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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六章 警卫

第一节 机构


1980年,总局公安处组建时,警卫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政治保卫部门承担。
  1998年,为加强垦区警卫工作,垦区公安局设专职警卫干部,业务归治安科(治安处、治安支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