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农场系统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
关于全省农场系统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
省人民政府:
我省国营农(牧)场,是在人烟稀少的荒原上建立起来的,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之一。
目前,省农场总局所属九个农场管理局,一百零四个国营农(牧)场,分布全省十个地、市,四个县,不少单位地处边境。一九七六年兵团变农场后,农场总局、管理局的公安保卫机构全部撤消,农场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归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承担,各农场设立公安分局,有些分场设立公安派出所。现在共有公安干警一千三百九十九名,其中派出所民警二百六十九名。
几年来,由于国家对农场公安分局的体制不予承认,枪支、服装长期解决不了,专政机关的职能无法行使。加之领导(农场与地方)不统一,机构不健全,编制不足,因此,农场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有很多困难,发案率增高,破案率逐年下降,公安保卫工作不是加强而是削弱了。
为了加强农场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商品粮基地建设的顺利发展,现将我们对全省农场系统公安体制问题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管理体制
省农场总局设立公安处,可同时作为省公安局的一个业务处,实行以总局公安处与有关地、市、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以公安处领导为主的公安体制。农场管理局(哈尔滨管理局除外)设立公安局,行使县级公安机关的职权,并设有看守所;农场设立公安分局;分场或较大的连队,设公安派出所和专职公安员。总局直属工厂(包括院、校)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社会面工作量大小,酌情设立公安派出所或保卫科。
二、机构编制
根据精兵简政的原则,农场系统三级公安机构编制,需要二千六百二十七人。具体意见是:省农场总局公安处设政保、治安、预审、边防、文秘五个科,编制三十五人;管理局公安局设办公室、政保(含反修)、治安、预审、边防科和刑警队,编制五十人。八个管理局公安局需四百人,八个看守所需配干部三十二名,武装看守民警一百六十名;农场设立公安分局,全省一百零四个农(牧)场,除哈尔滨市郊四个农场外,尚有一百个农场公安分局需要编制二千人。农场所属分场(较大连队)需设公安派出所的,应由农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再成立。
三、装备、着装
农场系统各级公安机关所需要的枪支、弹药、服装等,按公安部有关规定,由总局公安处统一上报省公安局划拨。
四、经费开支
根据国务院[1978]20号文件规定“农场设立公安机构,所需编制和经费,应由地方解决,少数地方确有困难的,可由农场负担”的精神,考虑到我省农场集中,所需经费较多,地方解决确有困难的特殊情况,因此,农场系统公安编制和经费,由农场系统自己解决,其经费由农场企业费开支。
五、户口管理
农场系统的户口,由所在县公安局委托农场公安分局代管;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要经所在县公安局批准;人口统计报表在报所在市县公安局的同时,抄报管理局公安局。由总局公安处汇总报省公安局。
妥否,请批示。
黑龙江省公安局
一九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