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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垦区公安机关编制的通知

关于下达垦区公安机关编制的通知



             (80)农总(公)字第342号
  各管理局、农牧场、总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批转全国十七次公安工作会议纪要和省人民政府(80)76号文件精神,现对垦区各级公安机关编制及干部管理等问题规定如下:
  1 、总局公安处和各管理局公安局的编制及干部配备应按省人民政府(80)76号和(80)农总公字120 号文件规定执行省政府下达的编制,即:总局公安处编制三十五人,管理局公安局编制五十人,八个管理局的公安共编制四百人,每个看守所配干部四人,武装看守所民警二十人,八个看守所共配干警一百九十二人。总局公安局处不得占用管理局公安局的编制,八个公安局的编制的使用由总局控制,公安局之间根据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本着精兵简政的原则,结合垦区实际情况,目前编制不要配满,嫩江、绥化农垦公安局暂配二十五人,北安、九三、建三江、牡丹江、宝泉岭各农垦公安局暂配三十人,红兴隆农垦公安局暂配三十五人(均不含看守干警)。
  2 、各场(厂)公安干部按场(厂)正式职工总数千分之三的比例从严掌握配备。各管局公安局所属分局干警总数(不含管局公安局和看守所)均不得超过下列编制指标:红兴隆农垦公安分局共编四百八十人;宝泉岭农垦公安局十四个分局共编二百六十三人,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十二个分局共编二百零五人;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十五个分局共编二百九十四人;绥化农垦公安局九个分局共编九十八人;北安农垦公安局十七个分局共编二百七十人;九三农垦公安局十五个分局共编二百零七人;嫩江农垦公安局十个分局分配使用,分局之间可以视情况适当调整,编制不要一次配满,原则上按编制数的百分之八十配。公安局不得占用分局的编制指标。目前,各分局应暂维持现有人数,集中搞好调整,提高干部业务水平,在调整提高的基础上再行选配。
  3 、哈管局保卫处编制三人,所属农场的派出所,根据上述精神与所在市、县(区)公安机关商定。
  4 、各级公安部门干警的选配,都要严格按组织部门选拔干部的条件,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选拔作风正派、体魄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有一定业务、政策水平、热爱公安工作的人担任。
  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的专政工具,担负着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保卫垦区四化建设的艰巨任务,公安工作业务性强,对干部要求条件高,为有利于对敌斗争,公安干部一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各级公安干部的选拔、任免、调动、均需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管理体制报批。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
                             一九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