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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安法制建设

第六节 公安法制建设


一、机构
  1991年,总局公安局和各农垦公安局设法制科,负责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开展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
  1990年7 月至1995年2 月,孙盛槐任科长。
  1995年2 月至1997年7 月相志成任科长。
  1997年7 月至2001年法制与控申合署办公,相志成任负责人。
  2001年9 月至2002年6 月法制科更名为法控处,相志成任处长,庄喜臣任副处长。
  2002年6 月赵哨兵任处长,庄喜臣任副处长。
  二、规范性文件
  2000年8 月,起草《黑龙江省垦区公安机关办理保外就医暂行规定》,并以垦区公安局名义下发各农垦公安局。
  三、案件把关
  垦区公安机关自1991年设立法制部门以来,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法制干部,为保证案件质量、严格执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都经过法制部门严格审核,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结合公安机关关于错案追究制度的落实,对在审核及检查中发现的降格处理、以罚代处、以罚代教等案件及时予以纠正,使垦区公安执法活动更加严格、公正、文明,案件质量得到保证。
  在办理行政复议、劳动教养、国家赔偿等案件全部采用集体研究、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行政复议、听证、赔偿是公安机关内部自我纠正行政行为的一种监督制度,办好此类案件不仅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为经济建设服务都有重要意义。十年来垦区公安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3起,劳动教养826 人,国家赔偿案件21件,行政应诉案件8 起无败诉案件。
  四、执法检查
  制定方案建立执法检查制度。垦区公安局坚持每半年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各农垦公安局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1993年全省执法检查中,垦区名列全省第三名,1994年名列第7 名。在1995年至1997年全省法制建设三年规划中,九三农垦公安局、红兴隆农垦公安局被评为全省法制建设标兵单位,宝泉岭农垦公安局、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北安农垦公安局、建三江农垦公安局、齐齐哈尔农垦公安局被评为全省法制建设优秀公安局。在2000年至2002年三年全省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中,2000年九三农垦公安局名列全省第一,2001年红兴隆农垦公安局名列全省第一,2002年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名列全省第三、宝泉岭农垦公安局名列全省第五、绥化农垦公安局进入执法质量优秀公安局行列。
  五、复议诉讼
  垦区行政复议案件平均每年在10~15起之间,经过工作,有40%案件当事人主动撤诉,复议撤消或变更的在10%左右,其它案件均是维持原裁决。诉讼到法院的行政案件总计13起,全部胜诉。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没有出现错案。
  六、劳动教养审批
  1983年8 月以来,省政府委托农场总局正式行使劳动教养审批权,依照劳动教养法规,认真审阅卷宗,坚持从严把关,共审批劳动教养3600余人,没有发生错批错教。
  在审批的劳动教养案件中,有4 起对劳动教养不服提请复议并按照诉讼程序到法院诉讼。经法院对这4 起案件认真审理,均维持劳动教养决定,全部得以胜诉。
  2002年8 月14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务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和2002年6 月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成立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乃寅任主任、垦区公安局局长陈向阳、总局司法局局长刘锡荣任副主任,总局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沈秀芝、总局民政局局长孙明义任委员。总局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设在垦区公安局)。负责审批劳动教养案件,并以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作出是否劳动教养的决定。
  2002年9 月24日,垦区公安局成立了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由垦区公安局局长陈向阳任主任,垦区公安局副局长孙盛槐、法控处处长赵哨兵任副主任。由法控处、刑警支队、治安支队、督察室相关人员任委员,负责劳动教养的具体日常工作。
  七、业务培训
  各级公安机关2003年有专职法制人员26人,兼职法制人员105 人,为提高业务水平,每年都组织业务培训,聘请有经验的法制人员、专家、学者授课,以增强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人权意识、养成良好的依法办事的习惯。
  1997~2000年集中开展了培训工作,在聘请专家授课的同时,现场解答在实际办案中遇到的执法问题。公开剖析案例,使培训人员能理论联系实际,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各农垦公安局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学习。如九三农垦公安局法制科每月到一个公安分局给全体民警授课,长期坚持,使分局执法水平,规范执法都有明显提高。宝泉岭农垦公安局在每次行政诉讼案开庭审理时都组织各公安分局治安负责人到庭旁听,分析案情,增强执法人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使各项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并掀起了各公安分局之间互相学习、互相赶超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