审专门技术人员,开展建审工作。截止2003年11月底,共审核项目369 项。审核面积88176 平方米,查出违章设计14项;提出图上隐患1317处,消防建议672 条,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1970余万元。
  (二)化学、爆炸及危险物品监督管理
  1994年3 月,根据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对垦区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纳入消防管理,实行消防监督。
  1997年7 月,对垦区范围内所有经营、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了发证管理,实行消防安全许可证、准运证制度,垦区现有核准使用的油库51个,加油站135 个;液化气站15个,浸油厂8 个,亚麻厂9 个,乙炔厂11个。
  2000年支队依据《石油液化气治理方案》,对7 个液化气站进行整顿。查封了2 个自流充装站。2001年,对严重违规违章的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站停产停业23处,罚款1 万余元。
  2002年,对垦区187 个石油库、加油站和27个液化气站进行了检查。查处8 个不合格的液化气站和31个充装点。新改建加油站21个,地埋罐25个。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工作于2002年划归经贸委管理。
  (三)重点单位监督管理
  垦区消防重点保卫单位1770个,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各农垦分局确定一级防火单位,由各消防大队负责监督管理;二级防火单位由中队负责监督管理,支队负责全面指导。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原则,加大管理力度,并建立健全一、二、三级防火档案。各级消防部门做到每季进行一次以上全面大检查,每年不少于4 次,发现隐患,及时按法定程序处理,确保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
  (四)工厂企业监督管理
  各级消防部门监督工厂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实行总局,农垦分局宏观指导,企业微观管理,全民普遍参与,消防部门依法监督的机制。加强对各企业的领导、特殊工种工作人员的消防法规教育和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各农垦分局每年对全局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消防支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垦区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抽查工作。
  (五)居民住宅、公共场所监督管理
  居民住宅管理: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建立健全各级消防组织,完善防火制度,成立基层防火领导小组;(二)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培训,基本达到小火不出队;(三)建立联防巡逻制度。按照省政府《城镇火险隐患专项治理方案》要求,重点对棚户区、危房、草房及电气老化线路进行了改造;一些单位还将居民区内柴草垛迁出居民区。
  2001年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轮全省重点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在全垦区范围内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治理工作。查出总局级重大火灾隐患14处,当年监督整改5 处。2003年3 月底前全部整改落实。
  公共场所管理:1993年建立了重大火灾隐患申报制度,开展了对公共消防设施检查治理整顿工作。1997年后,重点抓了完善依法进行建筑消防审核制度;加强依法监督、检查,不按规定整改的依法严处;落实防火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等。
  2001年6 月,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调查一级重点防火单位536 个,二级1197个,三级1188个。存在重大火灾隐患9 处。经治理,2787个单位消除火灾事故隐患。2002年5 月,对全垦区的网吧、卡拉0 K厅、迪吧、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洗浴中心、保龄球馆、宾馆、商场、学校、医院等1770个公众聚集场所中的1433个进行了专项治理,合格926个,整改火灾隐患1623处,其中重大火灾隐患17项。
  2003年,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活动。列入这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场所和单位799 个。对324 个商场、集贸市场、饭店、文化娱乐等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整顿。打开被封堵、挤占消防通道36处,拆除铁栅栏28处,增设应急照明指示标志、防火门786 个,更新灭火器635 台;对全垦区358 所大中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生公寓、食堂、宿舍等重点治理,共打开被封堵、挤占的消防通道13处,增设应急照明灯、指示标志、防火门624 个,更新灭火器135 台,拆除铁栅栏195处。对117 个医院专项治理,共打开被封堵、挤占的消防通道8 处,增设应急照明灯、指示标志、防火门254 个,更新灭火器98台,拆除铁栅栏32处。在整治期间,共发现各类火灾隐患1798处,已整改消除1610处,整改率为87.54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共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126份,《当场改正通知书》298 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51 份,《复查意见书》97份,《行政处罚书》21份,责令停产停业单位14个,依法取缔2 个,罚款16000 余元。
  四、队伍状况
  (一)队伍建设
