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刑事技术学会
第七节 刑事技术学会
一、学会宗旨
团结垦区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各界有志于刑事科学技术学术研究的专家学者,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沟通科技信息,交流实践经验,促进刑事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刑事科学技术发展,为打击和预防犯罪,保护人民利益,保卫垦区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作贡献。
二、学会任务
1 、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专家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技术检验,复核鉴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 、组织召开学术年会和学术研讨会,进行科学技术交流。
3 、举办技术培训班、讲习班,提高刑技人员的业务水平。
4 、组织科学考察活动,保持与省内外、国内外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宣传垦区科研工作情况。
5 、组织、研讨、编辑、出版会员学术论文。
6 、组织推广和营销先进刑事技术专用设备和技术器材。7 、开展调查研究,经常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三、学会成立
1998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民政局[1998]1 号文件批复《黑龙江垦区刑事科学技术学会成立》。1998年5 月20日,在佳木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上通过了《黑龙江垦区刑事科学技术学会章程》,选举了第一届学会领导机构。理事长葛百川,副理事长刘林、王延东、石凯、郑仁新;秘书长刘林(兼);常务理事马清江、孔祥成、肖非等15人;理事30人,推举总局党委副书记孙勇才为名誉理事长,选举陈向阳、赵天勇、王国栋、孙盛槐等为顾问,选举郭守印等12人为名誉理事。省公安厅技术处车德仁处长等4 名同志以及各农垦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刑侦科长、技术科长和有关分局直属单位的领导、技术人员代表4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