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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农垦公安机构纳入省公安厅序列的通知

关于将农垦公安机构纳入省公安厅序列的通知



                 关于将农垦公安机构
               纳入省公安厅序列的通知
                 黑编[1995]248号
  省公安厅:
  黑公函[1995]45号文件收悉。省政府同意将农垦公安机关列入省公安厅机关序列。省农垦公安局改为黑龙江省公安厅垦区公安处,为省公安厅的内设机构,各农场管理局公安处改为省公安厅垦区公安处的分处(如,省红兴隆管理局农垦公安局改为省公安厅垦区公安处红兴隆公安分处),为省公安厅垦区公安处的分设机构;各农场公安分局一律改为派出所,为省公安厅垦区公安处设在管理局公安分处的派出机构。经费、装备、工作和生活设施,后勤保障等仍由省农场总局系统负责。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