  消防支队下辖8 个消防大队,87个消防中队(站)。消防指战员838 人。1999年4 月12日,消防支队制定下发了《垦区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标准》及《考核验收细则》;1999年5 月15日,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印发了《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1999年9 月10至11日,消防支队在北安分局赵光农场召开了垦区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现场会,推进了消防工作正规化管理进程。
  1999年度,北安、牡丹江消防大队经考评为消防目标管理工作优秀单位。红兴隆消防大队等5 个大队为达标单位(除绥化消防大队)。2000年度,北安、红兴隆消防大队为消防目标管理工作优秀单位。2001年度,北安、红兴隆消防大队为消防目标管理工作优秀单位。2002年度,北安、红兴隆、九三消防大队为消防目标管理工作优秀单位。
  2001年3 月以来,消防支队根据省消防总队《关于开展消防执勤岗位练兵活动的通知》要求,在消防队伍中相继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每个消防中队每年训练时间达120 天以上。突出技能战术、体能训练和实战演练,并通过采取业务、技能比赛和体能运动会等形式,使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不断提高。1993年垦区公安局在宝泉岭农垦分局举办了垦区消防业务大比武。北安消防大队举办了4 次消防技能运动会。九三消防大队举办二次消防比武大会。2001~2003年,垦区在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中有2 人受公安部表彰,43人次受到省消防总队表彰,有70人次受垦区公安局表彰。有8 个消防中队被省消防总队评为先进中队。
  2000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后,消防纳入执法考核单位。按照《执法检查方案》支队采取组织检查、抽查,大队、中队自查的方法,进行评比,上报结果,有效地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消防设施和装备
  垦区消防训练设施和装备从无到有,逐年完善。2003年有各式消防车辆180 台,指挥车24台。
  农垦分局配备举高消防车6 台(建三江1 台、宝泉岭2 台,红兴隆1 台、牡丹江1 台、九三1 台)。消防训练塔52座。每个消防中队都有一定面积的办公室、车库、营房和训练场地。28个中队实现了微机化管理。各大队均配备了消防指挥车和摄像机等专用火灾勘测设备。各消防中队已配有一定数量的防火隔热服、空气氧气呼吸器等抢险救援装备,配有一定数量的基地台、车载台、手机等通讯设备。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消防车辆随车器材基本上达到配备标准。
  五、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
  1990年~2003年垦区共发生一般火灾539 起,经济损失1269万元。伤15人,死15人。
  垦区有1770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03年有重点防火单位688 个。制定灭火救援预案688份,灭火作战计划2230份。据不完全统计,垦区成立消防机构以来,接出警2960次,出消防车4962台次,16205 人次。
  各公安消防中队在担负火灾扑救任务的同时,还担负了大量社会救助和公益活动。如救人、取钥匙、开门、挂横幅、修旗杆、扶烟囱,修路灯、浇园林、送水等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六、火灾事故处理
  消防支队组建初期,一般火灾(最早火灾损失定为一万元以下)大多由发生地消防监督股调查,现场由分局刑侦部门代为勘察,较大火灾由消防大队负责调查工作。1999年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消防支队参加重大和疑难火灾现场调查共计19起,全部调查清楚并及时得到处理。支队在火灾原因认定、司法诉讼、赔偿过程中没有出现差错,较好地发挥了职能部门的作用。
  七、案例
  1998年5 月4 日22时10分,九三农垦分局山河农场某居民区发生火灾,火苗先由柴草垛引起,当时风力八级以上,最高风速每秒19米以上。火借风势迅速向东北方向蔓延,致使许多民房瞬间起火,共烧毁民房46户,总面积达345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73.5万元,这也是黑龙江垦区最大的一次火烧连营的大火灾。这次火灾扑救共调动了六个消防中队,9 台消防车,消防指战员70余人,推土机7 台,水罐车5 台,群众自发参加扑火战斗,由于扑救及时,指挥得力,4 小时将大火全部扑灭。
  1999年12月5 日零点28分,牡丹江农垦分局八五六农场商业大厦发生火灾,该建筑总造价400 余万元,一层为副食品市场,二层化装品及百货市场,三层为服装市场,设个体摊床150余家,商品价值200 余万元。四、五、六层为居民住宅。消防中队接到报警后,2 台消防车全部出动,4 分钟赶到火灾现场,大火集中于二楼百货营业厅,已形成猛烈燃烧蔓延之势,整栋楼已被浓烟覆盖,二楼百货营业厅南侧两个窗户浓烟夹着火苗向外翻卷,达三、四米高,严重威胁着三楼服装市场及楼上居民的安全,火场指挥员李仕生副局长冷静分析后,果断命令将消防车靠近南墙,两节拉梯架在消防车上,靠近着火部位,开始出水,中队长赵宏兵带领1 名消防队员携直流水枪上至窗口,将火势压下去,副中队长邓建成带1 名消防队员携水枪从北侧破拆防盗窗,与南侧形成夹击之势,有效控制了火势向左右蔓延。这时八五○、八五七农场消防中队也赶到现场,立即参加扑救战斗,在火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下,经过2 个多小时的战斗,终于将大火扑灭。这次火灾的成功扑救,一是消防中队反应迅速,指挥得当;二是灭火战术运用得当,措施得力;三是兄弟中队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四是领导亲临一线,对稳定局势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3年4 月24日11时,九三农垦分局大西江农场皮革厂发生火灾,调集局直、鹤山等农场共七台消防车,历时4 个小时将火扑灭。
  1998年9 月3 日3 时15分,宝泉岭农垦分局二九○农场三分场洛北铸钢厂,因雷击造成厂房失火,烧毁厂房500 平方米及所有设备,直接经济损失100 余万元。
  1993年11月11日,零时35分,红兴隆农垦分局饶河农场林业采伐点的住宿“帐棚”因炊事员违章引起火灾,消防中队长兰崇奎带领消防车2 台及6 名队员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奋力扑救火灾和抢救伤亡人员,大火很快被扑灭,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待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这次重大火灾造成死亡10人、重伤6 人、轻伤7 人,直接经济损失1 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