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纪检
第三节 纪检
一、机构
1980年组建垦区公安系统时,纪检工作由各级政工部门承担。
1996年垦区公安局设立纪检组。各农垦公安局相继设立纪检委、纪检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
1998年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垦区公安系统机构体制改革和人员编制配备的通知》,明确垦区公安局内设机构设置纪检组(副处级)编制2 人。
二、纪检工作
1998年,召开垦区公安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公开处理大会。对5 个案件和11名违法违纪民警和领导干部进行了公开处理。
1999年,全垦区系统深入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双评活动,在19个参评系统中,垦区公安系统为第七名。
2000年,垦区公安系统在总局行风评比中(双评)名列第五名。
2001年,垦区公安系统在总局行风评比中(双评)名列第三名。
2002年,垦区公安系统在总局行风评比中(双评)名列第二名。
2002年3 月26日,召开各农垦公安局纪检书记大会,传达贯彻公安工作会议和省厅纪检书记会议精神,部署2002年纪检工作。
2002年10月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要求,在全省“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中,由垦区公安局纪检组送选的《浅谈垦区公安机关民警违纪问题及对策》一文,获省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